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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脫鞋」表示放棄權利,讓給對方。你是否已將自己的鞋脫下,將生命的主權交給生命的主?

「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罷,於是將鞋脫下來了。」(路得記四8)

 

按照當時的規矩,拿俄米至近的親屬,是擁有比波阿斯更優先的權利,可以贖回拿俄米的地。但當波阿斯告訴他,若他買地時,也當娶摩押女子路得,他便面有難色。他放棄了他本擁有的權利,理由是怕有礙他的產業。將來分家產時,大半要歸給路得的子孫,他的子孫反而沒份,因此他馬上拒絕贖回路得,而將鞋子脫下交給波阿斯。

 

這位「脫鞋」的至近親屬放棄權利,是因拒絕娶路得而放棄買地。波阿斯已是大地主,本來不要買地,卻因為愛路得的緣故,他買贖了那塊地。其中關鍵人物,正是摩押女子路得,一個將她看成是累贅,一個卻視她如寶貝。他們之間的差別在於:一個只看眼前的利益,和屬世的得失,一個卻透過信心的眼睛,看見屬天的祝福和神的旨意。

 

凡奴隸都是不穿鞋的,凡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把鞋脫下來。「脫鞋」表示放棄權利,讓給對方。摩西和約書亞都有「脫鞋」的經歷。你是否已將自己的鞋脫下,將生命的主權交給生命的主?

 

除非你已「脫鞋」,否則你無法服事神。你既已把權利讓給了主,就不能再反悔了。這位至近的親屬放棄了權利。

 

親愛的,千萬不要學習他的榜樣!

 

(文章授權/吳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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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炳偉

富勒神學院敎牧博士,牧養矽谷敎會二十年,美國 Theology of Work 董事,曾任蘋果 Apple 科技部資深處長,現任靈糧神學院老師,矽谷@Cloud 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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