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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神經神學」印證「吸引力法則」: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吸引力法則」(2)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馬太福音4:19)

 

「饒恕始得醫治,有愛方能成事」,是我的座右銘。

 

「仇恨教育」依「吸引力法則」(Law of attraction),必會造成自我毀滅。(參本專欄前期)

 

 這個起自十九世紀末菲尼亞斯·昆比(Phineas Quimby)提倡的「新思維運動」(New thoughtmovement),吸引了大眾眼球、蔚為當代「正向思想法」風潮,來改善「自己」的心靈、事業、財富等際遇-該運動的興起,就是「吸引力法則」的絕佳案例。

 

更進者,這法則有其「正面」意義:「人際」關係可因正向思想,衍生出正向結果;因為「物以類聚」(Like attracts like):心中有愛的人,必定會吸引一群人成為有愛的人,而營造出和善有愛的社會。

 

「吸引力法則」,似乎有「心想事成」的樂觀,在心理輔導與協商領域有著豐碩成果。但長久以來,科學家苦於無有可行的實驗設計,以觀察其反應機制(過程、及參與的中間產物)、印證其是,只得忍痛將其界定為「偽科學」(Pseudo-science)、而非「定律」(Law)。

 

2009年,南非裔美國心理醫師史尼法珊·皮雷(Srinivasan Pillay)只好以「臆測模式」(沒有直接實驗證據)來間接說明「吸引力法則」背後的科學原理。他認為正向思想者會彼此引吸、仿效,是基於人類「鏡像神經叢」(Mirror neurons)-群在人類模仿動作時會被激發的大腦神經叢。

 

在模仿行為時,大腦前運動(Premotor)和頂葉皮質(Parietal cortex)區的神經元會被活化。之外,前額葉控制專注力區,會專心執行正向行為,而杏仁核可以提升因模仿正向行為時,獲得歡愉。這些神經系統的連結(Connection),可藉著「大腦可塑性」(Brain plasticity)而增強,使得我們的思想、感覺和行為受改變,創造出正向結果;同時,透過週遭人們的「鏡像神經叢」,也誘發他們模仿、改變,朝著正向結果邁進。於是,整個社會走上正面方向與改善。

 

嚴格說來,史尼法珊·皮雷的「臆測」,沒有直接實驗(觀察)證據,不足以支撐「吸引力法則」成為科學「定理」(Law),但他試圖以已知的腦科學研究成果來套上「吸引力法則」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人類行為十分複雜,非單一模式可以全盤觀察。但不論如何,「吸引力法則」說明了「近硃則赤、近墨則黑」,自古不易之理。因而,提倡「仇恨教育」的人,必然自我毀滅;有愛的社會,才是理想、適於人居之所。

 

台灣要成為一個有愛的社會,需確認「饒恕始得醫治,有愛方能成事」;「台灣」音源「埋冤」(台語),意為:移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為的是要把生命中所有冤情埋葬,給自己一個新生命。「台灣人」,理應心中沒有「恨」。

 

把所有冤情埋葬,自我始得醫治;有愛才能往前行。依「吸引力法則」,以愛來感染不友善的週遭,才是「台灣」的意義與出路。而要心中有愛,只有去親近真愛的源頭,受其愛的吸引力感染,來感染其他人。那源頭,就是真神-神就是愛。

 

「神經神學」印證「吸引力法則」: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文章授權/潘榮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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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榮隆

國立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榮譽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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