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保險員歐茲丹尼(Oz Dani)表示:「我們今天到此來抗議政府,我們需要平等,每個人都該享有一樣的權利。」他和同性伴侶必須出國、負擔價格極高的代理孕母費。「我們是剛新婚的同性伴侶,我們嘗試從以色列以外的國家收養孩子,但是價錢實在太高了,幾乎要一百萬謝克爾。(註:超過八百萬台幣)」
以色列國會通過的代理孕母修正案,給予單身女性和因醫療原因不能懷孕的女性權利,申請國家資助的代孕。不過總理班傑明·納坦尼雅胡卻沒有贊成由同黨黨員起草的修正案──讓單身父親和同性伴侶也享有此權力。總理之所以有此差別,乃因保守派猶太政黨並不積極促進同性婚姻,除非他們已在國外結婚才會認可同性結合。
代理孕母是否開放給男同性戀者申請仍在以色列討論中,LGBT團體的利益與宗教自由權利需要政府有智慧地處理,否則人民恐怕動輒得咎,例如:近日波蘭法院對拒絕印製LGBT活動文宣的服務業者判定有罪。
波蘭最高法院判決印刷廠老闆不願替LGBT活動印製文宣有罪。(照片來源/維基百科)
波蘭印刷廠拒印違心文宣判有罪
波蘭一家印刷廠基督徒老闆,因拒絕替同性團體印製宣傳品而遭到起訴。波蘭法院裁定,這位印刷老闆沒有正當權利拒絕LGBT宣傳活動的印刷服務。
纏訟三年後,波蘭最高法院仍然公佈被告有罪,因其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服務。最高法院裁定後,法律顧問愛麗絲內菲(Alice Neffe)替印刷廠老闆進行法律干預。內菲接受廣播訪問,解釋自己為何挺身而出,該名被告希望不要曝光姓名,因為其家人已接受到威脅。
內菲表示:「國際法律強烈保障宗教自由,其中包含良知的自由,讓人民能跟隨信仰和良知而行動。」「沒有人該在職業和信仰中抉擇。」
如果服務商沒有正當原因而拒絕提供服務,就可能面臨被告和罰鍰,法院需要決定宗教良知到底算不算是正當理由?
內菲補充道:「最高法院應當保護印刷廠老闆遵循良心的憲法權利,法院卻未能認同宗教良知為正當理由,憲法法庭應檢視目前法律的缺漏,並決議依據宗教良知拒絕印刷特定信息,是否能成正當原因。」
波蘭司法部長齊歐伯(Zbigniew Ziobro)也抨擊最高法院的裁決,稱之「侵犯自由」。「這項決議強迫公民為違反自身良知的活動提供服務,國家不該對人民如此施壓。」無論是代理孕母議題或是依據良知選擇是否提供服務,確實需要多方考慮各個面向,政府與執法單位才能做出最好的決議。
請為以色列與波蘭禱告,求上帝的憐憫、亙古不變的真理能成為兩國人民的方向與指引。求上帝幫助基督徒和教會效法基督上十架的愛,扶持生命破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