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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在台灣殺一、兩條人命也不會被判死刑!」12月初,10歲男童割喉案凶手曾文欽,為了想吃「一輩子免費牢飯」犯下令人髮指的惡行。這是他遭逮後的一句話,其扭曲心態引發全台輿論媒體的關注與人民的公憤,認為台灣司法輕判,成犯罪的幫凶。

緊接著,21日法務部長曾勇夫火速下令搶決全台6名死囚,媒體稱之為「末日槍決」,認為某種程度是為了平息男童割喉案的怒火。姑且不論兩事件中間是否有絕對性的關聯,但「死刑存廢」的議題卻因此再度甚囂塵上。

「難道只有『以命償命』才是真公義?」、「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屬,難道能保證自己會選擇原諒嗎?」從廢死聯盟、宗教團體、國際組織等支持廢死人士提出的「死囚人權論」,到近80%台灣民眾堅持的「嚇阻式正義」,正反雙方始終各站一方,據理力爭。

廢死議題在「寬容犯罪」與「同理傷害」之間,該如何權衡?基督徒要高舉「神的公義」選擇死刑,還是按著「神的慈愛」堅持廢死?

【贊成廢死】不教而殺!忽略罪行的結構性原因

許多宗教團體、人權團體大都主張台灣要廢除死刑。

在台灣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除了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死聯盟等國內外人權組織,還有以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為主的宗教團體。主要觀點為:剝奪罪犯生存人權、法律制度造成人為判斷不完全、忽略結構性問題,以及剝奪悔改的可能性等。

 

針對死刑的嚇阻作用,廢死聯盟指出,降低犯罪率與死刑存廢並無相關,最有效的應該是迅速且正確的高破案率,無論用哪一種形式來呈現、用哪一些理由,「以暴制暴」是一個期待和諧的社會最不需要的。

 

過去10餘於年推動廢死不遺餘力的天主教樞機主教單國璽則指出,支持廢死是在有「配套措施」、使受害家屬合理賠償的前提下。這個配套措施應該讓罪犯以工作賠償受害家屬,並同時擁有悔改機會,不是光以暴制暴、圖一時之快,真正的社會正義不是機械式的正義。

 

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陳文珊則認為,死刑是過度而不必要的刑罰,忽略不公義社會的結構性壓迫、社會資訊或個人成長背景影響。更生團契黃明鎮牧師也指出,探討死刑存廢前,應先深思受刑人犯案的動機,很多犯人是因家庭教育有問題,到了學校開始行為偏差,最後在社會大染缸中,演變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但許多人往往忽視這點。

【反對廢死】講死囚人權,那受害者人權何在?

反對廢死的人,多數站在受害者的立場。

監察院長王建煊則堅持反對死刑廢除,認為廢死缺乏公平正義,台灣仍有近8成民意反對廢除死刑,政府不該一味地跟隨「世界潮流」。他說,「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說死刑犯被槍斃,他們的人權在哪裡?死囚接受槍決時,還可以打麻藥,但遭到殺害的被害人受害過程都在受苦,人權又在哪裡呢?」聖經裡就有句話「公義使邦國高舉」,賞罰分明就是公平正義,這也在基督徒的血液裡自然流露。

 

因此,他非常肯定法務部長不顧國際人權組織的壓力,執行死刑的魄力。他強調,國際人權組織對世界各國人權進步確實有貢獻,但不表示它所提出的每件事都會是對的,死刑對於嚇阻犯罪絕對具有一定的效果,在這議題上,台灣不該被人牽著鼻子走,也不需要去討好別人。

 

王建煊的發言,的確也代表了某些基督徒的心聲與看法。儘管台灣許多主要的宗教領袖,如已過世的天主教單國璽主教、基督教周聯華牧師、高俊明牧師,甚或是佛教星雲法師也都主張廢死,但仍存在許多分歧。就天主教和基督教徒來說,反對廢死者多站在受害者與善良民眾這邊,認為應該彰顯公義,與受害者同哀哭,這與所謂「以牙還牙」的報復心態並不相同。

 

基督教《曠野》雜誌社社長蘇南洲也曾撰文表示,基督徒談愛人如果變成對受害人的要求,如:受害人「應該」要有愛心、受害人「應該」要原諒別人,那麼愛心就會變成「吃人的東西」,造成受害人的二度傷害。第一度是有限的實質傷害,第二度是對公道追求感到絕望、對人的信任與關懷絕望,這是無限的心靈傷害。

 

有些人認為,主張廢死者擔心誤判、冤獄,這卻是極少數的例子,相較於因輕判假釋出獄的犯人,卻不斷再犯,讓民眾無辜受害,究竟孰輕孰重?司法審判的不公,應該要建全司法的制度,這和廢死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東、西方國情落差大 亞洲主要國家多保有死刑

相較台灣的可麻醉式槍決的死刑法,很多國家都採絞刑。

目前世界各國廢死的情況,歐盟主張廢死;美國則由各州自行決定,但執行死刑的州遠多過廢死的州。不過,歐美地區和亞洲國情仍有很大的不同,若反觀鄰近的其他亞洲國家:韓國雖保有死刑審判,但已12年未執行;大陸、日本、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與泰國都仍有執行死刑。

 

然而,過去只要攜帶毒品都足以被判死刑的新加坡,因近年毒品問題持續惡化,自去年開始針對死刑修法,採取更加彈性的判決。但新加坡政府表示,彈性修法是為提升法律的公平與合理性,但堅持「執行死刑」的必要性,因為死刑的存在仍對安定社會治安有不容妥協的「嚇阻力量」。

【媒體觀點】甚麼是廢死爭論的盲點與迷思?

就媒體角度報導「廢死」議題,無意落入聖經釋經學的論戰中,因為不論贊成或反對,都能提出支持的論點與角度。不過,在全民討論死刑存廢的熱頭上,卻有不少盲點或迷思必須提出,供大家更深省思。

 

1. 不少支持廢死的宗教領袖或神職人員主張,死刑是無法回復的界限經驗,應以終身監禁或判無期徒刑取代,在獄中以宗教信仰與愛來感化,得到一個「新」造之人。反觀,若今天各宗教或教會教化人心的功能已徹底彰顯,達到非常好的「犯罪防治」,用愛感化的行動就無須等到犯人入獄後才推動。當教會或宗教用嚴格的標準來衡量台灣的司法與公義時,是否也用了同樣的標準來檢視自己?神愛世人,可是社會中仍有這麼多人不認識神的愛,不斷行在惡中,教會更有無法推卸的責任。


2. 當廢死聯盟、宗教代表、學者們高喊廢死,卻還說不清廢死後的相關配套但書、確實補救作法,與其可行性時,一味談廢死或將廢死「簡單化」,似乎本末倒置,也非負責任的態度,反而讓更多善良百姓活在治安敗壞的憂慮與惶恐中。廢死不像「蛋塔瘋」或「趕流行」,就算潮流退了也無所謂,而是關乎人民生命安全與人生存權利的國家大事,「國家、國情與時代不同」,斷不能一概而論。而究竟是因為尊重生命(凶手)而「廢死」,還是尊重生命(善良百姓)而「不廢死」,確實該慎重其事,不是像很多政策貿然上路,才發現問題一堆。


3. 在這議題上,是否只有「存」或「廢」這種一翻兩瞪眼的極端選擇,過程中應該要有其他循序漸進的執行手段,是可以兼顧社會大眾的利益與死刑犯的人權,達到勿枉勿縱的果效,例如:階段性廢死,或提高死刑執行的門檻與判刑標準。誠如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所說,廢死是一個「長遠的目標」,要全民達成共識才行;但死刑能夠備而不用,拿來嚇阻一些罪大惡極、手段殘暴至極的罪案發生。其實,反過來思考,若一個國家民風良好、人民安居樂業、守法有度,刑法的存在也只是廢文。


4. 廢死聯盟法務部長曾勇夫是劊子手,但曾勇夫不過在職位上盡職罷了,在台灣法律尚未廢除死刑之前,他按規定來執行法務職權並沒有錯。能想像如果有一天,身為警察不抓壞人、身為老師不教學生,是甚麼情況?就如同耶穌被巡撫彼拉多判死刑,最後被釘死在十架上,他並沒有責怪過彼拉多、公審他的人們或最後行刑的士兵,而是以無辜之身成就了當時羅馬政府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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