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約伯記22~24章)
兩輪辯論戰罷,第三輪迅速開始。
以利法說:人豈能使神有益呢?人無論怎樣行,都不能達到神的標準,更不能讓神得什麼利益,這話是對的,但跟約伯受苦有什麼關係呢?
他是在說,既然神的標準那麼高,希望人公義完全,那就絕不會因為人敬畏他而責備他,審判他。因此,他確信約伯一定是因為犯了罪才受苦。
約伯犯了什麼罪呢?這才是關鍵!前面講了很多,若不指明約伯具體的罪,那就根本沒有說服力。以利法當然知道這個論證上的缺陷,現在他要開始指控約伯了。
他給約伯羅列的罪有強取豪奪、見死不救、無法無天等,簡直就是憑空想像,隨意捏造。《左傳》裡面有個故事講「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話用在以利法身上正合適。剛開始的時候,他還是一位溫和慈憐的老先生,怎麼這麼快就變得如此惡毒呢?簡直有點讓人難以置信!不過,若留心觀察一下就會發現,生活中的確有些人的變臉比翻書還快。
對約伯的指控完畢,以利法還是沒忘記勸勉: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在約伯記中,這句話也是流傳最廣的經文之一。不少教會的工藝品上都有這句話,許多人也以這句話為座右銘。但是,我們對這節經文的理解跟以利法當時的用意並不相同。
以利法是在說約伯之說以受苦,就是因為不認識神,不聽神的話。而只要悔改,就可以一帆風順,物質豐富。而我們從新約的角度來看這節經文,顯然是更強調心靈的平安,屬靈的福氣。當然,也有關乎今生的,但跟以利法的觀點卻是有很大不同。
因此,以利法說這句話,對我們來說是對的,但對當時約伯來說,卻是不恰當的。儘管後來約伯也認識到自己對神的認識不夠,但還是那句話,這都不是他不平安,遭患難的原因。
「全能者既定期罰惡,為何不使認識他的人看見那日子呢?」(相片來源/撒露)
輪到約伯回答了,對好朋友如此具體的指控,他該如何回應呢?是讓他們拿出證據來,還是對天發誓自己從沒做過這些事?是氣的說不出話來,還是想臭駡對方一頓?約伯就是約伯,這些都沒有發生。他總算明白了一件事,如果對方開始無中生有,捏造誹謗了,那就真沒有與之辯論的必要了。因此,他根本不理以利法了,而是單單跟神講話。
現在的約伯根本不指望朋友們會同情他,認為他是清白無辜的了,他只希望神能出來跟他辯論,那樣他必能免去現在受的審判。不過,這只是他美好的願望而已。實際的情形是神根本不理會他,任由他在那裡大聲控訴。
在約伯的世界裡,神是沉默的,更是隱藏的。然而,約伯堅信祂一直都在,堅信他知道我所行的路,堅信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這就是約伯,在所有人以為他要絕望時竟然看見亮光,以為他要放棄時竟仍有信心。
約伯為何會有這樣「超常」的表現,其實就在於他始終堅信一件事,那就是他不是因犯罪而受苦,公義的神就絕不會丟棄他。
那他現在為何受苦呢?約伯還是要嘗試作出解釋,說服不了別人,也要說服自己,這也是他為何不棄絕神的理由。
在約伯看來,神行事有他自己的主權,任誰都沒法改變。在現實世界中,受苦之人絕非他約伯一個。的確,如朋友們所說,許多的惡人會遭報應,興盛如浮萍,很快就過去。但是,也有許多的義人也僅僅被高舉片時,立馬就如穀穗被割。也就是說,惡人與義人的遭遇都差不多。
那神為何要如此行?約伯不知道,這也正是他起訴神的原因。「全能者既定期罰惡,為何不使認識他的人看見那日子呢?」
約伯深信義人和惡人最終的結局肯定不同,而在神的台前,作為原告,他也會贏得這場訴訟。所以,他沒有棄絕神,而是起訴神。
任何一個時代,總有人遭遇重大變故,遭遇難以解釋的苦難。這時,也總有人會選擇棄絕神,認為路只有這一條了。然而,約伯卻現身說法,告訴我們你就是起訴神,也絕不能棄絕神。
離棄了神,那真就是無路可走了。
起訴神對我們來說究竟意味著什麼?那就是永不止息的求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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