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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不少人問我:「律師,我們究竟要直接離婚還是先分居?」就這問題,我通常會說,要看你們關係的「病情」嚴重程度與否而論…

一、 如果雙方已經刀光劍影,並且什麼都無法有共識,唯一有共識的就是「離婚」,那就好好把離婚談清楚。

 

不要又想離婚,但覺得「這樣離就太便宜對方了」這樣的不甘願,可能衍生出很多的案件,花了好幾年在法庭,這樣值不值得,我無法表示意見,因為每個人要的都不一樣。

 

二、 再者,如果雙方有共識要離婚,只是為了孩子或其他因素,想要和緩方式漸入離婚狀況,或許「分居」的確是一條路。

 

但在這段期間,如果大家仍舊無法「盡釋前嫌」,改變過去對待的方式,依舊不斷攻擊謾罵,甚至蒐證錄影樣樣來,這樣的分居或者只是戰火的延續,最後一堆人都牽扯進來,更多傷及無辜。

 

三、 另外,如果一方不想離婚、一方想離婚,並且不想住在一起,所以就有提出「分居」的想法,基本上,這樣的「分居」只是為了離婚做預備。

 

在這樣的情形下,不想離婚的一方,就要有心理準備,對方只是提早拿到可以離開你的合理理由(因為是雙方協議的),甚至用這樣的時間分開,去逼不想離婚的人接受之後「離婚」的結果,因此不想離婚的一方,期待這分居能對婚姻有所幫助,其實沒有什麼太大意義。

 

四、我認為「分居」在彼此還有愛,卻找不到出路時,可能會是一種選項,但需要有配套措施:

 

(一)如果彼此已經到達水火不容,建議暫時「分居」,但分居期間是要做功課的。

 

(二)分居期間,要尋求外界幫助,例如:心理或婚姻諮商師、精神科醫生、宗教信仰力量,切記:這不是要來「幫助對方」,而是要來「幫助自己」。(因為常常有一方說,對方應該去看醫生,而不是我應該去看醫生)

 

(三)要有意願「自我改變」,改變模式(包含:表達事情的模式,解讀對方話語的模式,面對紛爭的模式…),不是說「對方改我才要改」,而是「我先改」。

 

(四)允許對方有改變的等待期間,然後要勒住舌頭,不要動不動就說:「你看,狗買不了吃屎」「他就是死德行」,這些話對關係只有負分,不會加分。

 

我發現最後能成功的夫妻,是願意咬牙改變的,而這個改變,有時候不是自己願意就可以,因為「面對他的狀況,我真的愛不下去了」,除非自己先被愛充滿;但要被充滿,就需要先面對自己的情愛槽可能破損,需要被修補的真實景況。而這個恐怕不是任何演講或書籍或工作坊等能完全修補(常常上完課3天能量滿滿,過後7天打入原型)。

 

需要回到創造關係的主面前,讓祂來幫忙檢視你在生命哪個部分受傷過,好好修補,這時愛來了,就滿足了,當愛夠了,心就舒坦了,一切都慢慢歸於健康,有好的表達,精準的領受,正確的解讀,友善的回應,這樣的關係就回到起初的美好。

 

親愛的,你想放棄,是因為已經不愛了,還是仍舊有愛,只是不知道該怎樣愛?

 

如果仍舊有愛,不要放棄,讓危機成為生命的轉機。來到創造你和處造關係的主面前,讓祂重新修補,醫治,恢復,並且重新注入愛之酒,因為那會是一罈上好的酒,濃郁香醇回甘,這就是幸福!

 

 

(文章授權/吳孟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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