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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提供/加略山愛靈修)

對現代人來說,幸福是一種感覺,一種洋溢著樂趣的狀態、體驗到強烈的愉悅感。大家都在想辦法製造幸福,如:享受高檔美食、旅遊,奢侈一下,幸福感就會出現,於是幸福成了消費品;再不然是透過人際關係獲致,熱戀的情侶最能感受強烈幸福的滋味,幸福就是被愛、被肯定。

聖經怎麼定義幸福?「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路11:28)就是有福,也就是幸福。

換言之,幸福是一種正確的生命方向和行為的展現,而不是訴諸感官的享受或感覺的美好,以及來自外在的給予;這和我們現代人的經驗、思維相牴觸,但事實證明,我們所謂的幸福,短暫而無法持久。為了快樂,必須不斷向世界和別人索求,好滿足自己的需要,卻在這過程中傷害人與受傷害。

耶穌基督向世人宣告:「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5)
,「悔改」不單是思維方式改變,且是實際生活方向的扭轉,轉向真正的生命目標—神。唯有深刻與基督聯合,活在神的旨意之中,才有真正的幸福可言,生命也將變得豐富,從抓取、索求,變成捨己與服務,使人從自己身上得到祝福。

(更多試閱請至加略山《豐盛人生》:www.mtcpc.com/ALTrail.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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