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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著能全面理解此一課題,鄧啟耀牧師準備相當多聖經經文作理據,以作詳細的研究討論,試圖按聖經真理認識理解「基督是否曾到陰間傳福音?」的真確性。

為著能全面理解此一課題,鄧啟耀牧師準備相當多聖經經文作理據,以作詳細的研究討論,試圖按聖經真理認識理解「基督是否曾到陰間傳福音?」的真確性。 (照片來源/葡萄樹生命果子事工)

【點我閱讀:基督曾到陰間傳福音(上)?】

為了解答「基督曾到陰間傳福音?」此艱澀的神學課題,葡萄樹生命果子事工創辦人兼總幹事鄧啟耀牧師特別舉辦講座,進行多角度的詳細論述。上篇提到講座前半內容,指有關生前未信主的人,在死後有否第二次機會信主作說明。在此篇,鄧啟耀進一步以使徒信經為起始點,從不同神學立場作深入解說。

一、理解使徒信經的歷史背景

使徒信經中,有一段「…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到陰間;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這句信條不屬原來的使徒信經,從約公元360年的Adrian Creed開始,經歷了約公元390年的Creed of Aquileja、公元590年的Creed of Venantius Fortunatus與公元650年的Sacramentarium Gallicanum,最後才形成現今我們見到,公元750年的使徒信經版本。

故此基督曾降在陰間的說法並非早期教會的認信,是後來才加上去的。

從上圖講座快開始時,與下圖講座即將結束前的交流時間比較,可見講座吸引了不少弟兄姊妹和朋友,從開始到結束都沒有人願意離座,甚至講座開始後也陸陸續續有參加者趕過來,為的是想要明白真理。

從上圖講座快開始時,與下圖講座即將結束前的交流時間比較,可見講座吸引了不少弟兄姊妹和朋友,從開始到結束都沒有人願意離座,甚至講座開始後也陸陸續續有參加者趕過來,為的是想要明白真理。 (攝影/記者洪敬義)

二、理解各種神學對「基督曾到陰間傳福音」的立場與所衍生的問題

立場一:耶穌的確曾到陰間傳福音,讓死人仍有可得救的機會。

問題1:若說人死後仍有悔改得救的機會,與聖經真理不符。

問題2:人在生前無需急於聽信福音,信徒亦缺乏理由去積極傳福音了。

問題3:人理應死後更容易相信福音,因耶穌會親自向人傳。

立場二:耶穌到陰間宣告祂的得勝。

問題1:真正的得勝理應在復活之後,死了降在陰間有何可誇?

問題2:靈界還需耶穌親自宣告才知道發生何事?

問題3:陰間之大需耶穌花三天時間才可宣告完畢?

立場三:「降在陰間」只是一種形容手法:表達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傷痛。

問題1:這是牽強的解釋,若只是一種形容手法,有必要寫進信經裡嗎?

問題2:以此象徵、形容之說納入教義,實在過於兒戲。

問題3:但凡艱澀的經文大可用同樣的解釋便可蒙混過關。

三、理解「陰間」的含義

「陰間」在猶太人的觀念裡,泛指人死後去的地方;而聖經則提到「陰間」多指罪人死後的去處。在《創世記》37:34-35、《撒母耳記上》2:6、《撒母耳記下》22:5-6與《詩篇》18:4-5均有提及陰間。

四、理解耶穌的代贖與主的大能──陰間不能轄制祂

耶穌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他因擔當了人的罪債,背負世人的罪債而被棄絕。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以賽二書53:4-6

但在《馬太福音》27:46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據原文的解釋,「離棄」有拋棄、撇棄、遺棄之意。在這經文的解讀上,耶穌因背負世人的罪,經歷與父神的短暫分離。

又這短暫分離,是否意味主死後身體降在陰間,直至三天後復活?

解答這問題前,讓我們先回去理解耶穌在地上為我們背起十字架背後的意義:

首先在《馬太福音》26:38-39,已表達了耶穌作為人,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的內心掙扎。而「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10:12),以「義的代替不義」(彼前3:18),本是義人的耶穌,藉背起十字架來洗去我們的罪;又以《彼得前書》3:18所言:「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

而耶穌受死後去哪裡?據《路加福音》23:42-43兩節中,耶穌對一同受死,但同時信了耶穌是救世主的犯人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又見《馬太福音》27:57-61:

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

還有《使徒行傳》2:31-32,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又指:

就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這耶穌,神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

聖經中有三段經文,指主既無所不在(詩139:8),祂既拿著陰間的鑰匙(啟1:18)、亦藉教會(磐石)勝過陰間權柄(太16:18)。故此倚靠主的人都能戰勝死亡(約6:39-40)。

綜觀對「降在陰間」於聖經各要點的理解

重點一:

耶穌因承擔了罪人的罪擔,就必須受罪的苦果,因此他死後身體被埋葬,經歷死亡。他或有可能在陰間停留,但卻並沒有做什麼,更沒有傳福音,因聖經的一貫教導是人死後並沒有再回轉的機會(參路16:19-31;來9:27)。

重點二:

沒有死亡,就沒有復活。我們既然相信耶穌復活戰勝死亡,那麼條件是他必先(真的)死去後才能復活,否則復活的真確性便存疑了。

耶穌像所有人一樣經歷了死亡,但重點是他三天後復活,戰勝死亡和陰間的權柄。

重點三:

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使徒行傳2:24

正因耶穌親身經歷死亡而復活,證明他不被死亡所拘禁故此,他成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23),能帶給世人復活的盼望。「耶穌對她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11:25)

重點四: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哥林多前書15:3-4

耶穌的福音包括:死亡、身體埋葬與復活三件事,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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