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行主道的人,知道自己在神裡面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約一2:5)。根據文脈(約一2:5 的前文、後文)顯示,「主的道」有兩個內涵:
第一、相信並承認神說的:人有罪,並相信耶穌是中保,為世人的罪作了挽回祭。(1:10-2:2)
第二、愛弟兄! (2:9-11)
約一2:5 清楚地應許:遵行這道的,這人是個實實在在愛神的人,神會讓這人知道他就住在神的裡面!
何為愛?
第一、愛是「捨」:為弟兄姊妹放下自己的利益和權力,幫助他、尊榮他!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一3:16)
第二、愛是:「寬恕」,完全地包容赦免!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一4:10)
神就是光,神在光明中(1:5-7)。在光明中行的人,知道自己在神的裡面。
誰在光明中行?
第一、認罪的人(約一1:5-9)
第二、愛人的人(約一2:10)
當你誠心承認神所說的,人有罪,也真心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父神設立的中保,為我們作挽回祭,進而向神悔改認罪,並且起來用神要的愛來愛你周圍的弟兄,根據2:8-10 你就會發現:你裡面充滿神的光,這光驅離你裡面的黑暗。
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約一2:10)
因此相信耶穌的你厭惡與罪惡為伍,並且脫去舊人穿上新人,把心志改換一新,一天新似一天。信了主的你,開始與已經信主的人越來越能心靈相通,密切互動,彼此相愛(2:9-10)。雖然一些仍沈迷在黑暗中的聖徒很難與你相通,但你就是能愛這些人,寬宏大量,這是在神裡面的人的狀態!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一1:5-7)
「在神裡面的人」就是「在光明中行的人」,這人深度廣度地經歷「神就是光」的真理:
第一、神就是光,神所在之處絕不可能有黑暗!因此對「在神裡面的人」而言,任何黑暗罪惡都無法存留在他的心裡,他也絕對不會是個習於犯罪、對罪麻木的人(1:5a),因為任何擁有神的人,絕對無法一面擁有神又一面與罪惡為伍! (1:6)
第二、在面對同樣在神的光中的基督徒時,自然能與他們心靈契合、彼此相愛。(2:9-10)
光與黑暗不能同時存在,都在光中的基督徒才能彼此相交─即「心靈相通,密切互動」!否則即或彼此都是基督徒,只要有一方在黑暗中,仍無法彼此心靈相通,密切互動。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一1:7)
誰是行在光明中的人呢?誰能被耶穌的寶血遮蓋?
第一、根據緊鄰的下文,顯然指的就是:向耶穌承認自己的罪,求耶穌洗淨的人,遵行真理的人。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8-9)
第二、根據2:9-10,顯然指的就是:愛弟兄、愛人的人。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約一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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