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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美國美南浸信會神學院,取得神學碩士的錢慕恆傳道,之前來台以「比同性戀更危險的事-從同志運動看基督教神學倫理危機」為題,進行分享。

畢業於美國美南浸信會神學院,取得神學碩士的錢慕恆傳道,之前來台以「比同性戀更危險的事-從同志運動看基督教神學倫理危機」為題,進行分享。 (攝影/記者杜胤廣)

「我是同性戀者這個事實,並沒有使我成為另類不同的基督徒;但我是基督徒的事實,確實使我成為了另類不同的男人或女人。」

畢業於美國美南浸信會神學院,取得神學碩士的錢慕恆傳道,目前擔任神學院教職,並一邊於教會牧會。之前來台以「比同性戀更危險的事-從同志運動看基督教神學倫理危機」為題進行分享,會中提到,去年6月全美50州通過同性戀婚姻法案,不是突然的結果,而是一種「不斷在醞釀的同志運動」,使教會措手不及。

因為這場運動是長期藉著社會運動及媒體,推廣至企業等各體系,直到時機成熟,而推翻傳統家庭價值,就連教會也開始受到更大的壓力,進而接受非異性戀者(LGBT)成為會友,包容他們的思想及行為。

同志運動與聖經觀點衝突的交叉口

「以前教會面對同性戀問題,多採取『迴避』態度,但今日的美國,『迴避不回答』非異性戀問題時,就等於認同他們的行為。」錢慕恆認為,現今教會在面對同志運動與聖經觀點衝突的交叉口時,就是教會需要做好預備、回應這世代的時刻。

1950年代在厄瓜多宣教的傳教士-吉姆•埃利奧特,為主殉道後,妻子伊莉莎白(Elisabeth Elliot)為完成丈夫使命,帶著兒女們前往厄瓜多,她曾說:「我是女人這個事實,並沒有使我成為另類不同的基督徒;但我是基督徒的事實,確實使我成為另類不同的女人。」

錢慕恆以伊莉莎白的這句話,舉一反三提出,每位基督徒、包括同性戀者,都得罪了神、都是需要福音的人。換句話說,同性戀信徒並非另類不同的基督徒,但成為基督徒後,就必須知道上帝對同性戀這個角色的明確定義,以致不斷學習成為一個分別為聖的人。

教會在「是否可讓同性戀者成為會友」中矛盾

「準備成為一位基督徒時,其實就應自知自己是罪人,但靠著愛我們的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從今以後開始學習祂的樣式。」不管是誰,都是得罪神的人,不外乎同性戀者。因此,同性戀者成為基督徒,目的不是讓自己成為基督徒中最特別的一群,而是明白「救恩」的意義,放棄那些不討神喜悅的關係與行為。但許多美國的教會卻在「是否可讓同性戀者成為會友」的事情上,拿不定答案。

「教會接納同性戀者為會友不是教會墮落的開始,而是神學信仰敗壞的結果。」錢慕恆指出,神學信仰包含如何解釋「愛」、「憐憫」、「同情」等定義,但相關教義出現混亂,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教會讓同性戀者成為基督徒後,卻不知「該如何牧養」他們;而參與同志運動的同志,最想做的就是「改變基督教的基本教義」。

2005年,「National Study of Youth and Religion」曾針對全美50州、3千多名13~17歲的青少年進行信仰調查,其中包含基督教家庭,結果發現青少年們有一種「道德治療自然神論(Moralistic Therapeutic Deism, MTD)」的主流信仰,意指其所認為的宗教,是能藉著追求道德生活,而使生活過得更美好,也認為宗教是幫助人面對問題,使人有安全感、被接納、被認同的信仰。

調查至今已過15年,當時這些青少年也已成年,且可能在教會擔任重要角色。

「基督教家庭信仰教育也有『MTD』的現象,15年前被調查的孩子,至今確實很難不選擇公平的對待同性戀者,且無條件接納他們進入教會。」錢慕恆認為,若基督教信仰具有MTD特質,教會將會失去站穩腳步的機會。教會理當歡迎同性戀者,但來教會聽福音是一件事,受洗成為門徒後則是另一回事。

支持同性戀的人,不見得不關心信仰,錢慕恆說,目前美國就有教會是接納一些願意在神面前立約的同性戀情侶,同時拒絕那些還是單身,且情慾敗壞、不願與伴侶立約的同性戀者。

教會雖會以「同性戀者不可能生育」的論點來反對同性戀婚姻,但某些支持同性戀的人卻認為,「結婚與生子是兩回事」;再者,教會有很多同性戀傾向的人,是痛苦流淚的在尋求「得救」的問題。

回應美國一位支持同性神學家的論點

去年,美國一名支持同性戀的神學家Ken Wilson,出版一本名為《A letter to my congregation》著作,反駁聖經中一些經文對同性戀者的排斥,使得許多教會牧者開始接納同性戀者成為會友。作者也在書中提出,當聖經反對同性戀時,必須要質疑,到底是反對當時與偶像崇拜有關的同性戀行為,還是在反對忠誠的同性戀關係?聖經中多處經文中,確實可看見上帝禁止同性戀性行為,但這幾處經文所指的,是否是所有同性戀性行為都不被上帝喜悅?

Wilson又認為,聖經完成的年代,對「忠誠同性婚姻」的觀念幾乎等於零,而當時代的同性戀多與「偶像崇拜」有關,且未有「在神面前立約、保持聖潔關係」的同性戀伴侶。

但事實上,從以利未記18章6至25節、利未記20章13至15節兩處經文來看,上帝確實反對同性戀性行為,利未記18章22節也說:「不可與男人苟合(shaw-kab,同躺),像與女人一样,這本是可憎惡的(to-e-vah)。」

Wilson試圖反駁,該處經文所說的「同躺」是「肛交」的委婉說詞,並借用一位猶太學者Philo的說法,認為這是指「廟宇的男妓」,所以此處經文的同性戀性行為,是與偶像崇拜有關,與忠誠的同性戀關係有所分別,他也以經文中沒有說到「忠誠的同性戀婚姻關係」,來合理化同性戀婚姻。

對此,錢慕恆並不認同。第一,利未記20章1至5節談到偶像崇拜與「摩洛獻祭」有關,但從第9節開始,就不是與偶像崇拜有關,但包括咒罵父母、與他人妻子或繼母通姦,甚至是同性性行為等,仍都是得罪神的。若以Wilson的看法來思考同性戀性行為,只要與偶像崇拜無關,就能行淫,那麼咒罵父母、與他人妻子通姦等行為,若與偶像崇拜無關,是否代表就能在現代社會中推行?不言而喻,答案是否定的。

再者,哥林多前書第6章9至20節中,保羅很清楚了解當時哥林多教會所面臨的社會,是充滿廟妓、孌童、性奴與同性戀性行為的氛圍;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7章就已交代「一男一女婚姻」的所有可能性,換句話說,在保羅的觀念中已認定婚姻的價值與功能,完全不考慮同性婚姻的可能。

美國一名神學家Ken Wilson,點出聖經所記載的時代,同性戀多與「偶像崇拜」有關。

美國一名神學家Ken Wilson,點出聖經所記載的時代,同性戀多與「偶像崇拜」有關。 (照片來源/影片擷取)

人取代神的「人本神學」 錯誤釋經以致混亂教義

「以『人本神學』取代『神本神學』。」錢慕恆認為這樣的釋經方法,正代表神學不再是「耶和華如此說」,而是人以自我理性來判斷並肯定自我。

舉例來說,美國同志運動組織的一項策略,是試圖「加入」教會,進行思想上改造,不論是加入小組或講道、查經等活動,目的是希望能不斷重新定義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例如談到「愛」,人權運動者認為聖經中的愛應遍及所有人;人不能多做什麼使神更愛我們,同樣,人也不能少做什麼,使神減少對人的愛;神既是完全無條件的愛我們,我們也當學習無條件去愛人。

但錢慕恆指出,「神的愛是有條件的愛,否則耶穌就不必因著愛的緣故,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只是『白白的領受』。」不是我們不做什麼,就能使神更愛我們,也不是我們少做什麼,神就減少對我們的愛。我們都是得罪神的人,本該被神滅絕,但耶穌卻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挽回了我們。

聖經中的「愛」,也不是無條件的包容同性戀者成為教會會友、無條件地愛他們。

什麼是「同情與憐憫」?以同性戀者的角度來看,基督徒就是要包容他們,無條件的陪伴與接納,但這卻不是聖經中的「同情與憐憫」。錢慕恆反問,如果我們知道一位同性戀者在教會中持續走向得罪神的道路,然後持續包容他的行為,這是同情與憐憫嗎?面對此種情況,基督徒應是盡全力去「挽回」同性戀者,而不是一味包容、以致他們持續陷在罪中,因為神不允許不義的人承受祂的國。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章9至20節

基督徒如何回應同性議題?

對待同性戀的朋友(被動式的回應)

1. 看他們為神的形象,跟我們一樣。
2. 他們需要耶穌基督十字架的福音,跟我們一樣。
3. 勸勉的目標不是要她/他跟異性戀結婚,而是要其順服神設立婚姻的旨意。
4. 無論他們是不是你的會友,他應該是你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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