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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基督徒的我們,無論在做任何選擇,被教導要先尋求神的心意,而尋求感情更應如此。(圖/shutterstock)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無論在做任何選擇,被教導要先尋求神的心意,而尋求感情更應如此。Apply God Words專欄作家馬克・巴倫傑(Mark Ballenger)指出,神會透過「啟示」來告訴我們,誰會是你的配偶。但是,神絕不會用這3種方式來向人啟示:

1.「盲目的信心」

神要我們帶著信心相信祂,並跟隨祂在個人生命預備的計畫,當中也包含神啟示你、帶領你遇見另一半的道路。然而,神絕不會要你帶著盲目的信心來跟隨祂。

 

聖經所指的信心與盲目的信心,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事物。聖經的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參見希伯來書11:1)。這是來自聖靈的禮物,開啟人的雙眼,看見神正向我們證明祂的大能。聖經的信心不是使人相信不可信的,而是相信即使尚未看見,但卻是可信的事物。

 

舉例來說,我們沒能看見耶穌從死裡復活,即使如此,但在當時代已有數百位目擊證人,耶穌的預言確實應驗,而聖靈的大能也如祂所說,改變我們的生命(參見哥林多前書15:3-5)。

 

因此,我們能相信相信耶穌已從死裡復活,只是沒親眼看見。這不是盲目的信心,因有許多正當理由去相信。

 

盲目的信心是指,即便證據和事實相斥,你仍相信這件事是真的,選擇忽視事實。這使你無法看見心所期待的,也沒正當理由值得你去相信。如同彼得前書3:14-15所說:「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做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神期待我們在祂裡面有信心的確據,而是你是否也有信心的確據,相信神會告訴你,誰將是你的配偶?必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神的啟示,這段情感對雙方都有好處,且是符合聖經真理,而兩人皆擁有成熟的屬靈生命來榮耀神。

 

若對方不是基督徒,或對你不感興趣,又或是缺少其他重要因素來證明對方是神為你預備的配偶,而你仍相信對方就是「那一位」,那麼這就是盲目相信。

 

當神向你啟示時,必會有信心的確據,將不僅只是空洞的希望。

 

2. 當主觀跡象與客觀跡象不一致

許多人都說,手中有確據可證明對方是神所預備的配偶,進一步觀察則發現,這些是主觀認為的確據。

 

在此作者澄清,每個人都需有主觀想法來解釋,為何認定對方能成為人生伴侶。換句話說,結婚是個人選擇,因此你需要有個人主觀的理由。然而,當主觀理由與客觀理由相斥時,則會產生問題。個人主觀所見與旁人客觀所見應要有一致性,而這些跡象需是客觀且可觀察到的。

 

舉例來說,作者認為神不太可能透過夢境,向人啟示誰將是你的配偶,但這並非不可能發生。若你認為神透過夢境向你啟示,對方將是你的人生伴侶,實際上則是遭對方拒絕,更表示對你不感興趣。這時選擇相信夢境,忽視實際狀況,是不明智的選擇。

 

話雖如此,主觀感受是基於你的感覺、夢境、想法,或是個人靈修禱告時的領受。再次強調,非指主觀感受不重要,你需要與神確認對方是否為祂預備的配偶。當主觀與客觀不一致時,這就不是神對你的啟示。

 

神掌管現實,當神確實說對方是他所預備給你的配偶,將反應在現實中,因祂從不說謊。如同希伯來書6:17-18所說: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3. 當其他人的言語和期待,與你自身的意願矛盾

確實,神會透過他人來幫助你。理想狀態是,當你遇見一位能進一步發展關係的對象,其他靈命成熟的基督徒也表示同意,認為這是段健康且能榮耀神的關係。

 

若有人說,「上帝告訴我,你要和這個人結婚」,或說「這個人不想和你結婚」,這都不是神的意思;神不會藉由旁人,來強迫你和不喜歡的人結婚。

 

在聖經中,「婚姻」是給那些想結婚的人的選擇。神不會讓你與不喜歡的人結婚,如此將無法體現基督與教會間的愛。基督選擇愛祂的教會,教會也選擇愛基督,彼此都是出於自願的心。(參見以弗所書5: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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