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details
員警心軟,考量拾荒老人的經濟拮据,將原已開出的紅單劃掉,遭貪污「圖利罪」起訴。(圖為示意圖/截自臺北波麗士臉書)

近期高討論度的話題:台中洪姓員警心軟,不忍開罰拾荒老翁,取消罰單下場卻遭貪污「圖利罪」起訴,如今二審判決結果為無罪。

 

馬太福音9:36教導,「祂看見群眾,就對他們動了慈心,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樣。到底基督徒「動了慈心」後,該怎麼做? 

人的「心軟」與耶穌的動了慈心」

主耶穌基督回答律法師「誰是我的鄰舍呢?」的問題時(路加福音10:29-37),說了一個故事。這個故事中,祭司與利未人都無視於被打得半死的一個人,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33節)

根據近日報導,在2年前,一名洪姓員警值勤期間,發現馬路上有一拾荒老翁,騎乘一輛無掛牌機車,於是攔下臨檢,發現老翁亦無機車駕照,依法開出罰單;經老翁苦苦哀求,指自己生活困頓,靠撿物品維生,且車輛是鄰居報廢不要才借給他的,方便維生之用,希望員警可以不要開單。

 

於是,洪警實地確認其經濟條件差且所言屬實,心軟之下,將原已開出的「紅單劃掉」。

 

其單據被發現後,因吃案嫌疑,遭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罪名是「圖利罪」。

 

本月19日,二審判決出爐!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一、二審都認為,考量洪警動機,且與阿伯沒交情,沒必要圖利阿伯;縱使沒依規定開罰,也不能認定是否圖利自己或他人,故法官皆判他無罪。

  • news-details
  • 左:恩典法律事務所陳儀文律師。右:興望法律事務所葉光洲律師。(圖/恩典法律事務所、興望法律事務所)

供應愛,也需要有智慧

興望(Bringing Hope)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光洲,在母堂林森南路禮拜堂的祝福下,開拓台北小巨蛋旁的福音中心。

 

葉光洲律師提醒,交通違規是明確事實,警員依法開單,每一張單據皆具有法律效力,而開了又劃掉,的確在法理上多有爭議之處。

若員警心軟,一開始就「不要開單」的問題可能會較小;而若想供應愛與憐憫,其實可考慮用其他方式,取代直接劃掉紅單。

 

因為交通規則,本就是以保障多數用路人來考量訂定的,否則,冒著黑煙的報廢車仍開上路,或者遊走車陣中,努力兜售玉蘭花的人們,後續釀禍時,我們到底該如何決斷呢?

 

再者,主耶穌面對是否納稅一事,仍尊重當納的一份。若真的要幫忙,他建議執法者可以選擇如:自行代繳、幫助募款等,可能比直接「劃單遭疑吃案」,更減少引人非議之處。

葉光洲建議基督徒,凡事都當「盡諸般的義」,即使有苦衷,也應先以滿足法治為基礎,再尋求其他恩典的作法,並不影響傳遞愛心與憐憫!

 

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

恩典法律事務所的陳儀文姊妹,目前於教會穩定聚會,身為律師,對於洪警「開單又劃掉」事件,她表示,若自己是員警,可能連開單都不會。建議也許可自掏腰包,或用更有創意的方式來處理之。

 

老翁的確沒讓員警「圖利」,所以圖利罪不成立;然而,卻仍有道德上爭議之處,畢竟每個人都有對於公平的渴望。然而,到底如何平衡面對,源於個人動機與存心,一如員警自掏腰包,買便當照顧走失的孩子,難道屬於圖利範疇?

 

 「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 (撒母耳記上16:7)

她點出基督徒面對的態度,可在法理範圍內的行政執行下,仍然「有恩典」;而不是站在自我立場上,去判定是否屬於犯罪或圖利

 

就如主耶穌對於行淫時被拿的婦人,說道:「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

 

最後她提醒,真正的真相,只有上帝知道!她面對手上的案子,也努力秉持同樣向神、向人負責的態度,於職責上面對當事人時,當以保障當事人選擇的最大權益為原則,提供合理的法律協助。

分享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