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生氣時,你會有罪疚感嗎?曾有人告訴你,生氣是不對的嗎?其實,我們的神會「發怒」,甚至有時猶如火燒、好像獅子吼叫。人是按著神的形象所造,生氣,其實是很自然的情緒表現之一。
然而,為何人對於「生氣」會有這麼多的負面想法?
日前,基督徒作家凡妮莎.盧(Vanessa Luu)於ibelieve網站發表文章〈義怒是什麼樣子?〉,提醒基督徒,何不回到聖經裡,以耶穌為榜樣來談「怒氣」?將發現:懂得發出義怒,將更像我們的神。
「義怒」的定義,兩大原則
凡妮莎說:「認識『義怒』看起來是什麼樣子是好的。」因為我們不想輕易發怒後,又擅自稱那是義怒。
她定義「義怒」有兩大要點:第一,義怒,是對神所厭惡的事,發出憤怒;第二,唯有不會在怒氣中導致犯罪,此憤怒才能稱之為義怒。
要知道上帝厭惡什麼事?聖經裡有清楚指示。「因為聖經,我知道神恨惡罪,罪使祂生氣。」上帝恨惡罪,因為罪使人與祂分離,然而,祂愛每個人、渴望進入人生活的每寸地方。
凡妮莎發現,當與神的關係日漸深厚、生命成長時,也開始會厭惡罪,並希望當基督徒看到人們選擇犯罪時,會感到生氣,因為神有更好心意;然而她再次提醒:「若你對罪的憤怒導致了犯罪,那就不是公義的(怒氣)。」
憤怒的情緒本身並不是罪,例如,當有人犧牲良善、採欺騙手段推進計畫,我們因此生氣沒有關係,因這同樣會激怒上帝,但,若我們因此犯了罪,例如:也用撒謊方式力圖公平,那就不可再稱之為義怒了。
耶和華神曾聲聞所多瑪和蛾摩拉罪惡甚重,而在察看後,決定從天降下硫磺與火毀滅傾覆。因「公義」是神的屬性之一,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埃及記34:7)。(圖 / shutterstock)
以下,凡妮莎從聖經來分享,關於上帝及祂的義怒。
你對「耶穌翻桌」感到困惑嗎?
從令人困惑又熟悉的「義怒」例子談起:耶穌在聖殿裡翻桌的故事。
馬太福音21:12-14,「耶穌進了神的殿,趕出殿裡一切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在殿裡有瞎子、瘸子到耶穌跟前,他就治好了他們。」
凡妮莎表示,「耶穌發怒的原因確實是公義的,因為人們的行為違背神對聖殿的神聖計畫。」
但憤怒到「翻桌」?這行為似乎不是公義的吧?
凡妮莎肯定地表示:「是公義的!因為耶穌是我們的審判官,神如此任命他。」使徒行傳17:31,「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一些基督徒會感到困惑,是因為翻桌聽起來很暴力,但當審判官耶穌這樣做時,仍是公義的。耶穌並沒傷害任何人—包括在此故事中,第14節可見,他下一個行動是醫治瞎子、瘸子,證實翻桌,並無關乎驕傲或自私。
反之,正是因為耶穌對天父上帝的「完美忠誠」,而激發了生氣翻桌的舉動。
約翰福音5:19,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圖 / shutterstock)
什麼罪應該激怒我們?上帝所憎恨的罪之清單
明白了上帝會「憎恨罪」,那麼,上帝認為什麼是罪?什麼罪應該激怒基督徒的「義怒」呢?
箴言6:16-19中,有一份上帝所憎恨的罪之清單: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
1.高傲的眼
2.撒謊的舌
3.流無辜人血的手
4.圖謀惡計的心
5.飛跑行惡的腳
6.吐謊言的假見證
7.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凡妮莎表示,我們不僅應避免犯這些罪,也應當在覺察上述情況發生時,激起義怒。
耶穌的憤怒,沒有使他走向報復
耶穌經常被法利賽人「激怒」,但憤怒,並沒有使耶穌走向報復。
馬可福音3:5-6,「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法利賽人出去,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耶穌希望所有法利賽人都得救。他利用每一個機會教導、鼓勵他們查驗自己的心,因為祂愛他們──即使法利賽人惹祂發怒,且對祂施行虐待。」
罪的確激怒了耶穌,但耶穌並沒有犯罪,而是選擇了去「愛」。而,這也是你我可以做的──傾注愛於他人。
對所關心的人表達憤怒,並不一定意味著我們做錯了事。人們常把「憤怒」本身看作是錯的,以致要「修改」以迎合他人──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為何人們如此消極看待「憤怒」?凡妮莎說:「因為世上大部分所表達的憤怒,都不是公義的。」世俗的憤怒與神的義怒背道而馳,乃是受制於私慾和恐懼,同時也是虛幻又暴力的,並助長仇恨和驕傲。
上帝會發怒不是秘密,憤怒正是祂「表達愛」的一部分
上帝會發怒不是秘密,若深入研究神與以色列百姓的故事,例如:出埃及記32章、民數記32章和以賽亞書1-36章,就會發現,神一貫向「背叛的罪」發怒。然而,我們知道祂的憤怒是公義的,因為祂是神。
詩篇7:11說,「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
記住這一點很重要。「我們假裝上帝慈愛的本性容不下憤怒,也許因為這給了我們更多犯罪的自由、自我催眠無需承擔責任──但這只是欺哄自己罷了。」
上帝對罪的憤怒,正是祂「表達愛」的一部分。
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必須恨惡罪惡,不會對罪無感,反而是會被「激怒」。如此,我們也能受到激勵,因為這意味著,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了解神,因為我們愛公義、恨惡罪,就像祂一樣。
如同詩篇97:10,「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他保護聖民的性命,搭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如何操練義怒?需要真認識那唯一公義的神
以下,是凡妮莎對於「操練義怒」的一些建議:
1.首先切記,憤怒在本質上不是錯誤的──罪應該激怒我們,而我們則應該將憤怒帶到主面前,求祂以智慧來引導自己。
2.生氣時先停下來,省問自己:是什麼助長了憤怒?對方是冒犯了你,還是冒犯了上帝?箴言6:16-19中,「罪之清單」是一個具體參考。
3.感到義怒時,不要犯罪。即使憤怒可能有其道理,但它並不是犯罪的理由,沒有人有權利可以藉此報復。
神就是愛,也是祂定義了愛,閱讀聖經、倚靠聖靈來認識神至關重要。我們不是從世界或教會文化去拼湊關於「祂」的各種版本,基督徒要過一個榮耀祂的生活,就必須真認識祂。
操練義怒,我們需要認識那唯一公義的上帝。
當效法耶穌領受「上頭來的智慧」,來表達義怒。祂無論是面對犯罪的女人、或自義的法利賽人,或勸戒赦免、或嚴厲責備,都因著願得著他們的靈魂,而以愛為根基來回應。(圖 / 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