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婚前同居」的人,大多帶著一個重要的目的,那就是測試看看彼此是否真的合適、真的有辦法共同生活在一起。
談到一起生活,彼此惱人的小習慣、真實的生活面貌都會顯露出來。若不合適呢?若試了發現不喜歡呢?身為人都會有讓人難以忍受的古怪習慣,比起了解「對方有沒有讓你無法忍受的事」,或許更要知道的是「即使對方如此,我是否仍能維持這份愛的承諾」…
Ibelieve專欄作家貝茜.哈多克斯(Betsy St. Amant Haddox)撰文談到,對非基督徒來說,婚前同居早已是個無須大驚小怪的選項,比方像共同分攤房租和帳單、先理解對方的習慣…這些聽起來都是合理的理由。但對基督徒來說,若我們明白上帝對婚姻的設計,就應該從不同的角度來思考「同居」這件事。
對基督徒來說,我們要想的是聖經怎麼教導我們、而非這個世界告訴我們什麼合理。貝茜.哈多克斯表示,聖經在一些議題上給我們彈性的選項,但這個議題上──根據聖經多次提到,立場是非常清楚的。
她整理出8節相關的經文,談到關於基督徒在婚前守貞的重要:
一、逃避性的試探
聖經提醒我們要遠離性的犯罪。哥林多前書6:18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既然上帝設計的「性」要在婚姻裡被保護,結婚以前與另一半同住一室,對基督徒來說會是很大的試探。
二、避免放縱私慾
帖撒羅尼迦前書4:3-5這樣說:「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哥林多前書6:19-20也提到,「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有些基督徒會說,他們已經和另一半訂婚了,即便先同居,也是直到婚後才會有性行為。貝茜.哈多克斯認為這樣的想法並不實際──因為真的做到的機率實在非常低。何必讓自己面對這種掙扎呢?聖經要我們以聖潔和尊貴來保守自己,不讓自己有放縱私慾的機會。
三、性的試探有出路
聖經告訴我們,在各樣的試探中都有出路。哥林多前書10:13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在這個前提之下,若有未婚的基督徒仍和另一半住在一起,那條出路就是「搬出去」。
重新開始,重新與上帝立約,選擇做合乎聖經的決定。在這個世界的價值觀裡,同居看起來像是一個沒什麼大不了的決定,但沒有一個決定,是微小到對未來毫無影響的,特別我們知道「聖潔」是上帝在意的,而「性」的設計要在婚姻裡被保護,我們永遠可以有更好的選擇。
四、當尊重婚姻
希伯來書13:4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這句嚴肅的話,點出了婚姻與性的神聖性。這裡在講的不只是婚姻中的「性」要聖潔,婚姻前的貞潔同樣重要,在結婚以前不要有性行為──貝茜.哈多克斯強調,這是一個一定不會後悔的決定。
五、神的法則帶來祝福
走在上帝的道路上,為我們帶來充滿祝福的生活。詩篇119:27這樣講:「求你使我明白你的訓詞,我就思想你的奇事。」在試探中生活,讓我們很難專注在神的話語上。我們要花費許多精力抵抗罪,難以尋求神、明白神為我們預備更好的計畫。
六、眼目所見影響心中所思
馬太福音5: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只要眼睛看見、心裡動念就是犯罪。上帝對於「犯罪」的標準很低,若從這個角度思考,婚前同居並不是一個好選擇。
七、蒙召為要分別為聖
保羅在羅馬書12:2這樣講,「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基督徒蒙召要活出不一樣的生活,要在凡事分別為聖,活出屬神榮耀的樣式。即使同居的基督徒表示絕不會有「婚前性行為」,對這個世界上的人來說,看起來就是一樣的、和其他非信徒的選擇是一樣的。
八、「性」應當在婚姻裡
哥林多前書7:2說的很清楚:「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貝茜.哈多克斯很直白的表示,若未婚的基督徒選擇同居,不論是否已和另一半訂婚,這都是犯罪。聖經給我們的答案很簡單:結婚吧!還沒結婚的話,搬出去吧!
加拉太書6:7提到,「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以弗所書5:31也講,「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性,應當在「婚姻」裡,這是上帝的心意,也毫無模糊地帶、灰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