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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加拉太書2:20記著一句話:「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耶穌基督在兩千多年前的受難,對今日的我們有什麼意義?又為什麼聖經裡有這樣一段話?與基督同釘十架,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Crosswalk專欄作家喬爾.萊恩(Joel Ryan)分享,保羅在這裡寫下這段話,許多基督徒都熟知也能夠背誦,但基督徒要了解的箇中意涵是什麼?從保羅的書信中,我們看到他有條有理的闡述了何謂福音,並駁斥了不少假教師的教導,呼喊著信徒要跟從上帝的真理。

 

不幸的是,許多自認跟隨神的人最終還是走偏了道路,因此基督徒一定要拒絕與真理不符合的教導。保羅非常關心加拉太教會的基督徒,不讓他們繼續生活在錯誤的神學教導裡。當時有一種錯誤的神學觀,認為人之所以能夠得救是靠著自己的好行為,而非耶穌基督的恩典,為此保羅才一再提醒人們回到信仰的核心:主基督的救恩。

 

「與基督同釘十架」這句話的背景是什麼?

保羅寫信給許多教會,其中有一些是他親手建立起來的,另外有一些是他未曾到過、希望未來有機會造訪的。他的每封書信主題皆不同,某些情況下,他的書信能緩解教會內部的黨派紛爭,又有一些時候要面對嚴重的教義錯誤,把遠離真裡的信徒拉回來。

 

加拉太書第二章的敘述背景是這樣的,當時有一群為人所知的猶太派信徒(Judaizers),他們會把自己的猶太傳統強加在外邦基督徒身上。舉例像接受割禮、遵守律法…等等。比較嚴重的是,他們認為這些行為與領受救恩是相關的,不接受單憑信仰領受的救恩,認為人的行為和遵行律法更加的重要。

 

為此,保羅嚴厲地指出這種觀點扭曲了真理和福音的本質。儘管上帝在舊約賜給猶太人的律法,可以讓人看見自己的罪和其嚴重性,但人們不能因著「守律法」來讓自己脫離罪甚至是「稱義」。唯有跟隨基督,透過祂在十架上的死裡復活,才有可能做到這件事。

 

其實,保羅在羅馬書也有提到類似的事情。羅馬書3:22-26記著:「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保羅在羅馬書3:25-26非常嚴厲的指責加拉太信徒的錯誤,應該要把目光放在耶穌基督的救恩上,而不是專注在自己做到了什麼。

 

每一個人都犯了罪,因著上帝的恩典,就「白白的稱義」。回到保羅寫給加拉太教會的信說:「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2:16)

 

「與基督同釘十架」會發生在什麼時候?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2:20-21

 

保羅闡明了這件事情,我們都是得蒙神恩的人,是白白得著恩典而非因著我們的行為──這件事情非常重要。那麼與基督同釘十架,這會發生在什麼時候呢?

 

哥林多後書5:21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我們沒辦法把自己從罪惡中拯救出來,但耶穌一次為我們死,我們就戰勝了罪惡和死亡。

 

透過十架成就的救恩,我們的罪和我們曾經陷在罪中的生活,瞬間轉換了──我們曾經是死在罪中的人,就在耶穌釘上十架、救恩成就的時候,也被一同釘上十架。而我們的生命,也跟著耶穌基督一同復活。

 

當然,我們並不是在肉身上「真的」與耶穌一起被釘上十架,但我們確實曾是無藥可救、死在罪中的人。耶穌基督破碎的身體承擔了罪孽,而我們──「被罪支配的人」就是聖經所說的、那同釘十架的肉體。

 

與基督同釘十架,這是發生在一瞬間的事情。哪些事情會開始改變?答案是「所有的一切」。

 

哥林多後書5:17告訴我們:「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當你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明白這一切不是因為自己的行為,乃是單單憑藉著耶穌基督的恩典,那麼你就已與基督同釘十架!轉瞬間的改變就已經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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