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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shutterstock)

有些人在婚姻中,選擇容忍另一半「錯誤的行為」,只為了「保全婚姻」。也有些人的婚姻,既不美滿也不幸福,但礙於現實,還是只能聽天由命「守著婚姻」。

 

《飛越婚姻風暴》由「雅歌出版社」出版,作者韋蕾莉(Leslie Vernick)指出,「真愛」是為了「對方的益處(神所定義的益處)」而犧牲自我,並不光是「保持和平」或「保留婚姻」。

從「神的觀點」探索「愛的屬性」

在婚姻中的「真愛」,其實並不容易描述。因為,有時在一樁婚姻裡看似愛的行為,換到另一樁婚姻上也許就是恰恰相反的。實際上,有時候,真愛看起來並不可愛」,而且領受者也「不覺得那是愛

 

所以,若我們要學習在配偶犯錯時如何去愛,須進一步從「神的觀點」探索「愛的屬性」,才能更清楚「神對我們的要求是什麼」。

 

有些女人容忍丈夫酗酒、不上班等行為,以為這就是「愛」。其實,這種「愛的行為」是「為自己好」,而非「為丈夫好」。因為,她的容忍實則是為了害怕丈夫會離開她,而她需要他,不願失去他。

 

大多數人,幾乎都對「真愛」誤解了。有時,我們甚至會微笑的肯定容忍丈夫的女人,認同她們所展現出的「堅忍」與「偉大的愛」,並祈禱她們「能繼續忍耐」,在受苦中挺立下去。

 

然而,「真愛的定義」是「採取對他人有益的行動」

 

實際上,對於容忍丈夫的女人來說,她被動的忍受丈夫的行為,是出自於「恐懼」,而非是「真愛」,儘管她的容忍「看似有愛心」。

 

仔細思考後就會發現,在這樣的狀況下,對她丈夫「最有益的行動」是——他不需要妻子繼續遷就他的行為,反而需要她坦白、誠懇地與他談一談。

 

「真愛」總是有為對方終極好處著想的行為。神愛世人,為了我們的益處,而犧牲祂的兒子,好讓我們可以與祂和好;這種愛,就是「關心別人的益處」。

 

聖經中也告訴我們「愛」是——

「不求自己的益處」才是「真愛」。

「愛的目的」是為了建造別人,儘量發揮神所賜的天賦。

愛是「重建受傷的心靈」或是「恢復本來破裂的關係」。

愛不光是「和善親切」,更是「為對方做對他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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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也有些人的婚姻,既不美滿也不幸福,但礙於現實,還是只能聽天由命「守著婚姻」。(圖 / shutterstock)

我們能愛是因為神先愛我們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翰壹書3:16

 

「向自己死」這樣的愛代價極大許多基督徒都不清楚「向自己死」的含義。有時,我們在婚姻中表現出「烈士的姿態」,忍受一切不合宜,甚或虐待的行為,以為這就是「向自己死」。

 

請注意,若犧牲自我,以便給配偶繼續犯罪(賭博、濫用藥物、虐待妻兒、吸毒等等)的自由,這絕不是「智慧」或「屬靈」。

 

其實,神並不禁止我們在福祉遭到威脅時,運用智慧的判斷脫離險境。祂並沒有要求我們犧牲自我,容許別人繼續對我們犯罪。這不是聖經中有關「向自己死」的教導。

 

「向自己死」表示「一個人離棄老舊、不成熟和有罪的行為」,成長為「神造我們應有的樣式(像祂自己)」。也就是說,我們受召「要為別人的益處捨命」。

 

而我們對別人的愛,特別是對配偶的愛,就當如此。我們需要願意為了配偶的益處,而犧牲自我、自己的需要、想望、渴求和夢想。

 

箴言中提到,賢惠妻子的特質之一,是給丈夫帶來好處,而非壞處。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容忍丈夫的女人來說,忽略丈夫的問題,並不符合他的最佳利益。當妻子眼見配偶受到「罪的轄制」時,應該嘗試挽回他,而非放任其不成熟的自私行為。

 

選擇離婚,使家庭離散,也不是愛丈夫的正當表現。因為,「真愛」是為了「對方的益處(神所定義的益處)」而犧牲自我,並不光是「保持和平」或「保留婚姻」。

 

妻子應可學習「設立界線」,將丈夫對家庭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減到最低。她可以讓丈夫嚐到其抉擇的後果,以喚醒他,讓他領悟到改邪歸正的必要。若我們要以這種犧牲的方式去愛,務須致力維持「合神心意的人生觀」。

 

在配偶犯錯時,我們該如何學習愛對方?耶穌並未呼召我們去做與祂相同的事,而是要我們「成為祂的樣式」,「以祂的心為心」,整個人「充滿祂的愛」。如此,我們的言行就自然顯示「我們是在祂裡面」。

 

「愛」始於「樂意順服神的心」,以及「愛祂、取悅祂」的渴望。「真愛」給我們自由,不必倚靠特定的情緒感覺,便能真誠去愛。

 

韋蕾莉強調,愛包含「愛的動機」,秉持滿心謙卑的態度,以「愛的行動」表現出來。當「愛人者」以家人的福祉為念,不計代價地採取溫柔謙卑的行動,將會對家庭產生無比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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