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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主的人若故意犯罪,也必給惡人羞辱主名的機會。(圖 / shutterstock)

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卻因著「拔示巴事件」,而失去自己的名譽,且有損神的榮耀。

 

基督徒當以此為借鏡——在回應神呼召的君王之路上,實則需要更多警醒,來保護自己的命定。

大衛的犯罪就是有損耶和華神的榮耀

犯罪」有時不單指「罪行」,更精準的解釋為:沒有回應自己被造的呼召

 

大衛因著「拔示巴事件」犯了姦淫,使得其君王之路開始偏移神以往的恩寵,演變至刀劍不離開他的家中

 

其實,大衛做這樣的事情,本身就已經大大褻瀆上帝。大衛的犯罪,就是有損耶和華神的榮耀因此,神要求祂的兒女聖潔,以及過作光作鹽的生活

 

大衛犯罪,就是給神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信主的人若故意犯罪,也必給惡人羞辱主名的機會。

 

「榮耀豐收教會」陳維濬牧師分析,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他是牧羊人、是音樂家、是詩人、是君王;但他同時也是一個罪人、犯姦淫者、殺人犯。基督徒當以此為借鏡——在回應神呼召的君王之路上,實則需要更多警醒,來保護自己的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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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榮耀豐收教會」陳維濬牧師分享《君王之路系列信息》。(圖 / 陳維濬牧師 提供)

「拔示巴事件」的六階段

階段一》情慾的誘惑(姦淫)

在拔示巴事件中,大衛沒有躲過「情慾的誘惑」,他因貪圖拔示巴的美色,犯了姦淫的罪。

 

撒母耳記下11章提到,當時拔示巴正在沐浴,這大概是拔示巴月經後的潔淨禮,是屬律法規定。其實,以當時民情風俗來說,在平台上看到女性洗澡不是一件罪惡。但是,大衛因見她容貌甚美,於是派人尋找,又佔有她,就不能說「不是故意犯罪」了。

 

那時,大衛似乎只想跟拔示巴一夜情(就讓她回家去了),但是沒想到,拔示巴卻懷孕,於是大衛越陷越深。

 

階段二》謊言(罪)的遮掩

當時,「罪」已開始侵蝕大衛的命定。大衛犯罪之後的第一個反應,不是認罪,而是想要遮掩

 

於是,大衛召烏利亞回來,希望藉故讓烏利亞回家,進而與妻子拔示巴同房,這樣大衛就能有藉口說是烏利亞使妻子懷孕。如此一來,大衛便能掩蓋自己所犯罪行。但忠心耿耿的烏利亞卻沒有回家,反而與他主人的僕人一同睡在宮門外。

 

大衛三次要烏利亞回家,最後一次甚至灌他酒、讓其喝醉,但烏利亞就是堅持不回家與妻子同房。烏利亞的忠誠,迫使大衛只好採取更激烈手段。

 

階段三》預謀的殺害

無計可施的大衛,便希望藉著戰爭之便,將烏利亞殺死。

 

撒母耳記下11章14-17節提到,大衛寫信給約押:「要派烏利亞前進,到陣勢極險之處,你們便退後,使他被殺。

 

但約押修改大衛的策略,把烏利亞派去敵軍勇士所在之處,結果也是使得烏利亞戰死;如此方式,讓約押較不用背負故意殺人的罪名。只是,大衛為了殺烏利亞,讓其他同行的幾名戰士也一起遭害。

 

約押的使者回報戰況時,不等大衛詢問,自動先提出烏利亞已死的報告。但在這樣的過程中,約押、使者,和聽見戰況報告的人,都應該隱約察覺到「烏利亞之死」有不少問題在其中。

 

當時,約押算是完成了大衛的密令。這也算是大衛與約押的小秘密。但,這也成為之後約押挾制大衛的開始

 

當拔示巴聽見丈夫烏利亞死了,為他哀哭。丈夫死後七天,大衛就娶了拔示巴,她為大衛生了一個兒子。但大衛所行的這事,神甚不喜悅

 

大衛從遮掩罪開始,因這罪而生出更多的罪,這事「在神眼中看為惡」。畢竟,以色列的君王是被選召來「牧養」,而非「統治百姓」。

 

階段四》先知的比喻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對大衛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撒母耳記下12章1-6節)

 

聖經中記載,大衛聽完拿單所說的「富戶欺負窮人的比喻」,他便咒詛富戶該死。

 

比喻通常只有一個重點,且不必與實際狀況一一類比,該比喻的重點是「欺壓」,因此富戶是指大衛,窮人是指烏利亞,這是確定的。

 

但是羊羔到底是指烏利亞的性命還是指拔示巴,就不是比喻的重點了。神派遣拿單用此比喻,指出大衛的罪惡。

 

拿單訪問大衛,是在大衛犯罪事件後10個月。期間,大衛仍沒能從罪惡之中爬出來,過著與神無關的生活。

 

然而,神的話語像兩刃的劍,能剖開人的魂與靈,連人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辯明;通過拿單的比喻,神的信息猶如尖銳匕首刺痛了大衛「因罪痲痹的心

 

這說明了,身為基督徒要竭力維持「跟神關係」的重要性

 

階段五》神的審判與刑罰

以當代民情來說,新王可取得前王所有妻妾,但大衛實際上未必執行此風俗。大衛替代掃羅為王,要妻妾也有不少;卻又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

 

撒母耳記下12章7-15節,拿單直接指出「大衛的罪惡」與「神的刑罰」。

 

耶和華透過拿單對大衛說:「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

 

此時,大衛終於醒悟,意識到自己得罪耶和華

 

拿單接著對大衛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那孩子得重病。

 

神藉著拿單所說出來的刑罰,分為:

(1)立即的:大衛和拔示巴淫亂而生的孩子不能存活。

(2)長久的:刀劍必永不離開大衛的家。

 

以後一連串發生在大衛宮廷的事,例如:他的三個兒子暗嫩、押沙龍和亞多尼雅的橫死;大衛被逼離開耶路撒冷,逃避其子押沙龍的追殺;亞她利雅的剿滅王室等等都是。家防不修,禍患會從室內的角隅發生。

 

在當代,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實際上,大衛如此行為應當被處死。而先知拿單卻說,大衛因著耶和華必不至於死,意思是:

 

大衛所犯的罪被神赦免,但是仍然要付代價

 

階段六》憐憫向審判誇勝

撒母耳記下12章16-18節提到,大衛為他與拔示巴在淫亂中所生之子的生命懇切禁食、禱告,希望能挽回兒子生命。那孩子還是死去了。

 

若一個靈裡不夠謙卑,對「神聖的管治」置之不理的人,對此可能感覺憤激、向神心懷怨怒。但大衛並沒有這樣。

 

當大衛聽見兒子死訊時,開始沐浴、抹膏、換衣服…;這樣做,是大衛要消除一切罪帶來的悲痛。大衛毫無怨尤地接受「神的管教」,抑制悲傷之情,完全順從「神的旨意」,進到神殿中敬拜。

 

當大衛認識那是「神給他的對付」,並且「神的定規」是無可斡旋的,他就俯伏下來,敬拜「神的旨意」。

 

大衛的態度轉為謙卑,知道有些事情不是他可以靠「王的權力」所掌控。不過,孩子的離世也預告了大衛即將承受拿單提到的所有懲罰。

 

由此可推斷,孩子的死亡是「神審判的結果」,孩子必定要死。神為了恢復祂的榮耀,滿足神公義的屬性,要取走「大衛罪惡的果子(孩子)」。

 

聖經中,直到神第一階段懲罰完,才稱呼拔示巴為「大衛的妻」。在此之前,都是以「烏利亞的妻子」來描述她。

 

在這個懲罰事件中,大衛還記得拔示巴是「無辜」且「需要受安慰」的。他並不以為拔示巴是不祥,還是把她當妻子對待。

 

大衛與拔示巴的第一個孩子,因著耶和華的審判死了,他們的第二個孩子「所羅門」卻是大衛與神恢復關係的標記,說明了,神對大衛的「恢復」與「恩典」

 

「所羅門(名)」原文「 שְׁלֺמֺה (So-lo-moh)」,字義是「平安」之意,他是從拔示巴而生的大衛之子,且是以色列第三位君王、箴言及雅歌的作者。

 

所羅門又名「耶底底亞(名)」,原文「 יְדִידְיהּ (Y@-diy-d@-yah)」字義是「耶和華所摯愛的」,這是耶和華藉先知拿單所賜給所羅門的名字。

 

陳維濬分析,神通過先知拿單尋找完全陷入絕望的大衛,向他傳遞「悔改」和「恢復」的信息;因此,這裡的中心人物不是「悔改的大衛」,而是「恢復的神」。

 

對懺悔的大衛,神作為恢復關係的標誌給大衛「所羅門」,卻擊打大衛在罪惡中生的兒子,這是反映——「救贖罪人」但「徹底懲治罪惡」的神,祂的愛和公義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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