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可以是操練「屬靈性格」的絕佳機會!
當你回頭看,自己過去是如何處理衝突的?是否看見自己需要悔改與認錯之處?
《我們和好吧!:和平使者解決衝突之道》一書由「道聲出版社」出版,作者謝懇德強調,當你處於與人的衝突之中時,若想從「罪」與「罪疚感」中釋放出來,就需要與冒犯你的人和好;這個過程包括「悔改」、「自我省察」、「認罪」、「個人的轉變」四項行動。
修補與他人之間破碎關係的四項行動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言28:13)
使人和睦背後的動力,是基督在福音中所顯出來的恩典。當我們對基督的福音有所回應之時,則不再驕傲、充滿防衛,不再自以為義,而是能更真實檢視自己,並藉由「承認自己的錯」,進而從「罪」與「罪疚感」中得釋放。
另一方面,福音告訴我們與神和好是多麽重要,能激勵人去修補與他人之間破碎關係,並與冒犯我們的人和好。
修補過程包含四項行動:悔改、自我省察、認罪、個人的轉變。
(一)悔改
「悔改」是罪與衝突中得自由的第一步。悔改不是靠著自己去做什麼,而是需要持續向神求的禮物,藉此神會使你知道自己的罪,且明白如何得自由。
悔改並非僅僅感到難過與不安,也不是說了抱歉就了事;悔改真正的意思是:改變想法。
悔改就是醒悟過來,也就是在一件事上從自欺光景中覺醒,看到自己的想法、態度、價值觀或目的都不正確。若這樣的想法是真誠的,就可以使眼光從譴責自己的罪,回轉歸向神。
「悔改」通常伴隨著「歉意」。
這世界所說的「歉意」是指,做錯事後因為必須承擔痛苦的後果而感覺難過。後果諸如:金錢上的損失、破碎的婚姻、名譽受損、揮之不去的罪疚感等。
任何一個人面對如此痛苦的狀況都會感到後悔,但在這種歉意消失以後,大部分人會重蹈覆轍,並不會改變原來想法與行為,只會更加小心不被逮到。這樣的悔意會導致更多痛苦。
反之,從神而來的悔意會使人不安,因為你得罪了祂;這是真實地悔悟自己在道德上所犯的錯,無關乎你是否必須承擔痛苦後果。
此外,這還包括內心的改變,了解「罪」就是「得罪神」。這時,從神而來的悔意並不一定讓你感覺很糟糕,而是在「思想上的轉變」,此會帶來「行為上的翻轉」。
真實的悔改會帶來「行為上的轉變」。
(二)自我省察
一個人是否真誠悔改,要看其是否願意「自我省察」,以致能看見自己所犯的錯與罪。
「錯誤」並不是「罪」,而是「判斷失誤的結果」。雖然,認知並修補那些傷害他人的錯誤是正確的,但並不需要經歷與「認罪」相同的過程。
「罪」不是禁止人做某些事的措施,而是做了「與神的渴望和要求相違背的事」,甚至「在思想、言語、行為上無意識地違反神的指示」,這也算是罪。
事實上,我們若忽略一些事,也算是得罪神。畢竟,有些事看似只是小小冒犯到別人,在神眼中卻是嚴重,因為每一件「不對的事」都違背祂的旨意。
大部分人並不想承認自己犯罪,會試圖掩蓋、否認,或將錯誤合理化,試著減輕所犯錯誤的嚴重性。
另一個規避責任的方式是責怪他人或推託是別人叫自己這麼做。因這樣,自己的罪可以被對方的罪抵銷,將注意力從自己身上轉移,而不用悔改認罪。
然而,當我們試圖掩蓋自己的罪,只是在欺騙自己罷了。
若你很難辨識並承認做錯之事,有兩件事可以幫助你。
第一:不論其他人如何處理這事,請求神幫助你清楚看見自己的罪並悔改;然後以禱告的心讀神的話,讓祂幫助你看見自己沒有符合祂話語的行為。
第二:請一位「靈性成熟的朋友」,給予你忠告並指出你的罪。
(三)認罪
如果你向「神」以及「你所得罪的人」認錯,就能朝向饒恕、認同、和解的路前進。
當神開啟你的心眼,使你看見在何處得罪他人,神同時為你開了一條路,能從過去錯誤中得自由,這條路稱之為「認罪」。
如果你真心想和好,懇求神幫助你藉由謙卑徹底承認自己不對的地方,來經歷祂的恩典。
「認罪的方式」如下:
・向每個你得罪的人認錯:
不論何種情況,只要是你得罪的人,就要向他們認錯。
・避免「如果」、「但是」及「或許」等字詞:
每當你要認罪時,都要將上述字彙完全除掉。
・具體認錯:
認錯時,越是具體詳細,越有可能得到對方正面回應。
・承認所造成的傷害:
要使對方感受到「你承認造成了傷害」,並且「你對所造成的傷害與影響感到抱歉」。
・接受後果:
明白接受行為帶來的後果,是另一個表達真誠悔意的方式。
・改變你的行為:
向所冒犯的人解釋你未來要如何改變自身行為,有哪些相關計畫。這麼做,表示你看重此事,是真誠悔改。
・請求饒恕並給對方時間:
當你與對方提到「請你饒恕我好嗎?」顯示出你已盡己所能經由認錯、做到應做的部分,接下來怎麼做的責任即在對方身上。
然而需注意,不要用這個問題使對方倍感壓力而饒恕你。
(四)個人的轉變
從罪裡得自由的最後一步驟是,「與神同工」來改變你將來的「態度」與「行為」。
神非常想幫助你成長與改變。人生命中沒有一項罪或惡習,是無法靠著「神的恩典」來克服的。
若你已相信耶穌,神已給了你一個新的心與新的性情。神也應許要在你心裡工作,使人可以學習「屬神的態度與習慣」,代替過去「罪的行為」。
過程中,可以以四種方式與神同工:
(1)禱告:
向神祈求打開心眼,讓你看見「祂要你成長的地方」,並請求神每天賜你力量,在生活中得脫去「老我」思想與行為,穿上「新人」,效法基督。
(2)在主裡喜樂:
將心中偶像的慾望從心中排除,最好方法是「學習愛神」。
當你定腈在神身上,會發現祂供應你那些偶像承諾卻無法給的東西;神可以賜你永遠的喜樂、平安、滿足、安全感。
越多在神裡面得著喜樂,祂會潔淨你的心,並將你心所願的賜予,祂賜給你的「新心」會帶給你「基督的性格」。
(3)研讀聖經
經常、仔細地研讀「神的話語」,祂就會幫助你了解「祂的法則」和「祂的道路」,使你真正成為「新造的人」,學習走上「神的道路」。
(4)實踐
保羅警告腓立比教會的人,除非門徒們「能將所學的實踐出來」,否則無法改變。
謝懇德提醒,衝突可以是操練「屬靈性格」的絕佳機會。因此,當爭執發生時,小心控制你的舌頭;當「你的慾望」與「他人的慾望」有所衝突時,回想「耶穌的例子」,並願意順服。
當你被冒犯,求神幫助你拒絕怨恨,並像主耶穌饒恕我們一般地饒恕他人。
靠著「神的幫助」和「忠實實踐」,你可以培養出像基督的性格,這性格將會顯露出你的悔改,而得以享受「和睦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