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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幸福隨想】夫妻關係是對方的啦啦隊和頭號粉絲

最近一個婚姻炸彈新聞就是某歌壇天后和某金融霸主十五年婚姻告終,短短的離婚聲明,讓大家紛紛揣測究竟真正的離婚原因是什麼?   今天看新聞,有一則以自稱是女方閨蜜人士說,女方說男生這十五年「只支持她帶孩子」…...難道因為「小孩是他的小孩,所以支持她帶小孩」,剩下的事情,不是「他」的事情,是「她」的事情,所以無法支持。   在我處理的案件中,不少因為「婚前講好…….」這緊箍咒勒的彼此好不舒服……..   有一方說「我們婚前就講好不想生小孩」,但另一方後來好像要小孩,甚至因此被迫拿掉小孩,或被迫接受這個家沒有小孩…..原因是「當時講好的」。   也常看到「婚前就講好,我賺錢多,你不要上班,在家好好帶小孩」,但婚後一方看到同學們都在職場上好風光,而她就在家守著孩子,順遂時,孩子算是成就吧!但若提出說「我想要出去上班」,另一半就說「當時不是講好的嗎」,不然就說「你上那個班賺多少錢,缺錢嗎?我給你!」,不是的,上班有時是一種能對外呼吸新鮮空氣的一種方式,更是讓自己價值被建造和肯定的管道。   甚至「婚前就講好要跟我爸媽住」,但婚後發現一起住真的很沒自由和獨立空間,想要搬出去住,這時對方就說「我們婚前就講好跟我爸媽住…….拜託,這樣省很多錢,你真的人在福中不知福」。   但說真的,真的是當時講好的嗎?因為所謂的講好,是當時有拿出來好好討論溝通,而不是「一方講」,就算當時講好的但很可惜的,並且所謂的「講好」,如果另一方體貼,會關心和解讀對方的心意,適時的調整「當時說好的」。   每次看到「當時說好的」,幾乎都是堵住對方情感連結和表達的一塊大石頭,而當時說好的,應該不止這件事情,但偏偏他在意的事情,當時不管有沒有講,現在他講得就算,而這件事情,更因為當時他講了,所以就拍板不能有異議。   婚姻,不是契約,而是盟約,不是死板板的,而是有感情和感覺的,婚姻裡的任何事,都應該是隨時有彈性可以調整的,有時婚姻的傷,只是因為一方從結婚禮服還回去的那一刻,就關閉追求時的暖心和貼心,只把對方安在某個位置,然後「當時講好了」,一句打死所有的想要,如果你爭取而能「例外恩准」,彷彿皇上開恩,萬歲萬歲萬萬歲,但真正健康的婚姻不應該是如此。   「他只支持我養小孩」,表示配偶跟保母一樣,就是「養家養孩子」,剩下就不得支持,但婚姻不應如此,彼此支持和扶持,彼此成為對方的啦啦隊和頭號粉絲,才能讓關係幸福久久。   (文章授權/吳孟玲律師)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