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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之聲專欄】 同居有什麼不好?

常會聽到同學或同儕說:「同居有什麼不好?同居過才會了解彼此適不適合啊?」說起來怪怪的但又不知道怎麼回應?   很多人會找上述藉口說:「同居才能更了解彼此,若是沒同居,就不知道對方更多真相,總比之後發現彼此不適合而離婚好……」   這樣說好像挺合理,但難道同居就足以發現對方所有的優缺點嗎?結婚後是朝夕相處,有了小孩後又有更多要適應的難關,是不是還會發現更多彼此不合的地方呢?所以用同居當作了解彼此適不適合的方式是不合理的。   同居、婚前性行為都是為了享受當下的歡愉,沒有想到後來身心靈承受的後果和陰影是要付上很大的代價的。   耶魯大學研究顯示,經同居而結成的婚姻,比未經同居而結成的婚姻,離婚率高46%。婚前同居時間越長的夫婦,就越容易想要離婚,他們的性關係也同樣脆弱;並且,同居時間越長,雙方將更追求獨立自主,更不情願受婚姻的約束,因此永不結婚的可能性越大,同居關係的破裂率也比婚姻關係的破裂率更高。   況且聖經的教導不是雙方合適才適合,發現不合適就離婚,聖經說婚姻是要彼此順服、為對方捨己,即使發現對方的不合適,也是要在基督裡學習包容、磨合和捨己,因為神所配合的婚姻關係,人不能分開,乃是要用心經營。   希伯來書13:4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神的心意大過所有,即使雙方決定以後要結婚,同居依然是不合神心意的。   (文章授權/泉源之聲-台南聖教會)  作者高頌和傳道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