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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凱勒專欄】決定去愛

「決定去愛」這項原則對婚姻有多重要呢?它是其關鍵。   在《以弗所書》五章第28 節,保羅說:「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他已經在第25 節力勸他們要愛自己的妻子了,但在這裡為了把話說清楚,保羅使用了一個強調義務的詞。   保羅所說的意思毫無疑義,他命令丈夫們:他們應當愛他們的妻子。情緒無法被命令,只有行動才可以,所以保羅要求的是行動,他不管他們在某天或某個時刻的感受如何—他們都必須愛他們的妻子。   那是不是就代表著,無論你和誰結婚都沒關係,你不需要愛上和你結婚的人,或者情感在婚姻中就不重要?不,我沒有建議你要故意去和一位你不喜歡的人結婚。    但我可以保證的是,無論你和誰結婚,你將會落入「不喜歡」他們的田地,強烈的情感感受和愉悅,不會、也不可能維持,甚至會在你結婚之前,就失去了對你伴侶神魂顛倒的感覺,這是相當典型的現象,因為我們的情緒和生理、心理、環境中的太多因素有所牽連。   你的感受會起起伏伏,而若你跟從我們文化中對「愛」的定義,你可能就會結論表示,不可能有適合和你結婚的人。   我們的文化推崇浪漫激情,所以我們說:「如果這就是我要和他結婚的人,那我的感覺就不該有這麼多的波折。」   (文章授權/提摩太凱勒臉書專頁)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