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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為使學生們對於性別的差異能「更多認識、不再歧視」,其教育理念是值得肯定的。但因著教育部編製的《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以及《性別好好教》,這些供國中小教師使用的教材,其內容出現一些令人怵目驚心的段落,不禁讓廣大的父母與教師,感到憂心忡忡。

對於這些較引起爭議的段落,本文以其中二個最常被討論的段落,提出筆者的觀點,盼讀者能一同思考並討論。

青少年性愛問題

教育該堅守正確的良知與價值觀,儘教育之力,幫助青少年免入歧途。

教育該堅守正確的良知與價值觀,儘教育之力,幫助青少年免入歧途。

第一,對於青少年嘗試性愛有鼓勵意味的段落。在《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第83頁提到,「教師要正視青少年性經驗,在性交過程中,青少年學習做身體的認識與探索,並且學習尊重彼此的身體,隨時關心彼此的感受,讓性愛成為愉悅的事,才不會讓做愛只帶來無知造成的傷害與大人的責怪...(部分內容不宜,刪略)」

這段文字可以有正反二面的解釋。正面說,因著青少年性經驗增加的趨勢無法抑止,所以應該教他們正確而安全的性交方式。反面說,是鼓勵青少年藉著性交的經驗,作為探索並認識自己身體的學習機會,將性交合理化。因此這樣的說法,會帶給人疑慮是肯定的,只是撰文者的動機究竟為何,無從查考。既然如此,這段文字當然有修改的需要。

筆者認為,青少年情慾的氾濫發展,與性交經驗的增加,固然是難以改變的趨勢。但身為教育單位,不能因此而順應潮流。反之,教育該堅守正確的良知與價值觀,儘教育之力,幫助青少年免入歧途。

青年人有情慾的需求,對於性感到好奇是正常的。但不能因此鼓勵他們去發展。筆者很贊同保羅對於青年人提摩太的提醒:「你要逃避青年人的私慾,同那清心呼求主的人,竭力追求公義、信、愛、和平。」這是一種很有經歷的說法,值得教育單位參考。教育對於情慾的事,不僅不該有任何鼓勵的意味,更應該教導青少年逃避這些事,並給予正面的引導與追求的方向。畢竟提早接觸這些事,對於青少年身心的發展,都將是破壞。所以彼得也說,要「逃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

同性戀婚姻問題

父母把孩子送進校園,知道孩子在學校學些甚麼?

父母把孩子送進校園,知道孩子在學校學些甚麼?

第二,是關於同性戀的議題。令家長與教師焦慮的,還有傳統家庭價值被解構,甚至被否定。在《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的第19頁裡寫道:「父權體制下的性別定義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多元的社會,婚姻也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可能出現單親家庭,出現兩個非異性戀所共組的家庭,當大家看電視時,不覺得奇怪或噁心,而是如同喝開水般自然的接受現狀的存在…」

男女成為婚配的家庭架構,並非傳統,而是人類的天性與普世共同尊重的價值。不能因著一些人的怪異思想與學說,破壞這樣的核心價值。這應驗聖經所說的:「因為時候要到,那時人必容不下健康的教訓,反而耳朵發癢,隨著自己的情慾,給自己堆積起教師來。」這正是目前社會的情況,因著一些同性戀者,或一些學者的理論,以自己的情慾為根據,而堆積起不當的教訓。若教育當局也隨著這些教訓而起舞,實為無知。

根據研究顯示,造成同性戀傾向,多為社會環境因素造成;至於生物因素,天生或是基因的原因尚無法確認。所以,接受同性戀的婚姻,並不等於先進思想而是帶頭沉淪,將病態合理化為常態。其實許多同性戀傾向者,自己也很痛苦,他們所需要的並不一定是贊成,而是幫助他們改變。

在同性戀的議題上持反對立場,似乎太守舊,會被批評跟不上時代的腳步。但根據良知與聖經的教導,身為基督徒,對一些事持反對的立場且無法中庸是必然的。以同性戀為例,新約聖經有二處明文反對並定罪,在哥林多前書6章9-10節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受迷惑,…無論是淫亂的、…同性戀的、偷竊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還有,根據提摩太前書1章8-10節,「律法若用得合法,就是好的。」保羅說,「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敬虔和犯罪的、不聖和世俗的、毆打父母的、殺人的、淫亂的、同性戀的、拐人的、說謊的、起假誓的、以及其他敵對健康教訓之事設立的。」

但反對同性戀的婚姻,並不等於歧視同性戀者。前者指的是社會家庭的結構,後者指的是人。對於世人,不會因著不同的認同、觀念、傾向而有差別的愛與接納。

好好教性別:逃避與尊重

所以本文的重點不在於贊成與否,而是關心台灣的性別教育如何好好教。對於青少年,在情慾上應該幫助如何「逃避」;在婚姻上應教導如何建立受人「尊重」的婚姻。

真愛聯盟針對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提出教材內容不當的六大質疑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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