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details
美南小英後援會會長、行政院政務顧問李席舟表示,「立專法再公投」才能真正解決婚姻平權爭議。 (照片提供/李席舟;製圖/記者陳衿妮)

敬愛的蔡總統:

 

歡迎您訪問中美洲友邦返國,在您出國前夕,我曾寫第一封公開信給您(「強修民法,必遭民怨」)。在信中我曾建議您責成法務部速立專法,並委託公視來辦多場的説明會及公聼會,廣徵社會各界的意見,然後交付公投。千萬別強修民法,造成世代對立。

 

在您出國期間才知道法務部早已有一部很完整的專法,其實它的規定內容,對我們同性朋友將來在同性關係、他的權利義務、財產繼承以及關係的終止,都規定得非常詳細。因此我特別把這部專法交給您的高足許忠信法學博士評估,並作以下16分鐘的專訪:「婚姻平權爭議如何解套?」(這是第二次的專訪)。

 

您在大選前雖然曾提出婚姻平權的政見,但大多數民眾包括我,我是您死忠的支持者都不知道婚姻平權的修法是要修民法,所以許教授認為法務部已經有的專法要提出來,在下個會期一開始,併案處理要訂專法、還是要修民法,我們由國人、立法院充分的討論,交付公投。

 

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公投事項有兩項是符合這裡,第一個就是法律的複決。如果修民法大家有爭議、修民法的法律父權來進公投。如果我們訂專法,大家有爭議,那我們就所通過的專法,來全民進行公投。

 

另外一個,還可以更早就進行公投,也就是法務部提出專法,因為這是一個法務部的政策,它是一個重大政策。它牽涉到我們整個法律體系的變動,我們夫妻名稱、法律概念的變動,所以它是一個重大政策,這個時候還不必到立法階段就可以進行公投。

 

如果法務部提出專法這個方向,甚至可以更早進行公投,由國內先找專家學者上媒體來進行辯論,然後廣徵各方的意見以後來進行公投,這個是一個非常民主的方式,而且符合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

 

更何況我們在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時候,婚姻平權的立法,到底要修民法或是訂專法,並沒有在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時候,成為選舉的這一個主要的爭點。沒有讓國人在選舉過程了解哪一個黨主張要修民法、哪一個黨主張要修訂專法,就進行了立法委員投票了。

 

這在政治上表示說,我們對婚姻平權的立法,並沒有授權第九屆的立法委員去替我們修民法或是訂專法,那這個更應該來徵詢國人的意見進行公投。這樣才能夠讓這件事情真正反應出台灣人民的意見。解決婚姻平權的爭議,化解社會的對立。

 

(本文作者:李席舟。美南小英後援會會長、行政院政務顧問)

「婚姻平權爭議如何解套?」李席舟二次專訪許忠信法學博士。(影片提供/李席舟)

婚姻平權爭議如何解套? 李席舟專訪許忠信教授

針對婚姻平權爭議,李席舟於16日再次公開發出「給蔡英文總統的第二封公開信」,他在公開信中提到,法務部早已有一部很完整的專法;也強調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時候,沒有讓國人在選舉過程了解哪一個黨主張要修民法、哪一個黨主張要修訂專法,就進行了立法委員投票了。這在政治上表示,國人對婚姻平權的立法,並沒有授權第九屆的立法委員去替我們「修民法」或是「訂專法」,因此一定要以廣徵全國人民意見的方式進行全國性公投,才能真正解決婚姻平權的爭議。

 

在「婚姻平權爭議如何解套?」專訪影片中,李席舟邀請許忠信法學博士針對各委員的修法版本利弊與法務部專法版本,進行下列分析:

 

許忠信針對李席舟所提供的「法務部專法版本」進行分析後指出,該法內容制定的法條的「詳細度」、「立法技術」,不同於民間版本,也不是立法委員的版本,應是只有法務部才有能力訂出的版本,所以他相信這個專法版本的確是法務部制訂出來的版本。

 

許忠信質疑,為什麼法務部有稱為「同性伴侶法」的詳細的版本,卻不提出來呢?

 

尤美女委員以及時代力量,都曾表示他們無法訂出專法。許忠信認為,立法委員確實比較沒有訂出專法的能力,畢竟立法委員的助理沒有這麼強的專業能力;所以,要立法委員提專法版本,的確有技術上的困難性。時代力量、尤美女委員等為了要呼應這個婚姻平權支持團體的聲音,而選擇直接修民法;尤美女委員版本只修了幾個條文,但時代力量的版本所修改的範圍就非常的廣。

 

許忠信提出—為什麼法務部有版本卻不提出來?而要由尤美女委員提出版本?他認為,這就是一個政治操作。他解釋,若婚姻平權法案,受到社會抨擊的時候,民進黨會說這是委員個人的行為,不是民進黨政府的政策,直接把責任推給立法委員個人(因為尤美女委員跟這些同性婚姻的團體有密切關係,所以由她來承擔),這明顯是一個政治操作的手法。

 

許忠信以其身任過立法委員又是學者的角度來分析,他認為這是在互踢皮球,最後將演變成──這個責任,不是由政府來承擔,而是由立法委員個人來承擔。

 

許忠信再提出,在詳細看過法務部的「同性伴侶法」版本後,發現除了它使用的用語叫做「同性伴侶」,這部分會讓婚姻平權的團體用來抨擊它以外,其實它的規定內容,對同性朋友將來在同性關係、權利義務、財產繼承以及關係的終止,都規定的非常詳細。

 

法務部版本的專法若一通過,除了「伴侶」這兩個用字以外,其實對同性朋友的權益保障非常的詳盡;同時也能兼顧台灣民法的「法律體系」跟「法律概念」,萬一有任何這個專法沒有規定到的事項,還可以適用刑法、適用民法等等。

 

從法律技術上,「訂專法」既可以維護對同性朋友的權益保障,也不會影響到其他的人。「父母」、「夫妻」、「子女」這倫常的規範、民法的價值跟體系就保存下來,所以是個很好的折衷。

 

目前此修正案在立法院已一讀通過,並且在下個會期一開始,將併案處理是要訂專法、還是要修民法。許忠信呼籲,法務部既然已經有訂出「同性伴侶法版本」,就該提出來;若婚姻平權法案,到最後仍決定要修民法,那政府應該以「公投」的民主方式,進行全民公投,才能夠讓這件事情真正反應出台灣人民的意見。

分享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