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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趙曉音牧師收到警方的傳票通知書,前往警局作筆錄後,未來恐遭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聲押。

上周,趙曉音牧師收到警方的傳票通知書,前往警局作筆錄後,未來恐遭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聲押。 (攝影/記者杜胤廣)

去(2016)年12月26日在立院前,反同婚集會行動中,爆發了嚴重警民衝突,如今大會活動代表之一的趙曉音、以及遭警方延誤送醫的龍大智傳道,都恐遭檢警聲押。

不久前,趙曉音與翻越立院圍牆等30位公民共同前往地檢署,針對警方執法過當之事按鈴申告,並為龍大智翻越圍牆墜落,遭警延誤送醫之事,請求「保全證據」。沒想到,上周趙曉音卻收到警方的傳票通知書,其前往警局作筆錄,未來恐遭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聲押,而其餘人士、將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被罰鍰。

遊行法第29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違反原因是因警方對趙曉音舉牌四次,但趙曉音沒有服從指揮。
 

圖為趙曉音牧師上周收到的警方傳票。

圖為趙曉音牧師上周收到的警方傳票。 (照片提供/趙曉音)

「前三次,我都不在現場。」趙曉音以個人手機的Line對話訊息指出,警方在她指揮救護車,甚至是在她指揮食物配送時,對她舉牌告發;其實警方自己也承認,在告發時,相片證物中並沒有她的存在。

趙曉音記得,第一次被警方舉牌告發時,她正在協調卡在中山南路與青島西路路口中的救護車;第二次是她在指揮食物配送;第三次則是法制委員會即將逐條通過同婚法案,她正緊盯電腦螢幕中的直播畫面;最後一次,是她與醫生、護士進入立法院、正搶救傷患;而警方從頭到尾都在中山北路上的立法院大門,對不在場的她舉牌告發。

此次警方以「主辦方未維護好現場秩序」來做偵訊。她說,警方違反的法條比被逮捕的公民還多,光對公民施以束帶扣留,即已違反第19、20條「警察職權行刑法」,因依法來看,被管束人民必須在暴力、意圖自殺、危害公共安全等情況下,才能予以管束,而「束帶」也非合法的戒具;警方甚至延誤龍大智就醫43分鐘,致使其陷入病危,此舉也違反警察職權行刑法第5條。

「保六要負最大的責任。」趙曉音特別在筆錄中要求警方註明這句話,因她若判刑入獄,不但表示法律失去公義價值,更會被許多民眾解讀為「秋後算帳」。

「你們太清楚我每個時間點在哪裡,而且你們告發的相片上,沒有一張有我,怎麼可以要移送我?」她舉例指出,警方在進行筆錄時曾問她:「你早上7點鐘人在哪裡?」她回說:「我在中山南路與青島西路路口。」因當時她在等救護車進場,但協調了20分鐘,她與耕莘醫院的醫生、護士都不知立法院發生何事。

至於,趙曉音替龍大智向檢方申請「保全證據」後,雖已申請成功,但警方竟也將龍大智移送法辦。

「警方既然移送,我就要告。」趙曉音轉述龍大智的想法表示,原本龍大智認為,若警方不移送,他就不會告上法院;但不解的是,警方延誤其就醫,違反警察職權行刑法第5條,導致他命在旦夕,正有證據證明他並非故意自撞欄杆,卻還要將他移送。

「我覺得我是受到『政治迫害』。」趙曉音認為,反同婚或挺同婚議題,已不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時至今日已演變成政治鬥爭的問題,甚或透過此次起訴,來恐嚇民眾。

許多朋友與牧者得知其遭到起訴後,都紛紛為她感到擔憂,但她說:「我身為基督徒,作為一個牧師,我接到傳票的時候,我很高興。」因她自己是「刑案」,其他公民都是「行政罰鍰」,當下她便告訴上帝:「主,我願意站在這個位置上,擔起我的責任,不害怕。」

至於,警方要否將她移送法辦,她問心無愧,倘若下一次還有機會站出來,她仍會毫不遲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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