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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下午三點,高雄七賢路禮拜堂舉辦「如何正確認識與回應同性婚姻法案」專題聚會,講員興望法律事務所葉光洲律師為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專攻婚姻法制史)。 (攝影/記者陳衿妮)

目前少數立委高喊「同性婚姻」是世界潮流與普世價值,但以世界各國實際現況來看,台灣若通過「同婚修法」僅是世界第二個、亞洲第一個通過的「少數」國家,世界各國仍認定「異性婚姻」才是普世價值!

「同婚修法」有尤美女、許毓仁、蔡易餘與新時代力量等版本,他們所提的版本在自己的黨內都被質疑,同時也沒有行政院提出對案的情況下,在去(2016)年12月26日倉促送出委員會,去進行朝野協商;這種最不負責任的立法疏漏、罔顧民意的做法,引發全台反同婚修法公民的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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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12月26日立法院審查後的法案。 (圖片提供/葉光州律師;記者製圖)

目前同婚修法進度

葉光洲律師提出,立法程序必須通過「三讀」,目前「同婚法案」在法律上的程序確定「一讀」已經通過。

 

12月26日當天決議的確實情況是— 

◎今日審查尤美女委員所提「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六案,待宣讀各版本條文、逐條討論後,通過之草案送交朝野協商。

◎105年12月26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之條文,在明(2017)年啟動朝野協商之前,如有任何其他相關版本之法律提案,亦將併案協商。

 

由此可知,「同婚法案」尚未進入「二讀」程序—尚「待宣讀」各版本條文,等逐條討論後,通過草案再送朝野協商。若有其他委員有「不是同婚法案」版本提出,還是可以新增進來。

 

而現在最令人擔心的是,目前立法委員以執政黨佔多數,若朝野協商不成,執政黨為達目的,以動員舉手表決的方式來進行,恐失去立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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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許多關心同婚議題的民眾,參加「如何正確認識與回應同性婚姻法案」專題聚會。 (攝影/記者陳衿妮)

「同性婚姻」並非主要潮流與普世價值

葉光洲再提出,目前全球195個國家中,只有23 個國家有「同性婚姻法」,而且只有一個國家(南非)直接修改民法,訂立「同婚法」,另外21個國家都先立「特別法」以「保障法」、「權益法」,讓社會大眾能夠接受。

 

從世界各國的趨勢來看,連歐洲、美國都不敢直接這樣做,在美國更是各州起來對抗聯邦政府。若台灣直接修改民法訂立「同性婚姻法」,將是世界第二,亞洲第一;由此可推斷,「同性婚姻」並非世界主要潮流,也非普世價值。

 

以法國為例,1999年通過《民事伴侶結合法》,2013年通過《同性婚姻法》,立法過程經過14年,其中,《同性婚姻法》雖在一年內即通過,但在那這一年,司法部就與社會團體溝通近2個月,公聽會從週一開到週日,從早上開到晚上。

 

「婚姻制度」是與每個人權益息息相關的,而台灣人民卻在沒有被告知要改變「婚姻制度」的情況下,由少數立委決定全民的婚姻制度。國家不該為保護少數「同性戀婚姻」而霸凌多數「異性戀婚姻」,罔顧民意、草率變更「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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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眾針對「同婚議題」提出問題,葉光洲律師一一詳細解答。 (攝影/記者陳衿妮)

同婚修法的兩大重點

去年12月26日通過尤美女委員、許毓仁、蔡易餘、新時代力量等人的版本。這些版本其實都有一個共通的地方──不管他們是「修民法」或是另外訂出「專章」,都引進了「同性婚姻制度」;他們的版本都變更原有婚姻是限於「一男一女」異性婚姻的「婚姻定義」,修改了現在「民法」對婚姻的規定。

 

修法的兩大重點:

一、把「異性戀婚姻」的這個定義,把它擴張包括「同性戀」,讓婚姻包括「異性戀」,以及男男或女女的「同性婚姻」。 

二、尤美女等人的版本,在「收養」裡面有加一條,法院不得在「性別方面」對「同性」做歧視的對待。

 

葉光洲解釋,這次主要修法的973條、980條,把現行法中,男女訂婚跟結婚的「男女」刪掉,這代表的是一個「去性別化」的意義。「去性別化」就是把現行法律中,有關「父母」、「男女」、「夫妻」這種帶有「性別意識」的規定都去掉,改成「雙方」、「雙親」或「根本不規定」。

 

葉光洲強調,「法律」是一般原則普遍事物的規定;一旦「去性別化」成為「法律」,就是認為「去性別化」才是一般普遍原則!而這樣的影響,違反了「男女有別」才是一般普遍原則。

 

更令人擔憂的是,同婚法通過後勢必配合「性別平等法」,到時將面臨主張「男女有別」是要遭受處罰的,「去性別化」將成為唯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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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七賢路禮拜堂何應勤長老帶領大家禱告。 (攝影/記者陳衿妮)

世界各國仍認定「異性婚姻」才是普世價值

目前少數立委高喊「同性婚姻」是世界潮流與普世價值,但以世界各國實際現況來看,台灣若通過「同婚修法」僅是世界第二個、亞洲第一個通過的「少數」國家,世界各國仍認定「異性婚姻」才是普世價值!

 

重點是,到底要「修民法」或「訂專法」,並沒有在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時候,成為選舉的主要爭點;在政治上表示說,對於「婚姻平權」的立法,並沒有授權第九屆立法委員替國人修民法或立專法。

 

台灣目前「異性婚姻」仍是佔多數比例,立法委員的職責應是代表民意;執政黨若仍堅持罔顧民意倉促立法,恐怕再難得到多數民眾的選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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