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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本報圖庫)

作為基督徒與法律人,我們看到近來主內弟兄姊妹們對於同婚釋憲案的反應,感到非常憂心。我們觀察到兩個極端:有一些弟兄姊妹全然沒有意識到同性婚姻的爭議已經從立法程序轉移到釋憲程序;有一些弟兄姊妹雖然知道大法官要針對同性婚姻進行釋憲,但因為對釋憲程序的陌生或不瞭解,或者過於焦慮,或者想要積極參與,但卻不知如何著手。目前在基督徒間流傳的訊息,往往似是而非,內容不盡正確。
 
我們希望,透過這個簡要的同婚釋憲案Q&A,能讓主內弟兄姊妹對於大法官釋憲與這次同婚釋憲案有最基本的認識,站在正確的認識上來禱告、思考與採取行動,不要因為不瞭解或誤解,反而採取對釋憲結果有害的行動。
 
我們將Q&A分為上、下文。這個部分是Part I,是關於釋憲的一般性說明。
 
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翰一書1章5節)

1.什麼是釋憲?

大家對於立法都很熟習,立法就是根據民意,由多數意見決定國家法律與政策。但依先進民主國家的經驗,這樣的制度可能造成有共同利益的多數人集體壓迫少數人的危機,使這些少數人的憲法權利(如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平等權等等)受威脅或被剝奪。

因此,憲法作為一國位階最高的根本大法,為了落實保障人權的價值,必須存在一套能約束立法行為,宣告立法違憲而無效或應予修正的制度。這套制度稱為「違憲審查」。我國憲法是將違憲審查的權力交由司法院大法官行使,所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意旨,並判斷有爭議的法規是否違憲的行為,就是「釋憲」。

2.一般人可以參與釋憲程序嗎?和參與立法程序有什麼不同?

「釋憲」既然是在闡述憲法價值,且蘊含保障少數的意義與功能,其運作邏輯便與立法截然不同。

立法是多數決,往往藉由龐大的政治動員、遊說或施壓來形成,但釋憲強調的是說理,尤其必須扣緊大法官在個案中列出的爭點(也就是有爭議的事項),提出具說服力的好理由。例如,在立法過程中,正反雙方都會強調自己代表「主流民意」,但在釋憲過程中,突顯我方不是多數暴力或對方不是弱勢的少數,反而能夠說服大法官不需要過度介入多數決的結果。

再加上司法權具有獨立性,不受政治干預,故就算是總統的意見也無法介入釋憲過程。這些因素都使得釋憲具有高度專業性,非一般人所能參與,更不是靠著公投連署、民調數字或政治壓力等等,就能左右大法官的判斷。相反的,過多亂槍打鳥式的言論反而容易形塑「多數暴力」的印象,而對釋憲結果產生不利影響。

3.釋憲的效力是什麼?釋憲結束後再向總統或立法院提出政治訴求有用嗎?

基本上,大法官對憲法的解釋(稱為「大法官解釋」)就等同憲法規範。一旦大法官認定某法規違憲,就會產生下列效果:
(1)最高性:大法官解釋拘束全國各級機關和人民,立法機關必須依解釋的意思修正相關法規,即便是總統也必須服膺在大法官解釋的權柄之下。
 
(2)固定性:大法官解釋跟憲法一樣有「價值鎖定」的功能,大法官闡明的憲法價值必須永遠遵行,除非透過修憲,否則就算多數民意不贊同這樣的價值,也無法推翻。因此,與立法決定會隨民意起伏而轉變立場不同的是,釋憲結果一旦作成,原則上便有永久拘束力,其影響當然更為深遠。
 
反過來說,如果大法官沒有宣告違憲,就代表立法機關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循民主程序形成法律或政策,此時就是由政治決定了。

4.釋憲程序是怎麼開始的?我可以提起釋憲嗎?

釋憲屬於司法權,大法官們無法主動發起釋憲程序,必須要有人向大法官聲請,才會有後續的程序。
 
(1)大法官只能針對「已經存在」的法律或命令,進行合憲或違憲的判斷,不可能也不應該針對還不存在的法律或命令(例如保障同性婚姻的立法提案),進行合憲或違憲的判斷。
 
(2)並不是我們認為法律或命令違憲,就當然可以向大法官聲請解釋,仍必須符合其他要件。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有弟兄姊妹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中的規定違憲,也無法直接要求大法官審理及解釋這些規定是否違憲,必須至少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受到不利對待,而且經過訴訟程序(可能相當漫長)後,才有可能符合聲請釋憲的要件。

5.法院不是都會開庭嗎?為什麼我好像很少聽到大法官開庭?

(1)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的程序,跟一般的法院不同。一般法院程序原則上採言詞辯論,且對外公開,也就是說一般法院必須讓正反雙方有口頭上辯論的機會,而且如果沒有需要特別保護的情形,一般社會大眾在開庭時,都可以到法庭旁聽。但依照現行的制度,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原則上是採書面審理而且不對外公開,也就是說原則上大法官不需要開庭,這也是我們很少聽到大法官開庭的原因。
 
(2)大法官們僅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決定開庭舉行言詞辯論。大法官不會在言詞辯論當天就作成決定,而是會繼續進行審理討論,這個審理討論的過程,依照法律規定是不能對外公開的。在進行言詞辯論的案子,大法官必須在言詞辯論結束後2個月內作成決定、對外公布解釋結果。

6.我們有幾個大法官?需要幾票才能決定違憲或合憲?

我們現在有15位大法官,如果大法官審查的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不論是要獲得違憲或合憲的結論,都至少需要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

(作者為專攻憲法的法學碩士)

(下篇)關於這次同婚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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