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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言人曾獻瑩(中)、下一代幸福聯盟社青代表陳守愚(左),及後同志代表郭大衛(右),於言詞辯論庭後在司法院外召開聲明記者會。(照片提供/下一代幸福聯盟)

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言人曾獻瑩(中)、下一代幸福聯盟社青代表陳守愚(左),及後同志代表郭大衛(右),於言詞辯論庭後在司法院外召開聲明記者會。(照片提供/下一代幸福聯盟)

今(24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台北市政府、祁家威分別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針對台灣社會高度爭議的同性婚姻,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與其他15位大法官,召開司法院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針對今日的同性婚姻釋憲案之言詞辯論,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有幾點聲明:
 
一、言詞辯論程序不正義

對於今日憲法法庭之言詞辯論庭,欠缺反對同性婚姻一方的聲音,幸福盟對此感到惋惜。

幸福盟認為,訴訟過程中之言詞辯論應有正方和反方,惟今日之言詞辯論庭卻大多是支持同性婚姻之主張,而少有反對方的聲音。即便是公部門之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均一面倒地支持同性婚姻,難道北市府在同婚議題上,不須遵守行政中立原則嗎?
 
其次,憲法法庭是否容有公民參與之空間?為何僅有少數鑑定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許秀雯等人,得以發表意見代表挺同婚的一方。而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卻被摒棄在外無法參與程序,幸福盟質疑司法院操作過於粗糙,顯示程序不正義。社會目前呈現嚴重對立,卻未讓反方有充分參與、討論之機會。

衡諸社會現況,反同婚方占社會大多數,卻未有相關團體,如下一代幸福聯盟、捍衛家庭學生盟等,完全無法參與言詞辯論的過程,導致今日整個言詞辯論庭,產生一面倒的支持同性婚姻的狀況。

二、反對司法專斷  大法官不應創設新興婚姻法律關係
 
幸福盟再次強調,婚姻家庭應全民決定,並反對由少數大法官來決定適用於全民的婚姻制度。

倘若大法官宣告現行民法違憲,是否有侵犯立法權之疑慮?民法之婚姻制度,係立法院在社會演變過程中所制定之規範。法務部也曾表示,法律是經由社會演化、凝聚共識所形成。
 
目前世界上雖有23國已通過同性婚姻,但幾乎都集中在西方國家,除了南非,這些國家皆無一步到位,歷經長期社會民主溝通程序,並採階段性立法。目前在華人社會中,並無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台灣亦不宜逕由大法官解釋宣告現行民法違憲,讓同婚合法化,恐讓社會衝突增溫。
 
幸福盟認為,今日之言詞辯論庭未能反映同性戀族群內部之多元意見及需求。在社會對同性婚姻欠缺共識之前提下,若大法官冒然宣告現行婚姻制度違憲,或立法者在欠缺社會共識之前提下通過同性婚姻,不論對一般國民或同志族群,均將造成傷害。
 
三、反對躁進立法 婚姻家庭應全民決定
 
對於同性婚姻議題,幸福盟強調「婚姻家庭 全民決定」,同性婚姻涵蓋社會許多層面,至今政府仍未發佈相關的「法規影響評估報告」,就貿然試圖通過同性婚姻相關立法,實非負責任的立法態度。
 
幸福盟表示,對於立法院,我們反對躁進立法;對於司法院,我們呼籲司法自制。同婚相關之立法,應待正反雙方充分溝通,產生一定的社會共識,再談該如何立法。若堅持要近期內快速通過,則應交由全民公投來解決此一重大爭議,以充分反映現代民主國家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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