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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本報圖庫)

經文:〈加拉太書〉2:1-10

信耶穌自由嗎?有人以為信耶穌很不自由,因為很多教規要遵守,把人綁得死死的,哪有自由可言?其實規矩到哪裡都有,沒規矩的地方也沒人敢去,但關鍵在於我們為何要遵守這些規條?目的是什麼?

基督徒如果得遵守這些規條才能得神的喜悅成為祂的兒女,那麼,我們真的戰戰兢兢,忐忑不安,一點自由都沒有!但如果我們不必做到這些,只因著我們投靠主耶穌,領受祂救恩便能成為祂的兒女,那我們真是這天底下最自由的人!

信靠耶穌便能蒙神喜悅就是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

單單信靠耶穌便能蒙神喜悅,不需要努力作工才得神悅納,這正是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因為,我們不是因為要做到多好才能蒙神悅納,而是因著信白白地領受祂的恩典,就已「蒙神悅納」,這也就是保羅常講的「稱義」!

一、主張要受割禮才能得救(做神的子民),會讓福音被歪曲

4節:事情的緣由是因為有一些假信徒偷偷混了進來,要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享有的自由,想叫我們做律法的奴隸。

第四節是保羅點出教會面臨的問題,他不客氣的說,有些假信徒趁他不在時偷偷混進加拉太教會,私下窺探他們在基督耶穌裡享有的自由,要叫他們做律法的奴僕。保羅在此稱呼他們是「假信徒」,表示他不承認他們是主內的信徒,因為他們已經在救恩的問題上偏離真道,犯了嚴重的錯誤。

他們是怎樣偏離真道?〈使徒行傳〉15:1有幾個從猶太下來的人教導弟兄們說:「你們若不照著摩西的規條接受割禮,就不能得救。」保羅敏銳到這會拆毀福音的根基,讓信徒陷於混淆,便和這些奉割禮的猶太人爭執,甚至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為要尋求共識以解決紛爭。

為何強調要受割禮才能得救(做神的子民)?信耶穌信就好了,竟還要割一塊自己生殖器的陽皮才可以?對我們來說這是不可思議的,但對當時來說卻不奇怪,有幾個原因造成:

第一、當時教會的聖經只有舊約,新約還沒形成。所以他們只知道舊約聖經講了些什麼,還沒有像我們一樣知道新約的教導。

第二、早在〈創世記〉17章,神就清楚規定祂的百姓都要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做為立約的記號:

第三、主耶穌也沒講過不必再受割禮。

因此,在猶太人根深蒂固的觀念裏,要做神的子民就是得受割禮。如今他們看見這些外邦人竟沒受割禮,也和他們一樣成為神的百姓,他們便提醒他們要遵守這個規距。

二、為了維護在基督裡的自由,保羅反對得救還必須滿足律法的要求

那麼,保羅自己也是猶太人,從小也受過割禮,又為何極力反對要受割禮才能得救呢? 理由有二:

第一、人既已無力為善,又如何能再靠遵行律法得救?

我們就是因為無力為善,做不到上帝的要求(律法),基督才為我們死在十架上拯救我們,賜給我們救恩。如果現在得救又必須遵守律法,這等於還是繞回原來的問題:要我們去做自己做不到的事。

第二、救恩既已完全有效,何必再外添條件才能得救?

基督在十架上為我們所承擔的,已滿足上帝一切的要求,也足夠帶給我們豐盛的恩典。正如〈以賽亞書〉53:5告訴我們的:「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所以,我們只要藉著信心連於基督,就像枝子連結於葡萄樹那樣,便能得著祂要給我們一切的恩典。若現在還要加上什麼新條件才能得救,那麼基督的救恩便非完全。

易言之,基督的救恩是百分之百有效,凡是主張還要再滿足一點其他要求才能得救的,是讓基督救恩的功效打了折扣,表示基督的救恩並非完全而是有所缺欠,否則為何還有新的要求?

我們就像耶穌比喻中那個欠一千萬銀子卻被國王恩免的僕人,因為欠的債太多一輩子都無法還清,所以國王乾脆都恩免了(太18:23-35)。我們犯罪,其實就是虧欠造我們的主。在上帝眼中,我們這個欠債累累又無力還債的窮光蛋,基督已替我們償還所有的債,使我們完全得恩免了!

但,若有人又主張:我們多少要還一點錢才可得恩免,他就是保羅所說的:攪亂了基督的福音,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因此,保羅認為這絲毫沒有妥協的餘地,他說:但為了叫福音的真理常在你們當中,我們絲毫沒有向他們妥協。(5節)

他以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去反對,不惜與當時許多奉割禮的猶太人站在對立面,為的不是別的,就是基督的福音真理!保羅要維護的福音真理,也就是指我們做基督徒的自由,這基督裡的自由便在於:

第一、無債一身輕的釋放與喜樂:

我們無需再努力做工還債給上帝,因為基督十架的功勞,已替我們付清一切罪債,我們的債全被上帝恩免了,已經一筆勾消!我們如今是無債一身輕,上帝不再厭惡我們,也不再追討我們的罪債,我們因著基督已得釋放與喜樂!

第二、對上帝的愛永遠有把握與安全感:

因著基督,我知道上帝永遠是愛我的!不管我們能否做到上帝的要求,上帝永遠不看這些來決定要不要愛我,基督的救恩永遠有效,我的罪也全被赦免得稱為義,所以上帝也永遠接納我、愛我、喜悅我做他的兒女!我們在神的家裡可以永遠有這樣的把握與安全感來與祂同行。

那麼,我們無需做工還債給上帝,是否表示從此不必再做工?

不!基督徒信了主,領受了基督的恩典,被上帝那無條件的大愛激勵,更應當努力做工來感恩上帝,不可閒懶徒受祂的恩典。

或有人問:那一樣要努力做工,有何差別呢?差別很大!因為努力的動機不同!我們做工不是為了賺取恩典,以為「更多作工,可以更多得祝福」。我們信了主之後一切的善功善行,都是因信靠主,被主的恩主的愛激勵而做的!

是為了感恩,不是為了賺取恩典!

馬丁路德說的好:基督教是感謝的宗教,基督徒一切的善工,都是向神所發的感謝!

正如馬利亞把極貴重的香膏玉瓶打破了抹在主耶穌的腳上,她做在主的身上,便已心滿意足,因為她已藉這奉獻表達她的愛與感恩,她斷斷不會再問主耶穌:「我已為你做這麼多,那你打算怎樣來祝福我呢?」(約12:1-6)

三、結論:我們在基督裡的真自由

我們在基督裡享有的真自由,便是我們這些外邦人不須遵守猶太人的規條也一樣能成為上帝的子民,單單因著信靠主耶穌,領受祂的救恩這就夠了!

因為猶太人過去在律法上的失敗已經證明,他們自己也無法靠著遵行律法討上帝的喜悅!這條路是行不通的!所以連彼得也說:現在你們為什麼要試探上帝,把我們祖先和我們不能負的重擔強加在這些門徒身上?」(徒15:10)

我們要反省的是:我們是要做些什麼,才覺得能讓上帝喜悅我?還是知道上帝因基督的緣故已經無條件地愛我、恩待我,所以我想為祂做些什麼來感謝祂?

若總覺得自己必須做到什麼律法要求,才能蒙神喜悅,才能得恩典,這樣還是做律法的奴僕,無法享受基督裡的自由。我們已站在上帝恩典的地位(羅5:1-2),要因著主愛的激勵而歡歡喜喜地服事,努力行一切神所喜悅的事,這才是擁有基督裡的自由,這也就是我們該持守的福音真理!

不是因律法的威嚇而努力作工,是因主愛的激勵而樂意事奉!

我們努力作主工不是為了讓神更愛我,而是因主愛的激勵,這樣子管用嗎?管用!非常管用!上帝對我們有信心,對祂的愛很有信心,這遠比律法的要求、被威嚇驚怕不得不做會更管用!

正如神學家馬丁路德說的:「任何人若真能明白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愛,他務必會驚嘆那能叫天地萬物融化的愛火!從相信此愛的那一刻開始,他便不能不愛上帝,除了愛上帝和榮耀上帝,他也不能再做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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