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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在中國要是多了一個基督徒,就少了一個中國人。」這句話往往因對祭祖的疑問而產生,亦是幾百年來許多人信主的心理關卡。香港葡萄樹生命果子事工在28日晚間的講座,以「宣教的中國」作題目,帶大家進入17至20世紀初代的宣教情況,亦從中解開關於祭祖的迷思。

 

基督教在近代中國為何興盛?又為何被逐?

「天門久為初人開,福路全是聖子通。我願接受神聖子,兒子名分得永生。」

 

這是康熙年輕時期所寫<生命之寶>的最後兩句,對於他當時是否為基督徒,至今仍有待定論。他在1692年頒下「容教令」,存留中國境內的天主堂,亦容許宣教士傳教,此諭令確實被紀錄。

 

後來,多明會與方濟會教士,因反對耶穌會教士容許中國教徒祭天、敬孔、祀祖等禮俗,認為是迷信,而向羅馬教廷控告耶穌會教士。當時羅馬教廷在1704年及1715年先後發出禁令與頒佈「自登基之日」,繼而引起康熙在1721年頒下諭令,其中一句為「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鄧牧師指出,康熙晚年時,中國境內已有30萬信徒、300多座教堂。

 

祭祖問題與基督信仰的爭論

晚清時期,傳教士繼續傳揚福音,祭祖與基督信仰的衝突也持續存在。

 

先有馬禮遜(Robert Morrison,1732-1834)在1832年再次引用「自登基之日」,強調傳教士須嚴肅反對祭祖。羅馬教廷把祭祖定為迷信及偶像崇拜之舉,必須取締。後來亦有米憐(William Milne,1785-1822)、晏馬太(Matthew T. Yates,1819-1888)等抱持「信耶穌的人不可祭祀祖先」態度。

 

當時,也有人持不同意見。丁韙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s,1827-1916)在1890年第二屆基督教在華傳教士全國代表大會中,曾發表關於祭祖的看法。

 

他認為傳教士反對的應該是混雜祭祖中的一些儀式,而不是全盤的否定,重點是讓中國人知道傳教士反對的是拜偶像的風俗,而不是祭祖的孝親精神。故此,在尊重中國文化下,傳揚基督福音應採用「孔子與耶穌」的融合策略,而不是「孔子與耶穌」的對立、排斥立場。

 

此建議得到一些傳教士的支持,認為基督信仰必須與中國文化、社會民生等積極互動,不能與現實脫節,否則如隔靴搔癢,不會被中國人接受。

 

但會中多數傳教士仍不認同,其中狄考文(C.W. Mateer,1836-1908)與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1832-1905)對丁韙良的結論不滿,指出其觀點是一個錯誤。

 

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的調和

祭祖爭議雖仍持續,但丁韙良的觀點為日後在孝親、倫理道德上打開新的道路,例如,先有傳教士翟雅各(James Jackson,1851-1918)提出五點建議:

1.廣泛利用悼念日,表達對死去親人的懷念與追思,並加入了詩歌、讀經、祈禱等基督教元素。

2.在教會學校加強尊敬父母的教導。

3.將原本用於喪葬的費用變作慈善用途。

4.祖先牌位的處理。

5.製定適合中國文化的喪葬禮儀。

 

1922年,在上海舉行的全國基督教大會中,中國基督徒領袖例如誠靜怡、江長川、趙紫宸與劉廷芳等人共同發表「敬告同道書」,要求一個具中國特色的基督教會。特色是什麼?誠靜怡提出「既不與基督教義有何抵觸,另一方面適合國人心理」。他特別強調「東方人以孝道為百姓之先」。劉廷芳亦提出創新的基督化禮儀,例如《父母之道》、《信徒殯葬禮拜》、《信徒結婚禮拜》等。

 

聖經對於祭祖以至文化的教導

經多年的探索,對於祭祖中的孝道精神,我們應認同,因為這與聖經真理一致;另外,與聖經教導有所違背的,例如祭祖中的偶像崇拜、迷信等,應直接拒絕。孝親敬祖這核心價值,應脫去它的迷信外衣,換上本於基督信仰並結合中國文化特徵的表達形式。

 

鄧牧師提到,信眾在祭祖上可以透過默禱與鮮花代替燒香跪拜,他分享,自己往年跟未信主的家人到父親墓地時,雖沒有燒香跪拜,但因著為人子女的孝心,有主動幫忙提拿相關物品。這也是信仰與祭祖的調和方法。

 

他引用《哥林多前書》9:19-23,指出保羅同樣要使基督的福音與當時的人的生活、思想等既要息息相關,當中亦堅守福音純正內容的前提下,他願意在福音和宣教的策略上兼顧文化的特點,使更多人得著福音。

 

當中策略就是處境宣教與關聯宣教,用恆久不變的福音信息回應特定的文化,使真理得到彰顯。

 

以《使徒行傳》17:16-34為例,在雅典衛城西北的亞略‧巴古,保羅亦是藉「走路(意謂四處走動)、仔細看」,從而「發現」有座「獻給不認識的神」的壇。這些經文實指保羅用心觀察雅典的文化,研究當地民生、思想、宗教與文化,認識其屬靈光景才能適切地、有效地用福音作回應。

 

他從而引申,一間「高舉基督真理,關心世事世人」的教會,既要有真理(聖經啟示)、有愛(身體力行關懷人),也能回應時代的需要(作「鹽和光」),才可成為見證基督、領人歸主、充滿生命力、影響當代文化道德、參與普世宣教、積極植堂、被神使用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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