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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南高屏跨宗派教會聯盟發言人蔡維恩牧師表示,《罷免法》是一種「還權於民」的概念。 (攝影、製圖/記者陳衿妮)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已進入倒數計時。南部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也選在罷免案前,發出「罷免黃國昌聲明稿」。台灣南高屏跨宗派教會聯盟發言人蔡維恩牧師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為何罷免認真專業的黃國昌?這對長老教會是一個很大的啟示。

  • 為何罷免「專業認真」黃國昌?(攝影、剪輯/記者陳衿妮)

《選罷法》通過,是「還權於民」的第一步 

回顧2016年11月29日,當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時,黃國昌把「還權於民第一步,儘速補正公投法」的手舉牌,送給立法院長蘇嘉全;當時朝野立委均認為,那是民主勝利的歷史性一刻。

 

選舉、創制、複決、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益;但在過去《選罷法》,只有「選舉相關規定」,「罷免相關規定」卻因為限制過高,反限制《憲法》給人民的「基本權利」。當《選罷法》通過時,未來各級公職在面對政治決定時,則要優先考慮人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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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17逾300位南台灣跨宗派的基督教牧師為「反對草率修法、凝聚全民共識」,將1萬陳情書送進立法院後,由15位南部牧長代表見民、國兩黨團。 (攝影/記者杜胤廣)

需認清「罷昌」並非認定黃國昌不認真或不專業

上(11)月27日在濟南長老教會舉辦的「國昌用心.牧師相挺」記者會,有三位長老教會牧者提出—「罷免案」原本的設計是要讓全民監督民代有沒有瀆職,或利用職權來搞個人利益。

 

他們認為,黃國昌連續兩個會期,獲得公督盟最優秀委員肯定,這顯示黃國昌擔任立委對國家、社會有很大幫助的;因此,他們公開以「個人政治立場」情義相挺,表態「罷昌」不該是《選罷法》修正後,該成立的「罷免案」。

 

蔡維恩強調,由於此事悠關外界對長老教會立場的質疑、同性婚姻的爭議問題以及《罷免法》立法精神的大是大非問題。這次發文的「罷免黃國昌連署聲明稿」,無關乎不認同黃國昌的認真與專業;仍因他忽略長老教會對「同性婚姻」的立場,甚至以傲慢強硬的態度,只想貫徹自我的主張,無視選區內的民意反應,因此不適格成為區域民意代表。

 

備註:長老教會於2014年6月10日已通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婚姻議題牧函」明確表達反對同性婚姻的信仰立場。2017年4月21日在62屆總會年會(包括總幹事的聲明)也是重申同樣的信仰立場。高雄中會與台南中會在釋憲案後,於2017年6月10日在自由時報刊登半版全國廣告,再度表達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黃國昌立委應知道長老教會對同性婚姻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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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價值觀崩解」不是和教會無關,基督徒該是社會「守望者」的角色。 (攝影/記者杜胤廣)

「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 

蔡維恩提到,通常民意代表若是貪瀆,有媒體監督以及檢調單位把關。但若民意代表並不是貪瀆濫權,只是背離民意?就需回歸「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來省思──國會議員絕對不能用「少數菁英決策思維」,來壓迫一般「大多數人民的意願」。

 

以新北市為例,依據「台灣民意基金會」今年1月的同婚民調,新北市過半市民反對同婚(51.4%),而支持者僅四成(41.8%)。「同性婚姻」議題,在台灣世代間有明顯兩極差異,年輕人普遍挺同婚,中、老年人大部分則反對同婚。

 

如此爭議性且沒有共識的議題,黃國昌不只不聽選民的心聲,竟還以時代力量黨主席的身分率領全黨極力支持,強制選民買單。

 

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就是「主權在民」;任何民選政治菁英,不能只服務「自己的意識型態」,而不顧「大多數民意的意願」,或「不願向民意低頭」。黃國昌忽略了區域立委應有職責「提供公共平台來反應民意」,區域立委的職責包含接納選民的陳情,也要為選區所有民眾(藍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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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片來源/「安定力量罷免黃國昌」臉書截圖)

「菁英政治」與「民主政治」的衝突

《選罷法》修正後首次的罷免案,竟要用在表現如此優秀的立委上;在上(11)月30日,就有法界律師、教授發起「挺昌連署行動」,共500多位法律人連署聲援相挺。

 

蔡維恩也提到,在新北市選區內的長老教會,傳統上比較支持綠色的民意代表,也多是黃國昌的「鐵粉」;但「罷昌」最大的根本問題是黃國昌自陷於「菁英政治」的迷失中。黃國昌以為有500多位法律人的背書,象徵自己被肯定;但「民主政治」,最重要的「不是菁英同溫層的打氣與扶持」,更要緊的是「選區人民的認同與支持」。

 

因著「同婚議題」,台灣儼然已成為一個「信心危機」的時代。自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第748號以「民法婚姻規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確認同性兩人之結合受到憲法保障。事後,民意基金會今年6月份作民調,問人民是否接受大法官748號釋憲結果,42.9%接受,2.3%沒意見,高達49.6%不接受。這就是「菁英政治」與「民主政治」的衝突。

 

令人不解的是,「罷昌」事件,能引發全台500多位法律人連署聲援。為何大法官釋憲時,這500多位法律人並沒有連署站出來質疑「釋憲結果」呢?且又有多少法律人憑著專業的良心,出來說「公道話」?

 

同理,黃國昌若仍自陷於「菁英政治的迷思」,就已與「民主政治的發展」相違背了。立委職責應該是努力建造溝通平台,並學習去了解人民真正的意志與想法,而非不聽選民的心聲,也不該在選民上面貼標籤。

 

蔡維恩提到,「長老教會」是社會的「守望者」;「罷昌」不只是「全民自救運動」,也是「全民自覺運動」。確認「民主政治」的精神,明白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才能讓台灣再贏一次;這個看見,對長老教會來說是很重要的啟示。

 

蔡維恩表示,「罷昌」這是為要重新找回「民主政治」的真意。支持「罷昌」,才能夠真正的「還權於民」,且不再陷於菁英政治的迷失中,並能避免僕人濫用權力變成主人。唯有透過「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才可能通過允許所有人參與統治,並給所有的國人帶來真正的自由。

 

 

南、北長老教會「罷免黃國昌聲明稿」已簽署:

 

南高屏跨教派聯盟 召集人 力宗暐牧師 / 執行長  蔡宗勳牧師

戴智煦牧師(高雄中會議長)

机嘉勝牧師(台南中會議長)

潘純冕牧師(新北永光長老教會)

趙謨立牧師(新北三光長老教會)

陳惠玲牧師(瑞芳長老教會)

李美意牧師(九份長老教會)

張恩耀牧師(汐止康寧街長老教會)

⋯⋯繼續連署中

 

 

 

 

南、北長老教會 罷免黃國昌聲明稿 

為何罷免「專業認真」的黃國昌?因為高傲輕慢、背離民意

 

罷免法是人民參政權的另一種實踐,依據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罷免權也是代議政治的一種救濟。立法院院會於2016-11-29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時,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當時把「還權於民第一步」的手舉牌,送給立法院長蘇嘉全。為何是「還權於民第一步」?民意代表若是貪瀆,有媒體監督以及檢調單位把關,但若是民意代表並不是貪瀆濫權,只是背離民意,因為「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就是如此,國會議員絕對不能用少數菁英決策思維,來壓迫一般大多數人民的意願。

 

  我們認為提出罷免黃國昌立委上,有以下幾點觀點供大家參考:

 

一、黃國昌立委重蹈覆轍,未能從政治對手中學會教訓

 

黃國昌立委,未能從國民黨「服貿爭議」失敗中學到傾聽民意的教訓,在「同性婚姻」議題上重蹈覆轍。依據「台灣民意基金會」今年1月的同婚民調,新北市過半市民反對同婚(51.4%),而支持者僅四成(41.8%)。在2016.12.20所做調查,台灣整體民意反對同婚(56.0%),而支持者不到四成(37.8%)。政治立場偏綠的游盈隆教授認為「同性婚姻合法性的爭議,台灣社會對立與衝突能量強大,令人不可置信的強烈穿透所有不同類別的群體,如果立法院通過,如同投下炸彈造成對台灣社會無法想像的衝擊,對台灣社會將會像一起10級大地震。」如此爭議性且沒有共識的議題,黃國昌不只不聽選民的心聲,還以時代力量黨主席的身分率領全黨極力支持,強制選民買單。

 

二、黃國昌立委身份,錯以為自己是不分區立委

 

區域立委的職責包含接納選民的陳情,也要為選區所有民眾(藍綠)服務。沒有人會天真地想改變黃國昌的「婚姻平權」主張,但區域立委應有職責提供「公共平台」來反應民意,但黃國昌不僅不傾聽不同意見的選民聲音,也沒有真正呈現該區選民的意向,只是一昧的按著自己的想法去立法,這樣的態度是一位區域立委的態度嗎?這樣選前謙虛拜票,選後置之不理,又是把選民當作什麼呢?若是黃國昌立委只願以個人或黨意為依歸,那他應該參選不分區立委才是。怪不得有很多選民竟不知道黃國昌是自己選區的立委。

 

三、黃國昌立委自陷於菁英政治的迷思中

 

就同性婚姻議題而言,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確認同性兩人之結合受到憲法保障。事後,民意基金會今年六月份作民調,問人民是否接受大法官748號釋憲結果,42.9%接受,2.3%沒意見,高達49.6%不接受。這就是菁英政治與民主政治的衝突。甚至民意基金會在2017.10.23對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有沒有信心的調查,25.1%人民有信心,2.4%人民無意見,高達64%人民沒有信心。(比對立法委員信心還低)。這是個「信心危機」的時代。這是菁英政治的經典。為何沒有法律人來質疑呢?到底我們菁英政治出了什麼問題呢?若黃國昌立委還是持續自陷於菁英政治的迷思中,就與民主政治的發展相違背。

 

 四、黃國昌立委無法謙卑反省,反而貼標籤,自認改革派

 

立委職責應該是努力建造溝通平台,而非貼選民的標籤。竟說罷昌一方是「根深柢固的守舊勢力與權貴結構,依舊盤據著台灣角落,阻礙台灣前進;守舊勢力不僅投注大量資源,更不惜造謠撒謊,企圖迫使支持者退卻,但他不會退卻,只會更加堅定自己推動改革的信念,深信改革終將勝利,島嶼終將天光。」若不是貼標籤又是什麼?只要反對他就是阻礙台灣前進?罷免他的就是守舊?權貴?試問,三萬五千多的連署人都是權貴?我們認為黃國昌立委可以就罷昌一方的理由不足加以抨擊,但為什麼用那麼情緒、貼標籤的方式來指控對方呢?這不是「藍綠、統獨、挺中、反中的對抗」,更不是「保守派對抗改革派」,而是選民行使公民權利的時刻,是選民站出來對抗蠻橫驕縱的區域立委的時刻。

 

結論

 

我們支持罷昌,因為如此才能完成「罷免法」劃時代的貢獻,實現「直接民權」的理想。約翰穆勒說:「人民應該是主人,但他們必須聘用比他們更能幹的僕人。由於人民並不親自主事,所以間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監督機構來對人民的代表及由此産生的政府進行監督和防範,以免僕人濫用權力變成主人。」

 

   也幸好有此次的罷免案,讓原本綠色支持者不會陷入天人交戰,因為罷免案不是選舉,不用陷入藍綠交戰,因為我們只是要罷免一位不適任的立委。

 

因此,此次罷免案將造成台灣有「五贏」的結果。

 

⑴選區選民的勝利,因為再度確認「民主政治」的精神,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

 

⑵綠色的勝利,因為看見追求以久的「真正民主」,也讓執政黨學習,了解百姓真正的意志與想法。

 

⑶藍色的勝利,因為不用再被被定位為「保守派」,失去論述的空間。

 

⑷台灣人民的勝利,因為一場罷免案可以讓人民的意見被聽見,讓多數人民在同婚議題上的聲音可以被聽見。

 

⑸黃國昌立委也是勝利,調整生命態度,謙卑反省,才能更上一層樓。

 

既然如此,為何我們不罷昌呢?「讓我們再贏一次,讓台灣再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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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北長老教會「罷免黃國昌聲明稿」。(資料提供/蔡維恩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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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北長老教會「罷免黃國昌聲明稿」。(資料提供/蔡維恩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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