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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今日報圖庫)

歌蔑忘記人妻身分、忘記丈夫、忘記兒女、忘記誰是她一切豐富的源頭(何 2:2-5),以不當物質及外在裝飾,去吸引所愛、追隨所要、縱情恣意、淫態百露(何 2:13)──這是放縱私慾追逐慾望的後果,直到追不上、尋不見,被荊棘堵道、圍牆堵路,無路可走…才驚覺舊時有「丈夫」光景比墮落後還好(何 2:6-8)。

當我們靈性被掏空,被慾望主導時,也是如此。

SEX、POWER、MONEY,糾纏人的罪與慾,人若懷裡揣火,衣服豈能不燒呢?(箴 6:27)

婚前性行為氾濫;初次性交年齡如滑坡般下探;支持同性戀者以人權凌駕神權、政權的逼迫,推動多元婚姻合法;外遇或強暴低齡孩子除罪化推動;三四級毒品除罪可能的討論…等,都讓我們及下一代身陷慾海、黃海、毒海還以為這只是「自主權利」的一部分。

大談「人權」的大人們…你們負得起這如骨牌般將全盤皆倒的惡運嗎?到底性與愛是什麼?家庭與兩性代表的意義是如何?歌蔑這位伊施莎如何重回伊施懷抱?讓我們一起在聖經找答案。

一、性到底是什麼

在我們談性是什麼之前,有一個前提:必須相信且接受自己是上帝所造的,這是唯一的事實。

神是造物主,創造天地萬物,有絕對的主權與能力統管萬有;人是受造物,本當降服於創造他的主,才能承受神的恩典與賜福(創1:26-28)所有人所形成的信仰與宗教,都無法解答人從哪裡來、世界終將怎樣結束、人最終的命運為何。唯獨聖經清楚告訴你,造物主與被造物的權利與義務,慈愛的約與公義的審判,存在於永恆的時空內。因為唯有祂,昔在、今在、永在!真理亦是如此。

無法弄清楚這一點,無法看見自己被造的價值與尊貴性!便容易採取體貼私慾的方式,詮釋想放縱的一切,因為人絕對有能力合理化自己的罪行。「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加5:17)。以下就是聖經告訴我們,性是什麼:

1、肉身(Body)與性別(Gender)是上帝創造人的一部分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 1:26)。於是神就照自己的形象造男又造女(創 1:27),因此人受造之初已有性別的不同。而全人類,唯一由神直接創造的人只有亞當,神以塵土造身軀,並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所以成了有靈的活人(創 2:7)。因此,人是神最獨一的創造,擁有「有形的肉體」(Body),也有「無形的靈體」(Soul)。

換言之,無論男女都具有神的樣式和形像,受造就是要活得像神。亞當的血肉之軀的,不像神,因為聖經說「神是靈」(約 4:24),沒有肉體存在。然而,伊甸園的亞當,身體起初是「有神生命縮影」的,所以不會死亡。直到人受蛇引誘,吃下善惡樹的果實(創 3:6),罪帶出死亡(創 2:17)。

被逐出伊甸園的人類,擁有自由意志,開始得面對身軀的死亡、鼻息的終止、肉體與靈性的掙扎。這提醒我們要像神,唯獨經由靈性不斷貼近祂,才能勝過很多肉體的感知與死亡的限制。

2、家庭,是上帝創造世界愛的最源頭

然而,創世記最高潮,是神看亞當獨居不好,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 2:18)。至此,分享神愛的源頭─家庭,開始被建立,婚姻代表一生一世,愛從家開始。夫妻二人,在伊甸園時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 2:24─25),也說明夫妻間原該全然坦承溝通。

於是,神就賜福他們,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 1:26─28),這段話原文是命令語態,代表是神要人遵行!所以人被造之初已男女有別,在伊甸園時「性」已存在,發生在家庭裡、夫妻間,是一男與一女,所以能「生」與「養」。而兩性被造本不同:神先造男,再由男人肋骨造出女人(創 2:21─22)因此,女人成了男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 2:23)。

所以做丈夫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弗 5:28);性別、角色與責任不同(創 2:18),男人是頭(林前 11:3),女人是助手(創 2:18),是要頂住頭的脖子(夫妻的角色與職分在此先不談,是另一個講章了!)性的結果之一是「生」,代表傳宗接代,孕育下一代。因此,性在上帝的創造中,不是色情、羞恥與汙穢。

多數人都會同意,性愛是婚姻很重要的一部份,進入婚姻「身」心靈都要合一,才能稱為真實相愛的夫妻,彼此要時刻坦誠溝通與相處。所以神不但造人與性別,也造了婚姻裡的性關係,神對所造的一切都看為「好」呢(創 1:31)!

3、性愛,是神為夫妻預備最親密的高潮

(1)、性只能在婚姻裡存在
神命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這就是婚姻的基礎與開始,包括成為一體的性愛。

性生活雖不是婚姻的唯一,卻是夫妻關係裡應盡的本分。而婚姻是一生的約定。如果知道性愛歡愉的短暫,是必須付上一生婚約的承諾,在男女交往時,對性就會尊重與敬重!不至要脅對方要獻身,滿足自己生理需要,謊稱這樣才算真愛或證明被愛。

在這部分要特別儆醒!懂得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被油嘴滑舌的淫僻之語誘惑而偏離當行的正道。

(2)、婚姻是盟約與完全委身
性的前提是婚約,婚約的前提則是愛。「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戳記;因為愛如死之堅強,嫉妒如陰間之殘忍;所閃的光是火的閃光,是耶和華的烈焰。這愛,眾水不能熄滅,洪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這愛,就全被藐視」(歌 8:6─7)。

神不輕看夫妻的愛情,不容被物質界(房產、事業、家業)及柴米油鹽等財寶所取代。婚姻中愛要歷久彌新,因為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 19:6;可 10:6─9),這就是婚姻的《盟約關係》。不能任性、順性、隨性而為,是有約束力,要彼此全然委身、負責、福禍與共,是《一》體。

這也顯明神與人立約最珍貴的地方,永不改變。神對人的愛如婚姻的盟約是忠貞而信實的,祂的慈愛存到永遠,祂的信實直到萬代(詩 100:5),如先知何西阿的癡情,被歌蔑戴綠帽後,還是付上贖價將她贖回(何 3:1─3)。這份跨越人性的綑綁與血緣的愛情,唯有神能給!因為神是愛,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一 4:19)。

我們也當靠神能讓婚姻持續有愛的溫度,不只憑感覺與喜惡而行,要忠貞到最後。

(3)、性愛在婚前確實不許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 7:9)。所以有慾火要滅火前,必須有嫁娶的關係。

性不是隨意的,而是要委身在婚約裡。新郎與新娘在洞房花燭夜,是等待著「期待已久」的性愛。雅歌 4:12─5:1 有很美的描述:「我妹妹,我的新婦,是關門的園子、禁閉上鎖的水井、封閉的泉源…」形容新娘在婚前的貞潔,不可對其他男人開放自己的身體,要等到屬她的良人下入她園中,摘取百合花(雅 6:2)。

所以性愛的美好,包括婚前守身將自己獻給另一半。

(4)、性愛僅限夫妻間享有
為了避免淫亂的事,每個男人都應當有自己的妻子,每個女人也應當有自己的丈夫(林前 7:2)。「你的泉源豈可漲溢在外?你的河水豈可流在街上?唯獨歸一人,不可與外人同用。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箴 5:16─19)。

所以縱使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不是只造亞當一人嗎?為的是要勸勉男人謹守自己的心,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瑪 2:15),婚姻就是要「忠貞相待」,況且神是婚姻的設立及見證者。妻子不只是配偶,也是「盟約」的妻 (瑪 2:14),如同神人的約定,有權利也當盡義務。所以男人若離棄幼年的配偶,就是忘了神的盟約(箴 2:17),這乃是神造人的命令,所以有妻子的人不可另娶,露其他女人的下體(利 18:18)。

也就是婚姻之外的性,都不被允許。然而,男女交合、夫妻之道本是一宗奧秘(箴30:20)。性愛,不只是滿足肉體需要,享受極致的快感,也是雙方在感情和精神上建立親密度、合一的途徑之一。所以新約聖經將夫妻預表為教會與基督的關係(弗5:23─24)。天人合一的親密,如同夫妻的結合,無法言喻,只能雙方體會。

(5)、性愛是互相尊重滿足
在以父權或男性為主體的社會,網路色情影片氾濫的此刻,很多色情影音都誤導著,女人只是男人性的受器,物化女人成為取悅男人的性玩物,而失去彼此尊重與互相敬畏的前提。甚至性已經淪為尋歡做樂和犯罪的工具。然而,性唯有彼此滿足,才會讓性生活成為婚姻裡共同甜美的經驗,否則將變成一方享受,一方憂慮想拒絕,就會形成關係的破口,被外人介入的機會。

丈夫對妻子應盡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當這樣,因為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權利在丈夫,同樣地,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權利在妻子(林前 7:3─4)所以,性愛在婚姻裡,男女是全然平等的,要能互相滿足、彼此服事。丈夫與妻子對自己的身體的主權,都是屬於對方的,夫妻「雙方」都該主動地取悅彼此,應當盡力在身體上滿足對方,也是一種愛的表達。

(6)、性是婚姻持續進行式
性,是被造時肉體已存在的一部分渴望。所以許多夫妻相處有時甚至將性當成獎勵或處罰的方式,藉此讓另一方受情慾的苦或樂,好平反感覺的失衡。

然而,肉體的親密度,是夫妻親密關係建立的其中一環,不宜成為制裁或獎勵的手段。上帝所造的性是神聖的,性愛,從來不是一種工具!切勿物化自己或他人。當人慾火攻心時,很容易被勾引而對婚姻不忠,也是給撒但留地步。所以,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可以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且聖經提醒,之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你們情自禁,引誘你們離開配偶去犯罪(林前 7:5)。

這也提醒我們,對配偶要有始有終,莫忘初衷地忠誠相待。性愛的忠實,就是持守忠貞的一部分。

(7)、美好性建構在愛之上
錯誤的性,使男人將之視為一展雄風、馴服對方的方法;使女人將之變為討好、取悅與交換的工具。

這都是現代普遍錯誤的價值觀!誤導著男女認為只要有好的性技巧,就可以改善不美好的性與情感關係!所以性道具、助性的影音、藥物、輔具,甚至毒品都順性而起!逐漸氾濫…或是以物質當性愛的報償,所以實質的妓女與牛郎遠超過能被數算的存在著,讓金錢綑綁在性慾望中,讓性變調成一宗交易。

鼓勵女人更追隨外在的改變(何 2:13、賽 3:16─4:1),甚至不惜整形、隆乳、添加裝扮、名牌…好「賺取」男人的目光與性交機會,獲得最終要的物質享樂(何 2:5)!然而,人是有靈的被造物,有血、有淚、有情、有心,能感受也能判斷。所以美好的性關係,絕對不是床上多少分鐘、賺取多少錢的問題,是一天相處的累積,是一生相守的感受。

不然,建立家庭時,只需要臥室,根本不需要廚房與客廳了,不是嗎?所以,性生活的美滿是因為雙方彼此體諒與了解,願意為對方設想,換言之,就是愛、委身和溝通。而愛、委身和溝通,有賴夫妻雙方心思意念必須相通,這也是為什麼信與不信難以同負一軛的理由(林後6:14)。如果雙方標準不同,也難有共同的準繩,就容易有立場、有己見而互不相讓了!

所以當夫妻能一起委身於基督,有神做中保,聖靈的帶領與光照,夫妻心靈與身體,都能因著真理的引導,在神的愛與光中,能有更多自省與改變的能力,彼此關係也會更加親密。所以,「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還是你們所住這地之亞摩利人的神?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 24:15)

有上帝的婚姻裡,生活、生命會同步成長,帶出更美好的性生活!因為與愛的源頭連結,我們才能行出愛,遵行旨意去愛祂與愛人!一起敬畏、事奉我們的神。

二、愛又是什麼?

前面談到性是婚姻盟約的一環,而婚姻盟約是要委身並以愛為前提。愛是人普遍的需要,我們希望被愛,也希望去愛。

歌蔑離棄丈夫,為追求自己所愛而赴湯蹈火,甚至不惜傷害丈夫及孩子,這份愛完全以自我為中心,是典型人順從慾望的愛;丈夫何西阿,卻忠於婚約,非但接納外遇生出的子女,成為單親爸爸,還原諒外遇的妻子歌蔑,付贖價再愛她,這正是神對人愛,是盟約與全然委身,跨越人性而表達神性的愛,不會改變。

所以要了解愛的真諦為何?必須從神給人的愛,與人與人之間愛的差異談起。

1、人的愛─有限制,很短暫

(1)、有條件,設門檻
這世界有黑暗與光明;有我們喜歡的也有討厭的。所以人會愛鄰舍,卻恨仇敵(太 5:43),很難去愛不可愛的(太 5:46)。這些喜惡是人正常的反應,也是人有限的地方。人的愛容易以自己的感受做標準,容易有對價關係、捨與得的算計,是有限制且有條件的愛。

(2)、為自己,會改變
雖然,人被造之初,也曾擁有神美好屬性,有愛心、同情心、忠誠、 信實、良善、愛和平、有仁慈、能節制、且追求公義。可惜罪從亞當與夏娃點燃成為人性 的一部份後,人從神而得的屬性也開始被扭曲。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 17:9)?人會忌妒、比較、爭競、說謊、縱情恣意…等,還會編織藉口,欺哄自己也欺哄神。

因此沒有神的人,愛是自私的,為了體貼自己的肉體,會隨慾望犯罪,忘了神的存在,如同歌蔑(何 2:5、2:8、2:13)與北國當時的祭司、王、首領與百姓一樣(何 4:6─9、4:11─14、7:1─16)。盲目追逐擴大慾望,如同向陰間開了無限量的口(賽 5:14),非但沒有滿足,如同沒有愛情的性,狂歡之後充滿無限的空虛。
落在罪惡裡人會無法自拔,除非自覺有罪能悔改才有新路(何 5:15─6:3)。

2、神的愛─是盟約,要委身

(1)、無條件,人蒙恩
格里•英里希(Gary Inrig)在他的書「有質的友誼」(QualityFriendship)中,將神的愛與人的愛的差異說的分明:「只有在十字架上,我們才看得到這樣的愛。任何愛的定義與加利利(十字架)的愛分開,都是不夠的!」一語道破人間愛的脆弱!我們唯有靠主的愛才可以完全,並持守忠誠。

當人偏行己路,神卻沒有放棄我們。瑪拉基書結束後沉默的 400 多年,原來是神救恩序曲的預備與前奏。耶穌道成肉身、捨身上十架、流出寶血、犧牲生命、拯救世人,這份十架的愛,就是神愛的極致與最高潮。神在舊「約」與新「約」間,以無罪的獨身愛子的生命串連,為要洗淨我們世人一切的罪性與罪行,這就是最大的愛了。無辜的耶穌受難死亡了!卻換我們復活的大能(弗 2:5─6),與天父(神)和好的唯一管道(約 14:6),並賜下寶貴聖靈內住在我們身體(約 14:16),成為隨時的提醒與幫助,更新我們的生命,得著永生的盼望。在祂確實沒有轉動的影兒(雅 1:17)。

西乃之約清楚載明,順服的蒙福,悖逆的遭禍罰。上帝為我們訂了律法萬條,我們卻覺得無關緊要(何 8:12)!無知就是人會墮落及滅亡的關鍵,而無知指的就是不認識神,不楚真理、毫無自覺與警覺(何4:1─3)。只想靠一次領洗就等著上天堂,可能只是一場幻影。誠如保羅所言,我們現今只是比初信時離救恩更近了!


所以竭力追求認識神,是一生的擺上(何6:3)。

(2)、不改變,是真諦
聖經在希臘原文中,用來描寫愛,多處都不是形容詞而是動詞。這就告訴我們,愛永遠都不是被動僵化的,總是有力量會帶出改變,所以才能有盼望、願意忍耐等候……將聖經裡「愛的真諦」(林前 13:4─8)活出的關鍵是,能照著神所教導的活出來。就不會要求每件事,都要照我們自己的意思去做了。

不但不會在愛中附加條件,還會將所愛之人的益處,放在自己的之前,充滿盼望且耐心等候。就像上帝對我們永不放棄的愛一般。神不願一人沉淪,總希望每個人都有機會得救。所以神給機會,人要懂得時刻悔改與修正,就能知道並經歷這分愛(何 5: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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