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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報圖庫)

106年1月9日,因應廣大台北市家長關切性平教育,聯合會敦請議會關切此議題,議員並於教育部門預算審議大會時提案,通過議會附帶決議,要求「為廣納學生家長意見,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增加4大學層各1名家長代表,該家長代表由本市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家長聯合會推派」。而今(7)日有團體聚集於台北市政府前抗議此議會決議,試圖以單向的媒體操作,影響議會之決議,藉此主導性別平等教育決策。

本會有以下回應:

一、呼籲冷靜自制,回歸性平法之尊重精神

性平法第一條「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其主要精神就是「尊重」。從本會關注性平教育以來,即面對來自性別團體的挑戰和阻撓,但家長會仍秉持著「關愛」並「尊重每個孩子」的初衷,期待能以跨領域的專業,共同為台北市的性平教育盡心盡力。

二、呼籲尊重議會,回歸法定程序之民主精神

四學層學生家長會聯合會是根據「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所設立,由各校選出的家長會會長所組成,能觸及台北市各學校之家長。四學層家長會透過地方民主代議制度,請託議員關心下一代的教育,並反映台北市廣大家長之關切,一切程序公開、合法合理。

三、 呼籲關愛對話,回歸教育專業之初衷

性平教育實施至今,多所爭議,家長如今也願意積極參與並把關。目前的困境,有賴兩造對話,其協商結果,須以對所有孩子的關愛為依歸,以所有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原則,重視其全人和諧發展。相關團體應自制,不以自身之價值左右教育課程內容與決策,剝奪來自各領域的家長和決策者之專業對話,在教育價值的選擇過程中,須以孩子的全人發展為依歸,非相關團體所能裁定。    

四、 呼籲揚棄對立,回歸親師合作之友善校園

良好的教育有賴親師的交流與配合,共同為孩子的發展著想,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中提到:「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另,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呼籲在教育價值的選擇過程中,非以對立方式,須回歸良好溝通,以雙贏的思維,共同為孩子創造更友善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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