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審查委員會主席Heisoo Shin回應婦女新知基金會所提出「利害關係人」定義的問題。(攝影/記者杜胤廣)
這是台灣自2007年加入以來的第三次審查。參與審查的組織「健康性平教育聯盟」包含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中華兒少愛滋關懷協會、基隆市美滿家庭關懷協會、次世代教育家庭關懷協會、新時代女性兒少福利關懷協會、台灣家庭教育協會。
健康性平教育聯盟認為政府應該針對「Sex」和「Gender」中文上的定義問題做出修正。認同CEDAW提到「生理性別」(SEX)為男女生理上之差異;「社會性別」(gender)則為個人對於性別的身分認同、特質和社會建構上的角色。
另外在進行諮詢討論的同時,也希望政府能夠扮演領導各方利害關係人,讓一切討論及意見表達的過程有所規範,將孩子、學生的最佳利益放在第一位,提供最好的教育環境,並且以互相尊重為出發點,以避免強加自身想法在他人身上的問題出現。
健康性平教育聯盟也針對交叉歧視修法提出意見,希望政府可以修法將宗教、信仰、年齡、健康狀況、居住地、階層、種族等都納入性別教育法及性別影響評估,修正相關內容和修改名稱。
在審查委員提出的73點建議當中認為民法上第973條(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和第980條(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已於2013年開始審議,但進展過於緩慢;並且建議政府應在2019年5月前通過有關訂婚、結婚年齡之修正案及同性婚姻合法化。
在性別教育及同性婚姻合法的方面仍有許多需要討論的空間,因此國際委員也建議政府應提供可以讓各方有良性交流的平台,讓多元意見有彙整及表達的空間,希望過程中能夠更多理解彼此訴求及觀點,而不是強加個人看法在他人身上。
除韓國審查委員外,另4位參與會義的審查委員:巴西代表Silvia Pimentel(左上圖)、斯洛維尼亞代表Violeta Neubauer(中上圖)、芬蘭代表Niklas Bruun(右上圖)、義大利代表Bianca Maria Pomeranzi(右下圖)、台灣政務委員羅秉成(左下圖)。(攝影/記者杜胤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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