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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世代來臨,教會和基督徒應當注意什麼?(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國內基督教界對AI快速發展的重視程度,似乎未能趕得上我國在AI產業的發展腳步。目前探討這個問題者極為少數,也缺乏較深入與系統性的研究,以致無法對AI發展的倫理規範...

台灣具有完整的工業機器人產業鏈,生產力在全球僅次於德國、日本與美國。近五年來,原先製造生產工業機器人的企業紛紛轉型,投資研發「人工智慧(以下簡稱AI)」。政府為掌握AI發展的契機,宣示2017年為台灣AI元年,積極推動「AI科研戰略」,並提出四年期的「台灣AI行動計畫」(2018-2021)。期望透過人工智慧,讓機器人學習速度更快,應用的層面也能更廣且更深入。

 

但值得警惕的是,國內基督教界對AI快速發展的重視程度,似乎未能趕得上我國在AI產業的發展腳步。目前探討這個問題者極為少數,也缺乏較深入與系統性的研究,以致無法對AI發展的倫理規範,提出建言與指南,更未能回應超強、自主AI將引發的神學與信仰問題。

 

美國Hanson Robotics公司所研發的機器人索菲亞(Sophia)於2015年被激活;2017年在一次電視節目中,索菲亞能通過鏡頭主動回應,當別人大笑時,她也笑,當別人哭泣時,她也悲傷。

 

殷穎牧師曾憂心忡忡地指出:「當電腦會笑的時候,人類就應該哭了!」其實基督徒身為世上的光與地上的鹽,一點也不應該哭泣!我們對AI的發展絕不該感到悲傷或害怕。

 

英格蘭教會為探討AI對基督教神學以及教會可能的影響,積極任命牛津主教S.Croft博士與都蘭主教P. Butler牧師,共同領導英格蘭教會探究相關議題。梵蒂岡Pontifical科學院院長W.Arber於2016年籌辦「AI的能力與限制」研討會,會中他特別強調天主教教廷對於AI的發展必須取得發言權,方能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以利引導AI的研發與使用的倫理,邁向造福人群的正確方向

 

德國魯耳大學的神學教授A.Foerst博士,認為AI讓我們更加理解人性與上帝;他領導「上帝與電腦」的對話專案研究,並主辦多次學術會議,探討AI與人性尊嚴的概念兩者之關係。

 

在AI領域第一線研究的台大資工系歐陽明教授認為:「AI(新技術)目標要往大家允許的方向,協助人類做有意義的事,並做得更有效率。…  面對AI的發展,逃避沒有用,因為當別人採用了新科技,不用的人更容易被淘汰。」

 

社會學者陳宗文指出:「人的存在意義與人工智能的運用並不牴觸,效能作為人工智能的問題起源,也是運用人工智能的目的。如果對技術或人工智能的本質不甚了解,就會像面對科學怪人一樣感到害怕。

 

本人長期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向來非常關切AI的研發對與基督教信仰的影響與挑戰,曾在國內報章雜誌與相關議題的討論會中,極力主張基督徒對這個議題千萬不可規避,而應根據聖經的真理,積極進行探究與迎接挑戰,期盼能引導人工智慧發展的方向,讓AI能夠服役於人類,進而造福整個社會。

 

綜合國內外基督教神學界與教會對AI問題的探討與初步的回應,個人建議台灣的基督徒可採取以下的具體因應措施:

 

一、基督徒個人方面

(一)奠定深厚的聖經根基 – 在聖經中找到得救的智慧,藉著聖靈的引導進入一切真理,清楚了解AI的本質與有限性,以引導其發揮正面的效能。AI機器人畢竟是人類製造出來的物質「存有」(being),即使再聰明、再有能力,它也無法取代我們在上帝創造秩序中的地位。

 

(二)確立自身的存在價值 -  體認自己乃是上帝獨一無二的創造,上帝對我一生有美好的計畫。我的本質是上帝精心創造的「人的存有」(human being),發覺自己是有限的存有,並確認生命的意義在信靠上帝,而非倚賴自我的理性。

 

(三)增強終身學習的能力 -  台大資工系歐陽明教授建議對基督徒或現在的學生,最重要的因應秘訣就是終身學習,設法讓機器人(及資訊軟體工具)幹不了我現在做的事情,並且為我所用。

 

(四)作超越人工智慧的智者 -  社會學者陳宗文指出智慧人尋求的是天國的演算法則,面對人工智慧的挑戰,要深入好好思考工作的價值、與他人共同生活的價值、以及這兩者和自己存在價值之間的相互關係。

 

二、基督教團體方面

(一)全面進行神學研究 – 根據聖經真理,了解AI的本質、功能、限制與潛在威脅,以及基督徒該採取的因應措施。

 

(二)提倡AI發展倫理規範 - 美國伊利諾州基督教惠頓學院學者C.Volkers,提倡根據聖經教導與基督教倫理,積極參與訂定「AI機器人倫理規範」的行動,釐清研發AI機器人的正確方向與界限。

 

(三)訂定製造與應用AI規範 – 根據基督教信仰的倫理準則與道德規範,影響AI機器人的研究設計者和製造廠商,要求他們對AI機器人進行道德風險評估,以確保人類製造生產的AI機器人,能積極應用於造福人類的福祉,而不致誤用或戕害人類。

 

(四)積極推動立法 - 制訂「AI機器人使用法案」,賦予AI機器人法律地位,使政府可對大量採用AI機器人的企業雇主,徵收社會保險相關費用,一方面作為失業救濟之用;另一方面藉著發放全國國民基本工資,以弭平社會貧富差距懸殊的問題。

 

總之,筆者誠懇呼籲台灣基督徒對於AI機器人的本質與優缺點,能有較客觀與深入的了解,才不至於產生害怕的逃避心理。進一步根據聖經的真理,探討在人工智慧、高階機器人的製造與利用倫理等方面,如何積極提出合宜的因應對策,使教會能充分運用AI發展所帶來的益處,進而能造福整個人類社會。

 

(作者蘇育任為國立大學自然科學退休教授、台南市基督教浸信會三一堂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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