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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投送交,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於中選會完成點收。(照片提供/下一代幸福聯盟)

愛家公投第二階段連署書送交中選會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提起訴願,要求中選會撤銷公投案,更質疑愛家公投違憲,並以司法途徑聲請停止執行。然而下一代幸福聯盟質疑,愛家公投早在初審通過前已召開一次聽證會,來「補正」違憲疑慮,因此根本不牴觸大法官釋字的第748號解釋,何來違憲疑慮?

日前,愛家公投三案連署書送交中選會後,以三案總計1,964,011份的連署書與極低的不良率,完成點交作業,昨(4)日婚姻平權團體也遞交2公投案共90萬份連署書,要在年底的公投綁大選中否決愛家公投。

 

據媒體報導,在此之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早已向中選會提起行政訴訟,認為此三案具有高度違憲疑慮,並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收案後,今天(5日)上午及後天(7日)將分別針對第一、二案召開準備程序庭。

 

早在4月中旬,中選會通過愛家三公投的初審時,已遭到伴侶盟的抗議,其常務理事許秀雯更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10個訴願,委員會最後也一致認為,連署通過不是行政處分,駁回訴願。但伴侶盟的律師團仍以2016年大法官做出的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三公投案中的第一、二案,主文有違憲疑慮,甚至質疑公投案的用語不明確,有違公投法第10條第四項,「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的問題。

 

「我們尊重司法程序,但不容司法打壓。」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回應表示,愛家公投早在初審通過前已召開一次聽證會,來「補正」違憲疑慮,因此根本不牴觸大法官釋字的第748號解釋,也沒有基本人權公投的問題。再加上,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不予受理伴侶盟提出的10項訴願,如此經過多方法界人士的檢驗,他不解愛家公投何來違憲?

 

幸福盟表示,法律之前人人均等,不是符合特定立場的才能提公投,而不符合特定立場的公投,就透過司法途徑打壓,若容忍這樣的手段得逞,不僅不利台灣的民主發展,更是阻斷可受公開辯證的公共議題得到社會理性討論的機會。

 

況且,世界各地至少有41 個國家和地區,都舉辦過婚姻定義公投,這些舉辦過公投的國家和地區中都將婚姻是否限於一男一女?放入主文中。由於我國現行法律涉及婚姻、結婚的用語廣泛,同性結合與異性結合在生理上具有本質差異,由此衍生的法律問題與規範重點亦不盡相同,維持民法婚姻規定仍為異性結合的現行作法,另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不但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更是對於現行法衝擊層面最小、規範上既效率又經濟,也能兼顧同性結合之特性而作出最適當之法制設計,具有減少社會成本的高度公益性。

 

幸福盟所提出的愛家三公投已於上週將連署人名冊送達中選會,也通過中選會的初步審查,完全依據政府規定進行提案,具備民主的高度正當性,並具有近二百萬連署的強大民意。未來將待戶政機關於法定期間的30天內查對戶籍資料完成後,中選就會正式公告公投案成立,進入投票階段。

愛家公投與婚姻平權公投都已在第二階段連署達標,並送交中選會。(照片來源/本報資料照、平權前夕.彩虹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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