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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見證應回歸信仰本質。

職場見證應回歸信仰本質。

愈來愈多職場見證分享強調神很「靈驗」,只要向神求,神就會垂聽禱告,解決工作困難,甚至可以生意興隆,業績蒸蒸日上。

曾參加過很多職場見證聚會,見證的重點就是神是聽禱告的,所以要先把生意或工作交在神手中,然後把要達成的目標詳細告訴神,神就會成就。「我前幾天…感謝神,祂聽我禱告,目標達成了,感謝主!」

原來我們把工作交在神手中,是為了要神使我們成功;原來禱告是因為神「聽從」我們的要求;原來詳細禱告是要神得到清楚的「工作說明」。當然,我們相信神的原因,是我們可以隨時隨地禱告,而且都是那麼可靠。

相信很多基督徒也參加過職場見證聚會。如果神真的這樣「接受訂單」,所有基督徒都會成為大富翁,貧窮被徹底消滅。最後,最不盼望主再來的,可能就是那些最懂得向神下單的基督徒!如此,信仰會成為最大的職場騙局。

希伯來書11章談到信心的行為和果效,頗值得職場信徒思想。這章《聖經》提及很多信心的見證人,例如因著信可以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此人正是著名的但以理,因為他有能力而上帝又「好靈」,最常以他為職場見證的例子。

問題是,如果人雖有能力但上帝卻「不靈」,我們就當他們不存在,更甚者,我們把這類人升格,形容他們是為主犧牲。在我們看來,為主犧牲的人是偉大的,卻不能用來學習,職場現實更是如此。

然而,希伯來書11章更提及「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飄流無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很明顯,信心見證的行為不是為了有「講見證」的效果,而是為了表達信仰本身的實體和價值,即使沒有「好結果」,也是如此。

若以效果為職場見證的基礎,甚至倒果為因,把效果作為見證的理由,就完全失去了職場見證的原意。作見證不是因為有成果,而是基於信仰。

大衛的經歷則對處於職場困境的人們,甚有參考價值。歷代志上21章記載大衛處於人生和事業高峰,忽然下令清點以色列人數,大將約押極力勸阻,大衛仍一意孤行,結果引來上帝的處罰。

《聖經》中,神在處罰人時絕少給人做選擇,我們應該細想其中的意義。在職場,幾乎每天都要面對不同的選擇,好聽一點叫決策,但更多的情況是在兩難、甚至三難間抉擇。

大衛被告知犯了大罪後,神要大衛在三種處罰方式中擇一:三年的饑荒;敗在敵人面前,被追殺三個月;三日的瘟疫,耶和華的使者在以色列四境施行毀滅。三個選項中,處罰的時間愈短就愈激烈,三天瘟疫抵得上三年饑荒。我有時會想,如果我是大衛,我會選哪個呢?

這道選擇題絕對是考題中的考題,在短、中、長的時期裡,我們要平衡不同程度的結果。問題是,到底上帝是在考大衛甚麼呢?是要考他三選一的決策能力嗎?如果有人對你說,前面有三條死路,你任選一條,你怎麼選?

大衛的選擇是:「我願落在耶和華的手裡,因為他有豐盛的憐憫;我不願落在人的手裡。」原來,大衛選的是「以上皆非」,把主權和命運交在上帝手中,並且切切實實接受結果。這個選擇不是「滑頭」,更不是「卸責」,而是答中問題。

整件事的起因是大衛感覺太過良好,以為自己「很行」,卻忘了國家的主權在於上帝。所以那道題要考的並不是三者之間哪個最好,而是大衛對神的認識和立場,結果大衛決定「願落在耶和華的手裡」。

在職場生涯中,往往被外在的選擇而勞心勞力,但其實要選的,可能是「以上皆非」;而題目要考的,是我們的信仰,不是我們要得到甚麼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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