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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神的法則,越是樂於與人分享,越能享有更豐盛的生命。(圖片來源/今日報圖庫)

傳揚救恩的郵差

 

對於信主的人來說,最珍貴的禮物是什麼呢?就是救恩。對我們而言,救恩是人生中最具價值與意義的大禮,也是永恆的禮物。相信每個人都喜歡收禮,不論大小或貴重,禮物都是愛的象徵,最大的禮物是連自己也送出去。

 

因此,神送給我們最大的禮物,就是藉著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的奇妙救恩。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我們不該將如此貴重的禮物藏起來,反倒要大聲宣揚救恩的喜樂,積極告訴那些不認識主的人。

 

有位姊妹與大學生涯中熱烈追求她的人結婚,她在婚後卻陷入肢體暴力與言語暴力中長達三年,直到再也承受不住丈夫施虐,兩人終於離婚。時間一久,她再婚了。想不到第二任丈夫有了外遇,狠心把她拋棄。這位姊妹痛不欲生,企圖自殺,幸好被人發現而保住了性命。

 

她全身麻痺躺在病床上,聽見從走廊外傳來的詩歌,她在那時遇見了神,接受耶穌基督為自己的救主,得到了救恩。這位慘遭丈夫拋棄的姊妹,在人生失敗的時候卻得著最奇妙的恩典,擁有成為神兒女的祝福。

 

對每個人來說,最有保障、最為珍貴的禮物就是救恩。這份禮物不像人給的平安,過了兩三天馬上改變或令人不安,神所賜的救恩是永遠信實又可靠的。

 

基督徒都有得著救恩而感到無比喜樂的經驗。但又有多少人常常感謝神,繼續享受這救恩之樂?人得到多少,就給出多少。惟有對救恩充滿感恩的人,才會火熱傳福音。

 

我在服事中見過各式各樣的人,有人單顧自己,不願與人分享,也有人越是寶貴的事,越要與人分享。按照人膚淺的想法,只要抓住自己這一份,就不會吃虧,其實不然。按照神的法則,越是樂於與人分享,越能享有更豐盛的生命。

 

我喜歡送禮。經常出國的我,往往會買禮物回家。我喜歡買些自己用過且覺得好用的文具,像是原子筆或自動筆這類別人也會喜歡的禮物。就算在特別的紀念日收到禮物,一想到這份禮物可能是某個人更需要的,我很樂意給人,甚至連我自己最需要的東西也不惜送出去了。

 

送禮者的心意大同小異,總是想送出對方正好需要,或適合對方的禮物。送禮者的心意通常是不求回報,這才是真正的禮物。同樣的道理,越是將救恩的感動與人分享,內心會湧出越深的感恩,領受各樣聖靈恩賜,結出豐盛的果子,與神的關係也更為堅固。

 

我們要時時懷念救恩這份超級大禮,感謝神的恩典,成為傳揚救恩的郵差,將白白領受的寶貴禮物送給天下萬民。馬可福音十六章15節,耶穌在升天以前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神在最關鍵的時刻如此命令我們。

 

神把最寶貴的禮物白白送給我們,請不要視傳福音為苦差事。傳福音不僅是向神獻上感謝與愛的表現,也是我們蒙福的理由,更是一生的使命。

 

既然我們擁有世上最珍貴的禮物,我們送給神和鄰舍最好的回禮,就是熱心傳福音,使越來越多人得救。為了成為幸福的郵差,我們要懷抱福音,勇往向前。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馬書10:15)

 

文章授權/以斯拉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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