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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號公投案正方代表游信義。(畫面來源/影像擷取自中選會直播畫面)

今天下午兩點半是公投第十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的首場意見發表會。由劉嘉薇委員主持,正方是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反方則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

簡至潔在辯論中提出多點控訴,包含近日仁親協會申請公投反方辯論一事,以及愛滋病相關報導等多項他們認為的不實消息。並強調同性與異性結合的永久生活關係「就是因為有差異,才要談平等」。

 

游信義則專注「在一男一女」的婚姻是「普世性」的「社會倫理基礎」,每一位台灣人都是來自一男一女的結合。當大法官釋憲判民法違憲,他質疑大法官沒有民意基礎,「人民同意嗎?」並再次強調「同性與異性的結合不能叫婚姻」,同性婚姻也不是基本人權。

 

他表示「人權」不能被他人干涉,就像生命權、信仰宗教的自由權不能被剝奪,如果婚姻也是人權,「那7、8歲的孩子要結婚,我們不會讓孩子結婚,因為還沒有到那個階段──婚姻不是基本人權,是一個制度,要負起責任。」

 

「我們的憲法保障婚姻自由,指的是在一個合法的婚姻制度下,你有選擇結婚或不結婚的自由,而不是毫無限制的締結各樣婚約的自由,更不是你要結婚就可以隨便改動制度的自由。」

第十號公投案反方代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畫面來源/影像擷取自中選會直播畫面)

簡至潔則分享自己的故事,她的全家都知道她喜歡女生,直到大法官釋憲那一天、聽見自己的家人喚自己的伴侶「太太」,「這對許多異性伴侶來說這麼簡單的稱呼,但是我等了很久。」她質疑「排斥」與「隔離」怎麼會是「愛」?

 

游信義回到婚姻定義和制度的討論,表示很多地方已經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生活實際的部分有保障不完備的地方,我們可以討論。同性(伴侶)要在一起國家法律是絕對不會干涉和介入的…我們(台灣)對同志朋友相當友善,你們可以過你們的生活。」

 

「真正的核心是──希望國家或立法院能夠『積極的保障、(以婚姻)制度性的保障他們同性結合的關係』,我要跟大家報告,這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游信義認為一個關係要進入制度的保障,就要明白它的意義。婚姻是一個制度,制度有目的和限制性。「一男一女的婚姻對國家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和價值,生命需要在一男一女的範圍內發展,讓人類社會可以延續,不只是滿足個人慾望。」

 

他表示,同性婚姻在社會延續發展上不同於異性婚姻,不同的事物不同對待才是真正的實質平等。儘管,簡至潔強調「傳統婚姻的定義一直都在改變中」,從一夫一妻多妾、男女不平等的婚姻…他們要做的只是讓婚姻定義「從男女平等走向性傾向平等」,並堅持愛家公投的行徑就是一種壓迫手段。

 

游信義多次回到制度問題,如果多數民意沒辦法接受,怎麼能硬將此觀念強加在全台灣人身上?他強調自己並沒有歧視同性伴侶,但一夫一妻是社會穩定最根本的基礎,之所以這個制度需要被規範,就在於婚姻的功能性、意義性,和社會下一代繁衍更有重要關係。

 

「有了婚姻和家庭才成為國家,當婚姻制度被改變,所有倫常秩序都會隨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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