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details
繼中選會違法針對第12案公投提出「行政意見書」,如今網路上已開始盛傳左圖「公投第12案投下『不同意』」的謠言!右圖才是愛家公投官方網站的文宣資料。(照片來源/本報線民)

「行政院意見書有違法公告的現象,但並沒有影響到『主文』與『理由書』,仍要請大家繼續支持公投第12案,蓋下同意票!」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攝影/記者杜胤廣)

 

公投第12案提案人、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接受本報訪問時澄清,行政院意見書主要對第12案公投造成的影響就是「混淆視聽」,甚至在意見書中以第748號釋憲強調:「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不會因這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試圖在公投公報中透過扭曲愛家公投提案原意,扭轉民眾對第12案公投的判斷,讓人誤以為投下同意,就代表要以民法修正來保障同性婚姻。

 

因此第12案,還是要蓋同意!

 

繼中選會違法針對第12案公投提出「行政意見書」,引起下一代幸福聯盟及公民朋友的抗議後,如今網路上已開始盛傳「公投第12案投下『不同意』」的謠言!理事長曾獻瑩更強調,「只要公投主文沒變,違法的行政院意見書不能動搖投票結果!」

 

再看一次第12案的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換言之,若公投通過,則應參考類似國際普遍採用的伴侶法、同性共同生活專法等方式另立專法,而非強推「同性婚姻」。

 

今天(19日),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已在立法院內政部委員會中公開表示道歉,並緊急決議以新聞稿澄清、修改電子公投公報內容,且在媒體刊登行政意見書,但幸福盟並不接受此決議。

 

第12案=特別法? 關鍵在如何定義同性結合的關係

曾獻瑩表示,愛家公投被行政院意見書扭曲且違法公告,甚至開始傳出謠言。

 

網路上甚至有盛傳一張張「公投小抄」的卡片,並強調「公投第12案為何投『不同意』?」因為如果同意就代表將成專法(即「特別法」),而特別法高於一般民法,如此民法保障的婚姻制度將成虛設,甚至擔心屆時修法會重蹈法國伴侶制的覆轍。更有人不解500萬公投門檻的意義,甚或告誡旁人不要領14、15案的公投票,因為雙方若都超過500萬門檻,就要進行比較?

 

「特別法當然高於普通法,但我們主張的是『同性伴侶』或『同性共同生活』專法,不是同性『婚姻』,在第12案主文中就已明確寫明。」曾獻瑩澄清解釋,第12案公投若通過,未來會以專法形式來著手研究立法,因此關鍵不在於是否為特別法或專法,而是「如何在法案中定義同性結合的關係?」

 

「特別法當然高於普通法,但我們主張的是『同性伴侶』或『同性共同生活』專法,不是同性『婚姻』,在第12案主文中就已明確寫明。」曾獻瑩澄清解釋,第12案公投若通過,未來會以專法形式來著手研究立法,因此關鍵不在於是否為特別法或專法,而是「如何在法案中定義同性結合的關係?」

 

勿聽信謠言 14、15案也要投

「一定要領票,而且對14、15案投下不同意。」他強調,民眾除了要領愛家公投的票,且投下同意之外,也要領同運方的公投票,投下不同意;由於,過去未曾發生過公投票數超過500萬同意票的紀錄,甚至也未發生過雙邊票數都超過500萬票,以致須互相比較,但他仍鼓勵所有支持者「盡量衝高愛家公投的票,且14、15也要投下不同意。」

 

他建議,支持愛家公投的民眾,不要隨意聽信網路上的謠言,盡量運用愛家公投官方網站上的文宣資料,以免受錯誤資訊誤導。

 

根據中選會公告,投票日不可藉宣傳公投的名義,幫特定候選人競助選。因為選罷法禁止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因此投票日在宣傳公投時,請勿穿插特定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之影像、聲音及文字。

 

另外,進入投票開所,若有攜帶公投相關小卡片,請放至個人口袋、包包或皮夾內,進入圈票處才能拿出小卡,供個人參考使用,因為依公投法規定,在投票所內,不可以「穿著或佩帶」公投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

 

因此,投票日當天:

 

1. 可宣傳公投

2. 限離投票所30公尺外進行宣傳,若在30公尺內,會遭警衛制止

3. 不可有候選人或政黨標誌

 

下一代幸福聯盟呼籲,離投票日剩最後倒數階段,請愛家夥伴彼此告知,投票日當天可宣傳公投,但不可有候選人或政黨標示。在投票日前,請公民朋友盡量前往菜市場、廟宇、夜市、鬧區等人潮聚集處,廣發「公投筆記卡」,投票結束後也建請民眾在各投開票所協助驗票,將開票結果拍照留存,上傳至幸福盟各地的官方LINE生活圈。公投筆記卡可自行下載印製(請參考印製教學:https://taiwanfamily.com/3o2x

分享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