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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今日下午針對最高行政法院昨晚駁回中選會抗告一事做出回應。(攝影/記者莊堯亭)

公投倒數,本月初中選會違反「行政院意見書需在28天前公告」的規定,讓違法的意見書刊載選舉公報、造成民眾混淆,對公投造成嚴重傷害。幸福盟指出,中選會知法犯法甚至忽視高等法院的裁定再提抗告,昨晚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曾獻瑩鄭重回應:「期望(中選會)將正確公告送達每一戶人家,按照法律規定,老老實實依法行政。」

曾獻瑩與游信義針對中選會違法一事發表聲明。同時,他們也鼓勵在公投前夕,支持愛家的弟兄姊妹繼續努力、不要放棄。(攝影/記者莊堯亭)

 

中選會在11月2日,也就是公投案辯論前一天、距投票只剩22天的時候「用突襲的方式突然變更行政意見書」,明顯違法,這樣的資訊不該刊登公民投票選舉公報。幸福盟立刻申請停止執行,高等法院也9日正式裁定:「本案行政爭訟終結前,停止執行,相對人(亦即中選會)不得將上開公告違法的行政意見書刊載於民國11月24日公民投票選舉公報。」

 

沒有在28天前提案是第一個違法。法官也認為中選會的作為「將會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沒有立即執行、更直接拖延了重新印製公投公報的時間。幸福盟認為,中選會從收到裁定的9日到18日都無所作為,「我們感到非常痛心。」

 

中選會這次的違法公告還有兩個問題:

 

公投主文第12案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目的在尋求婚姻以外的形式保障同性伴侶。

 

但,相較於10月24日公告的行政院意見書,11月2日的違法版本的內容卻加入了:「若本案獲得通過,政府將尊重依法所進行之公投結果,並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決議』。

 

曾獻瑩說:「當民眾讀到這裡,就會誤會──(因為)我們並不是在推動同性婚姻。而是在本案通過後,參考國外的伴侶法立法。」違法的行政意見書與公投原意旨天差地遠。

 

再來,違反的行政意見書有一條內容,甚至「違反了最高行政法院最近一次所作出的判決」。該條文是「憲法保障同性婚姻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幸福盟無法接受,因為據11月8日的判字第653號,「識字第748並沒有認為要保障同性的結合關係,一定是民法親屬篇所指的結婚。」

 

「我們呼籲愛家公投不容誤導!因為主文和理由書寫得很清楚,表示在達成識字748下的平等保護,並不適合以婚姻之名為前提。這是我們主文的原意,卻在違法的行政意見書當中被扭曲。

 

「中選會已經造成嚴重的傷害,我們收到行政法院的駁回很高興,代表這個國家還有司法。」幸福盟批評中選會「明顯知法犯法」,中選會應要讓違法的選舉公告不得刊登。

 

至於15日前往監察院抗議中選會瀆職的後續,曾獻瑩表示正在評估是否到地檢署按鈴申告,然「已造成嚴重傷害」,現在先努力讓公投案被傷害的程度降到最低,究責將再追溯。

 

此外,目前已知最低公投票數通過門檻為495萬。「我們有相當的信心可以跨越!但也必須說,在這麼混亂的選前幾天發生這些事,確實造成嚴重擾亂,我們不能掉以輕心──要以最高警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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