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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性侵害或性騷擾,除有法律與社會資源的幫助,內心的問題開如何面對?(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近日在各大新聞媒體,名人所涉及的性侵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並出現不少討論聲。事實上,類似事件不斷在社會各角落發生,身為基督徒該如何面對與保護自身?

此項消息曝光後引起外界重視「身體自主權」等議題。目前不論在法律或教科書,皆有告知大眾,每個人都擁有身體自主權,當有人做了使自身感到不舒服的動作就應表達想法,不必因擔心冒犯他人,可用溫柔堅定的說法表達。此外,也談論關於性騷擾及性侵害等處裡方式。

 

性騷擾與性侵害的法律定義:

(一) 性侵害: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為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是犯罪行為,必須依法究辦。所以,如果不幸遭遇性侵害,請勇於向警察機關檢舉報案。

 

(二) 性騷擾: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從法律層面來看,興望事務所周安琦律師表示,人際相處上若面對各樣職場、親情等特定關係或權力時,會礙於人情或是面子而無清楚表達自身感受,進而造成對方誤解,應適當表達自身界線。證據是法律判斷的依據,但就此類似事件則難以有直接證據,因事發當下通常只有加害者與被害者,採用證據有限,因此多為驗傷證明或第三方說詞,並以此為判斷事件的依據。

 

她說到,律師除會幫助所負責的當事人,但仍會以整體事件做考量,因為他們無法了解真正事情真相,會以證據判斷何者可信度高,幫助雙方釐清事件及各自訴求。「每個人都有自己身體自主權,當對方表達不願意時,不能隨意跨界別人的界線。」

 

福氣教會馮珮牧師為負責牧養年輕人,談及此層面時,皆會鼓勵年輕人勇於說出想法、保護自己,因為每個人都是神國的公主與王子。她分享過去曾有研究提到,比較沒自信的女性通常也是性騷擾、性侵害受害者,自我看法會影響個人表達界線的能力。對於基督徒而言,要時常轉換眼光,用上帝的眼光看待自己。早在創世記曾說到: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世記1:27)
 

「自我形象不好,為自己安全護衛就會不敢表達。」馮珮說到,一開始若對方做出令你感到不舒服的行為,若未即時劃清界線,容易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倘若不敢當面和對方說,則要尋找教會小組長、牧者等信賴的人敘述事發細節,以尋求幫助,不必為做錯事的人保守秘密。她提醒,另一重要觀念為:「不是我這個人有問題,我才會被性騷擾。」有些人會將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的發生視為自身錯誤,因而膽怯、隱瞞事情。

 

此方面教育及觀念已施行已久,有許多法律或社會資源可提供幫助。馮珮鼓勵大家,要勇敢表達自我想法,不忘神是如何看待祂所寶愛的每位兒女。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19-20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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