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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老婆一把將丈夫推出房外,生氣地指責丈夫外遇的事情。沒想到,丈夫指稱夫妻有履行同居的義務,惱羞成怒的生氣要拿鑰匙強行進入,如果丈夫進房後又強迫了妻子,會有法律的問題嗎?

結婚是人生的大事,而「夫妻關係」向來都是法律最難處理的問題之一,結了婚之後,夫妻間親密的性關係,不但是傳宗接代所必要,也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元素。然而,如果遇到像上述案例的情境,妻子不願意和丈夫同床共眠,是不是丈夫想要發生性關係,太太就必須要立刻配合?否則就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一般人會以為夫妻有同居的義務,所以當夫妻一方有性需求時,另一半是不能拒絕的。但是依照民法的規定,夫妻間有履行同居的義務,主要是夫妻要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但法律並沒有規定夫妻一定要睡在同一個房間、或同一張床,更不能以強迫的方式要求另一方履行。所以就算是丈夫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並獲得了勝訴判決,實際上也難以強制執行。演變到最後,如果兩個人沒有辦法取得共識,法院也有案例認為妻子長期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行房,丈夫是可以據此對長期拒絕的妻子主張離婚的,至於多久算長期,須視個案認定。

 

回到上述的案例來說,妻子因為丈夫外遇感到生氣,所以不讓丈夫同床共眠,這是有正當理由的。至於丈夫後來拿著家裡房間的鑰匙,強行進入房間,如果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與他發生性行為,反而可能會有刑法上強制性交的問題,因為即使是夫妻,丈夫或妻子的性自主權還是會受到法律的保障,真實生活中也曾經發生過因為妻子拒絕行房,丈夫違反妻子意願而構成了刑法上強制性交罪的案例。

 

所以,夫妻之間如果發生了問題,最好先由夫妻兩個人共同面對並坦承溝通。如果兩個人溝通有困難,不妨可以找信任的長輩、家人、朋友居中協調,若不想找認識的人怕會尷尬,也可以找專業的婚姻諮商師、律師..等提供中立客觀的建議。總結來說,夫妻之間的親密關係是寶貴的,更應該要尊重彼此的意願並且珍惜專一的對待才是。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文章授權/恩典法律事務所)

(哥林多前書7:1~3)婚姻的問題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 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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