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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量徵詢配偶的意見,是尊重的表現,與經營幸福婚姻的不二法門。(照片來源/Shuttertock)

當提到聖經中「順服」一詞,你遇到問題了嗎?順服的女人,或許給人一種「低聲下氣」的感覺,尤其當你說要徵詢先生「許可」時,女性主義者的白眼可能都要翻到天邊去了。

在當今社會中,「三從四德」雖已成微風往事,身為妻子要「順服」的觀念,還是會讓不少人覺得難以招架。

 

育有4個男孩的婚姻作家艾胥莉‧威利斯(Ashley Willis)在重新定位所謂的「許可」,她提醒我們,這麼做可是能讓我們的婚姻從中獲益。同時也藉機告訴她的女性朋友們,若必須徵詢先生的意見之後才能一起出遊,可別難為她,因為這樣可是「好處多多」的。

 

當時,女友找她晚上一起出外喝杯小酒時,知道艾胥莉必須先問先生時,朋友大翻白眼說:「不會吧,妳需要老公同意才能出來?」艾胥莉回答:「我們兩人其實不是徵求對方的『許可』,我只是做我該做的,他也做他的部分而已。」

 

艾胥莉覺得這實在沒甚麼大不了的。她並回想,一些小事她也不會通通都要徵求丈夫的同意,舉例來說,比如說當她為別人的婚姻排解問題時。

 

「當然在某些時候我不會詢問我先生的許可,但是我還是常常這樣做,因為他『是我的丈夫』,我愛他。我們雙方是互相依存的,兩人的決定最後一定會帶出互相影響的後果。」她解釋。

 

另一方面,朋友的反應也讓艾胥莉重新思忖,她這樣做合乎常態嗎?

 

「老實講,我不知道。」她結論。「但是我確定我們的婚姻,因此非常幸福。」以下是她的理由:

 

1. 徵詢同意意味著「尊重」

當丈夫徵詢艾胥莉,他是否可以到某處或者做某事,艾胥莉會感到被愛以及被尊重。「畢竟我們結婚了,為何我們不能先徵詢彼此意見?比如說,是否要接一個專案或買車等決定。這些事都會影響彼此,所以我們會因尊重的理由先做討論。

 

2. 可以減少摩擦

「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這句話,完全不適用於婚姻。若我們在事前先問過彼此意見,較能避免事後諸葛的爭端。只要彼此達成「有共識的決定」,不管後果如何,指著鼻子互罵對方的情況就比較不會發生。

要「涉入」彼此的生活中,千萬別淪入「室友」關係。(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3. 雙方都能感到被「授權」

或許有人覺得這樣更像「親子關係」而不是婚姻關係,事實是只要雙方都能這麼做,就不會有這種感覺了。艾胥利在這裡特別強調,若有一方無理要求任何事都必須有其許可,這便是淪入操縱或濫用的錯誤行為,這不是婚姻中的愛,也要小心。

 

當我們向配偶尋求意見,便是授權對方,這並不代表我們無法獨力完成,而是表達我們希望對方能參與、尊重對方,一起合作達到共同的決定

 

但也有些特殊情況,面臨某些決策,夫妻雙方很難達到共識的時候。此時,可以參考以弗所書 5:22-23中所說,我們在婚姻中,所要順服的事。

 

4. 一起做出更好的決定

就譬如說,詢問丈夫是否可以與姊妹們一起外出喝個小酒、或與同事一起看球賽、換工作、去健身房的時間、為小孩換安親班、或接下學校家代責任…等等,我們都可以從彼此交換的資訊中能做出最好的決擇,從中評量優劣,決定該事是否合宜、時機是否恰當

 

5. 能幫助「涉入」在彼此的生活中

艾胥莉提到,她為周圍不少已婚朋友,因困在寂寞與被排拒的婚姻生活當中感到難過,甚至有人的夫妻生活就好比「室友」一樣,白天彼此井水不犯河水,回到家如夜晚海面上經過的船隻。他們一早醒來,忙著出門,一整天都不會來一通電話或賴個隻字片語,回到家,乒乒砰砰忙完小孩的事後,幾乎沒有半句交談,又或者與各自朋友晚餐,互道晚安之後進入不同的夢鄉。

 

這怎麼了?他們不再進入彼此的日常、沒有交談、不想試了嗎?因為他們認為,靠自己當然也可以。如果都要自己來,又何需結婚呢?

 

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以弗所書 5:22-23

 

(文章來源/faith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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