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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圖為過去曾經提出的同性共同生活法。(照片提供/下一代幸福聯盟)

行政院上月提出的《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將在明(5)日逕付二讀,幸福盟認為此法是包裝過的「同性婚姻法」,他們以《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遊說各黨立委,呼籲政府不要「破壞民主制度」、「踐踏(765萬票)民意」。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今日拜訪各黨立委,他表示陸續得到委員支持,有望超過提案門檻。

幸福盟以《公投第12案施行法》回應政院草案,並加上《民法》修正草案,欲將「結婚『限於』一男一女之結合」加入法條。目前已有10多位不同黨派的立委簽署此草案,盼爭取提案機會。

 

曾獻瑩受訪表示,幸福盟今早拜會各黨立委,「就是告訴他們行政院版本的專法完全違背公投意旨,這樣的版本絕對不能夠通過。很多立委不清楚公投主文,我們向立委們解釋公投第10案的意涵:都已經限定民法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怎麼還能(讓同性伴侶)準用?」

 

曾獻瑩說,行政院應該要在3個月內提出法案,第10案的法案未提出,卻讓違反公投意旨的草案送進立法院。他們向各立委說明,也陸續得到支持。草案的提案門檻是至少16位委員連署,目前幸福盟鎖定近30名立委,對此曾獻瑩有信心:「確定有超過提案門檻,預計這禮拜連署結束,最慢下禮拜就可以提出。」

 

近日幸福盟遊說多位立委,其中一位立委表示,「我拿公投12案回去看,主要是在稱謂上有很大歧異,我希望雙方都可以有包容和尊重。」他認為,若兩方想保障同志伴侶權益的心是一樣的,能否透過溝通做到?

 

此外,已參與簽署的孔文吉立委,在2月22日的國是論壇中談及政院草案將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專法,「這是一個非常爭議性的草案,民法對婚姻的一切規定同志都可以享有,這是氫彈級的震撼彈!」

 

他認為公投之後,政院要做的是依據公投第10案增加條文「婚姻限定一男一女」,而不是提出這種草案。「應該要展現人民意志,政府卻倒行逆施。至於同性伴侶的權力要如何保障、用何種法律,仍待政府社會各界好好溝通。」

 

據釋字748號解釋,保障同性別二人永久結合關係的立法若沒有在今年5月24日前完成,同性伴侶就可以依照民法直接辦理結婚。上(2)月20日,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讓同性伴侶準用《民法》婚姻章的夫妻和配偶權利義務,通過後即在5月24日前施行。

 

而明天上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可能將逕付二讀。於此同時,幸福盟也將在立法院、行政院和法院有行動,抗議行政院長蘇貞昌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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