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督徒「吃血」的話題,一些書籍或社群中文章流傳著不少看法。身為基督徒的你,是如何看待呢?
基督徒吃不吃血的問題,大致有三個不同觀點:
1. 認為血是可以吃的。理由是耶穌的話: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馬太福音15:11)
2. 認為血是可以吃的,但為了他人的軟弱,自己選擇寧願不吃。理由就是保羅關乎吃祭偶像之物的部分觀點。
3. 認為血是不可以吃的。理由就是耶路撒冷會議,或者舊約一些明顯的經文。
在個人看來,以上三種人的觀點和理由都是片面的。正如吃祭偶像之物的問題,保羅沒有簡單回答吃與不吃一樣,吃血的問題也要有綜合聖經的教導才能給出相對全面的答案。
若有人說偶像算不了什麼,祭偶像是可以吃的,只是為了他人軟弱的緣故而不吃,這樣的回答也是片面的。因為這只是運用到了基督徒行事的一個原則-愛心原則,忘記了有一種祭偶像之物,就是舉行祭祀時,所擺設的祭偶之物,適用的是聖潔原則,是堅決不能吃的。
耶路撒冷會議的解釋詳記在使徒行傳的書卷中,現在個人提出自己的觀點:
1. 有時候,血(貌似血或肌紅蛋白)是可以吃的。如豬肉、牛肉中殘留的,沒有完全泡出來的血絲。事實上,也是泡不乾淨的。還有,如雪蛤,如6-7成熟的牛排,我認為,這些都是可以吃的。
清洗市場上買回來的肉時,也不必膽顫心驚的左搓右揉一定要洗幾十分鐘,不洗白了不罷休,只要正常清洗即可。
2. 有時候,在第一種可以吃的情況下,個人也不吃,是因為我要照顧到他人的軟弱。例如,有人不吃雪蛤,有人不吃6成熟以下的牛排,認為帶血,心裡軟弱。那麼,為了避免他跌倒、難過,那個人也是可以不吃的。
3. 決不可故意或明目張膽的吃血。例如,專門去市場買血製品,如:鴨血、豬血,或隨從一些民族的習俗兒吃血、喝血等,這些都是堅決不可的。我的理由就是新約和舊約的經文都是一致性的反對此類行為。
在祭偶像之物裡,有一類也是堅決不能吃的。而吃血的問題,就適用這個原則。
4. 最後,還有一種,就是誤吃了怎麼辦?
如,吃一些食物的時候,配料裡面有鴨血,之前不知道,不小心夾到了,甚至吃到嘴裡才發現。個人的觀點是:既然知道了,能把血挑乾淨也可,最好,這盤食物就不要吃了,不差這一口。
當然,誤吞的那一塊兒,也不必一定要到衛生間去催吐出來,也不必要覺得自己就是犯罪了,立刻認罪悔改。不必過於緊張,下次注意便是。
以上就是個人的觀點,不希望引起爭論,期盼你我能思考一下!
(作者為教會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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