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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提供/幸福盟)

幸福盟及關心兒少權益和家長團體於今(29)日召開記者會,針對行政院25日的教育部公告:「預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之內容,發表三點聲明抗議。

他們認為此公告的內容違反去年底的公投11案結果,提出三點理由:

 

一、 反對國中小實施同志議題(性傾向教育)及變性議題(性別認同)

依教育部公告的草案總說明,提及參採公投理由書之內容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修正草案,修法草案內容雖未出現同志教育」文字,卻將同志教育的實質內涵,即性別認同」、性傾向」之文字加入到新的草案條文,換湯不換藥。在第11案公投理由書中,已明確指出同志教育的範疇:包括性別光譜、多元性別、變性、男與男、女與女等不適齡之內容都要按照公投的結果進行刪除。

 

但教育部修正草案中所寫的「性別認同」便包括了多元性別與變性議題;「性傾向」的教育便包括了男與男、女與女等多元情慾內容,有礙兒童人格之建立,且明顯的違背公投主文所主張的實質意涵。

 

二、反對教育部引用同運團體之修法版本,踐踏全民公投
公投11案係針對重大政策的複決,其結果意即否決現行性平教育在國中小階段教導同志教育,但是在本草案在研擬的過程中,教育部仍然堅持徵詢反對公投11案、推動多元性別意識型態的同運團體之意見,更進一步參照反對方意見研擬出現行版本,等同無視公投結果。

 

三、反對倉促上路,犧牲孩子身心健康
教育部如此倉促,是以108學年度教科書審查的時程緊迫為由,在公告第四點中提到:「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將自 108 學年度(108年8月1日)起逐年實施,且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刻正進行審查作業,需在5月底前完成,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7日。」但在幸福盟和教育部接洽的過程中,教育部已回應,查國民中、小學之課程綱要已經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檢視,並無同志之相關用語。

 

據108年1月11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004447號公函的第四點,當時不僅沒有根據公投理由書中同志教育實質內容來修正課綱,現今更把同志教育的實質內容加入修法草案中,又以檢視課綱為理由來縮短公告時程,使人質疑教育部是否真的看重下一代的最大利益與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重要。

   

幸福盟以公投提案單位的角色,強烈呼籲政府落實公投結果,拒絕同志教育換湯不換藥,具體要求刪除條文中所列「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文字,以避免民意之反撲。

 

家長團體代表之一,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洪志和表示,教育部採用反對公投的同運團體意見,訂出施行細則修正案,簡直就是「掩上前門,大開後門」,並認為「將同志教育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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