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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應該如何與社會溝通,並達到共識?(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面對不同的群體,「溝通」是彼此之間的橋樑。當基督徒在與社會對話時,如何避免成為「正義魔人」,用世界聽得懂的方式訴說福音、討論議題?

4月13日於中原大學,舉辦第一屆華人基督教教育神學論壇與實務研討,台灣神學研究學院林鴻信教授分享,打開教會與社會的對話視窗。(攝影/記者林葶熙)

 

「我們雖然是罪人,但有一點不一樣,我們是『蒙恩』的罪人。」

 

台灣神學研究學院林鴻信教授說,一般人對基督徒有刻板印象,認為道德較其他人高。然而在這情況下,基督徒要認知自身也同為罪人。他引用神學家齊克果所說,罪的反面不是美德,而是信仰。當在與社會對話時,應思考基督徒信神是因知道自身有罪,神不僅不定罪人,更捨下獨生愛子救人脫離罪惡,因此人更無權定罪別人。

 

面對現今社會與教會間的對話,應分為三種層次:法律、道德、信仰。基督徒所關心的罪與社會有所區別,一個指信仰層面,另一個則是指社會層面。我們常以信仰準則向世界的法律規範討論,對方因不認識信仰,彼此溝通容易出問題。

 

美國神學家尼布爾活躍於公共論壇,對於個人群體的道德有所觀察。林鴻信以其思想說到,就個人而言,人們常以較高的到達標準,期待對方有愛的表現,但在群體則難以做到。群體性所考慮的是主體意義,就如國家發動戰爭是為了團體利益,更會以掩蓋自身自私的一面。

 

從基督信仰立場來看,我們常以最高標準「愛」看待社會,但尼布爾說到,實踐公義是走向愛的過程。尼布爾的思想又被稱為基督教現實主義,他不放棄基督教理想,同時也是相當務實的理想主義。

 

要達到務實且不失理想的對話,基督徒需學習公私分明。一般社會要求的是法律,可體現出一方的公正與公義;就私而言,不只停留於表層,更進一步實踐愛、寬容,更接近神的樣式。在華人社會中,常因公私不分,對話淪為空談。林鴻信也提醒,基督徒千萬別輕易將自己視為好人,這容易以自身為主持正義的高度,如奧古斯丁所說:「大部分的驕傲都不是在邪惡的行為,而是在善的行為裡。」

 

在此思想之下,我們需要有接納的胸襟,但仍有底線。林鴻信說到,真理接近寬闊,也有專一無暇的一面,但接納人不同於除罪化,這是需要神的恩典,而「不接納罪」就是底線。

 

再者為關於語言的應用,要分的清楚所討論的層級是指法律、道德、信仰等哪一方面。不同層次需要不同的語言溝通方式,因此聖經語言需要被轉換為社會聽得懂的方式,這是需要考慮對方的生活模式與背景。

 

你們是地上的鹽。鹽如果失去了味道,還能用什麼來把它醃成鹹的呢?它再也沒有用處,只好被丟在外面,任人踐踏。你們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隱藏的;人點亮了油燈,也不會放在斗底下,而會放在燈臺上,它就照亮屋子裡所有的人。同樣,你們的光也應當照耀在人前,使他們看見你們的美好工作,就榮耀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3-16

 

林鴻信表示,教會在參與公共事務時,表達想法的同時也要對自己的角色有期許:不只要在社會上看見公義,更要以身作則。「我們自己信仰群體的見證必須成為語言,這樣才有說服力。」

 

如果信的真理是開闊的,也就不會使人認為基督徒排斥他人,但我們仍有底線。人無法真正理解神的作為,不要追求狹隘的真理,應當追求寬闊的真理。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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