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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主是我們的生命,也是我們的人位。當我們與祂是『一』,就使我們可以活祂。羅馬書八章十節,『但基督若在你們裏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我們是墮落的人類,有必死的身體和肉體,不可能活祂、彰顯祂。神起初創造時並沒有創造肉體,祂只創造了身體。然而,當撒但進到這身體的肢體裏,這被敗壞、破壞的身體就成了肉體。人的墮落就是敗壞身體的歷史。被敗壞、死了的身體就是肉體。『肉體』乃是死的身體的專有名稱。假使我們的身體沒有被破壞、敗壞,我們的身體就絕不會是必死的,也絕不會死。肉體的同義詞絕不是神所造美好的身體,必死的身體、死的身體纔是肉體的同義詞。

 

身體是死的如何含示一段歷史,照樣,『靈是生命』也含示一段歷史。人的靈如何成為生命?乃是『因義』,就是因那進到我們裏面的義者-基督。在得救前,我的靈是死的、沉睡的,不是生命;但基督進到我的靈裏,我得救了,我的靈不僅活過來,也成了生命。有人說,這樣一位偉大、無限的基督,怎能進到我們裏面?他們說,這是把基督弄小了。事實上,基督已在我們裏面安家,祂活在我們裏面。但有些基督徒不相信這事。在我們得救之人的靈裏,確實有作生命與人位的基督。真基督徒必須承認,撒但就在我們的肉體裏;同時,基督也是在我們的靈裏。

 

羅馬八章九至十四節包含許多重要的點。我們內裏的部分-我們的靈。我們外在的部分-我們的身體。我們的己-我們這個人。靈是內裏的器官,讓我們接觸神自己。身體是外面的器官,讓我們接觸物質的世界。我們這個人是指我們人的魂,特別是指人的心思、意志與情感。人整個的所是,就是由人的魂帶著內裏的器官-靈,以及外面的器官-身體,構成為具有靈與魂與身子三部分的人。這個人乃是藉著心思、意志與情感合適的運用,治死身體的行為。十一節說,祂賜生命,十三節說,你們要治死身體的行為。這兩件事正如一張紙的兩面。賜生命與治死的受詞都是身體。當祂賜生命,我們就治死身體的行為。當我們治死身體的行為,神就賜生命給身體。這也指明神與人的調和,指明你與神是一。在我們的經歷中,只有一位,就是父、子、靈神聖的三一在賜生命。

 

我們該如何生活?我們的生活方式,必須避免或逃離第一個人位,就是我們肉體裏的撒但。同時,也該一直與第二個人位,就是與我們靈中的基督同在。不是循規蹈矩,乃是活基督。基督徒的生活不是改良自己、調整自己,乃是逃離第一個人位-撒但,並活第二個人位-基督。所以要停止對你自己的改正,將自己置於耶穌的治死之下,讓基督的生命顯明在你必死的身體上。因此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

 

需要主動讓自己的心思、意志、情感被運用,這乃是主動而被動的經歷。在神的救恩裏,是祂拯救;但你需要被拯救。神不是要拯救一塊浮木,一切就都在於祂。但你我有意志、心思與情感,我願意被拯救,神就能救我們到底。

 

十三節的『但你們若…』指出人三部分的運用。他必須有剛強的意志、有火熱焚燒的情感、有認識三一神與三部分人的心思。當那靈居住在我們裏面時,那叫人復活者在你裏面,那得以復活者也在你裏面,整個三一神都在我們裏面。這樣與賜生命的三一神合作,使你容易治死身體的行為,使你能在兒子的名分上成熟。

 

文章轉載台北市召會週訊1082/真理推廣/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年第一冊第三段第四十四至四十五章/作者/柯順清

(文章授權/台北市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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