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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督的渴慕,是把耶穌當至寶的熱切與愛。(圖/Shutterstock)

經文:腓立比書3:8-11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

基督徒常被教導和提醒一個屬靈觀念:「不是我們揀選了神,而是神揀選了我們。」既然是基督尋找到我們、揀選得著了我們,那麼為何保羅還提醒我們要「得著基督」呢?想當然,這裡所謂的「得著基督」不是單指著「接受耶穌」或「相信耶穌」,更不是指「得著基督給我們的好處或祝福」,而是「得著耶穌自己」,那是一份對基督的渴慕,是把耶穌當至寶的熱切與愛。

 

當保羅在往大馬士革的途中遇見耶穌後,他對一切人事物的看法和感覺都改變了過去那些他所仗賴他認為有益的種族、血統、學問、智慧、身分、地位、權柄、能力,現在卻都看作有損的,且如同糞土。這戲劇性改變的關鍵,是因他認識了基督。若是無法明瞭「耶穌基督」是何等地寶貴,又怎可能為了耶穌基督而丟棄萬事如同糞土?那些企圖在基督裡求祂賜給更多財富、地位、成就、享受……,以基督所賜的福氣、平安、喜樂……為滿足目標的人,顯然對基督的認識還不夠,自然也無法體會保羅所宣稱的「得著基督」是怎麼一回事。到底保羅認識了基督的什麼?使他對耶穌基督和對自己、對人生完全改觀?使他能拋棄一切,用剩餘的生命就僅是為了基督而活?保羅告訴腓立比教會的基督徒這其中的關鍵:

 

認識了基督的義

 

保羅認為,真正的「義」不是因行律法而得的義,乃是因信耶穌基督而被稱義,因為人是不可能完全的。保羅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雅各也一語道破:「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如圖表所示,在上帝那裡有一個標準,我們稱之為神的律法,事實上沒有一個人可以達到神的標準,就像耶穌說的:「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7-28)又如使徒約翰所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翰一書3:15)所以在上帝面前,我們會發現自己是個不完全的罪人。但是以人的角度來看,人也有一套標準,我們稱之為法律,那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所以對一般人而言,只要我沒有觸犯法律,就不能被定罪我,我就是一個好人。只不過,一個以人的法律為標準的社會,是一個向下沉淪的狀況,因為法律越修越降低標準,人們自然就會越來越墮落,仍不感到自己的罪,但卻離神越來越遠,也離永生的祝福越來越遠。但一個以上帝律法為標準的人生,是一個向上成聖的過程,雖我們可能永遠無法滿足上帝的義,但是最後那一段不足的鴻溝,便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恩典,使我們得以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得以進入永生的天國。這就是我們要認識「基督的義」的重要性,不是我們可以成為義,乃是基督使我們進入祂的義。

 

若要因為行律法稱義,保羅過去認為自己做得很好,但他仍心知肚明,自己並不完全,在心中仍然有因罪惡而產生的罪疚感,而那份心裡的罪惡感會使人反映在外在的行為上。當心裡罪惡感越重,外在就會越發地以律法主義的態度去控告、批評、論斷他人,對那些在律法上做不到的人加以撻伐。我們要小心並自省,當我們會不自覺地控訴他人的時候,要檢視一下我們的內心,是否我們也有一些需要去面對的問題,是否在我們裡面有錯誤的心態?因為控訴他人,並不會讓我們因此而得釋放或快樂,反而會使我們作繭自縛,落在被控訴裡。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被論斷」。認識基督的義,會使我們得到真自由、真喜樂,因為知道我就是不完全,所以我需要耶穌,是藉著耶穌基督並祂的十字架,使我們完全。一個在基督裡真認識神與祂的義的人,會向著神的標準前進,雖然是高的標準,但那是一個成聖的目標和過程。那些以人的標準過生活、向低標準前進的人,根本沒有重生,當然也無法得到十字架的救恩所成就的義,更無法明白基督的寶貴,也無法看萬事如糞土,自然無法打從心底渴望「得著基督」為至寶了。

 

認識了基督的受苦,以至於死

 

只要認真地讀過聖經,都會發現一個不變的事實,就是那些真正倚靠神、被神使用、得到神祝福的人,都在他們的生命中經歷過苦難,甚至經歷為真理殉道的過程。無論你在哪個世代都必須有為基督受苦~以至於死的心志和認知,因為基督也是這樣為我們受苦以至於死,只是身處不同世代的人,所要受的苦和要治死的並不相同。不要以為不在基督裡(不信耶穌;不是基督徒)就不會受苦或不會死,不在基督裡,一樣會受苦,一樣會面對死亡,只是在基督裡所受的苦,跟在世界裡所受的苦不一樣;在基督裡死的結果,跟在世界裡死的結果也不一樣。在基督裡的受苦,是一種與罪惡相爭的苦(不與世俗和罪惡妥協的苦),要治死的是我們的罪性與老我,使我們能在基督裡得著置之死地而後生的新生命;若非為基督受苦、受死,人們還是會落在另一種因罪惡捆綁所受的苦,就如許多人所感嘆的人生~工作很苦、念書很苦、人際關係很苦、身體疾病很苦,甚至在各樣的奢華宴樂、放縱情慾之後,落在心靈愁苦中走向生命的死亡。

 

當我們真認識基督的美善、認識基督為我們的受苦以至於死,才能真以得著基督自己為至寶,也才會甘心樂意地為基督受苦。聖經記載使徒約翰在領受啟示的時候「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做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啟示錄14:13)保羅因著認識基督所受的苦,並祂為人類所受的死,讓保羅感受到極大的被愛和安慰,也讓他以得著基督為至寶,甘心為耶穌捨棄一切,視萬事如糞土。如果你真認識基督耶穌為我們的受苦與受死,就不會為現今所受的一點「小苦」唉聲嘆氣、怨聲載道;如果我們真認識耶穌基督受苦的原因和為我們受死的目的,那我們今天就會甘心地為祂而受苦、為祂而活、為祂而死。許多世上感人的愛情故事不也都是如此?因為被犧牲的愛感動,而願意為對方放下一切、付出一切,甚至犧牲一切。我們若真認識耶穌基督受苦是為了我們,受死是為了愛我們,相信我們對祂的回應必然不同。若非認識基督的愛;若不明白基督為我們所受的苦與死,我們當然不會為耶穌基督吃苦,更不會為了愛祂,委身於祂、跟隨祂,而願意付任何代價,更不用說為祂死了。

一個為主受苦,甚至為真理殉道的人,會與一般人為罪受苦乃至於死亡有完全不同的結果。希望我們是為了愛耶穌、為了得著基督而甘心受苦,甚至為主而死,以至於我們可以得到主所給我們的永生~成就與我們所愛的主耶穌基督永遠同在的渴望。

 

認識了基督的復活

 

保羅所經歷、所認識的耶穌不是聽來的傳說,而是親身的見證,這段見證與經歷,讓保羅知道祂是復活的主,因為他經歷過復活的耶穌所彰顯出來的能力,讓他曾經一度眼瞎,又神蹟式地醫治了他。但保羅不敢大言不慚地說自己一定就會得著基督復活的大能,他說「或者」是不確定的語句,因為保羅知道,如果沒有與基督同受苦、同死的過程,又如何得著與基督同復活的祝福?保羅因著認識基督的復活,知道自己也需要得著基督復活生命的重要性,讓他願意放下原有賴以為傲的身分、地位、學問、權柄,並甘心樂意地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耶穌、服事基督。相較於今天許多基督徒宣稱想要得著基督復活的生命、復活的能力,但卻不願意與基督同受苦,不願意與罪惡相爭,也不要與基督同死,不願治死自己內裡的老我,卻又不斷地質疑上帝~何以沒有復活的能力在我身上?這是多麼荒謬的邏輯,沒有在基督裡的死,又何來在基督裡的復活?基督復活的大能,是因著祂的十字架而成就的,要得著基督復活的能力、應許、祝福、永生,那麼就要先背起自己的十字架,還要把自己釘死在十字架上。

 

保羅認為耶穌復活的意義有許多,除了「宣告祂是神的兒子」,也「宣告祂勝過了死亡和陰間的權勢」,更「宣告祂所有的應許必然成就」。換句話說,認識基督的復活,是要認識耶穌基督乃是神兒子的身分,越認識神的身分,我們才會越真實謙卑降伏於祂。今天有些基督徒在主面前,帶著一副老闆的架式與態度,彷彿基督是我們的奴僕,除了不斷透過禱告交辦事項給祂,還對祂的表現和回應速度感到不滿意,這樣的態度表示我們並不認識耶穌。另有一些人什麼都怕,就是不怕耶穌,並不認識耶穌基督復活的能力,是勝過死亡和陰間的權勢,所以每每為了各樣人事物產生懼怕,就屈服於各樣的怪力亂神,或被各種異端邪說所迷惑,便偏離了正道,失去了耶穌基督復活的盼望、喜樂和能力。還有一些基督徒,因著不明白耶穌基督復活的意義,也不認識耶穌基督的應許,所以雖然已經活在基督裡重生得救,但卻過著心靈貧窮的生活,既不相信神的應許必然成就,自然也不會憑著信心去支取神的應許,或存著盼望等候神的應許成就。認識耶穌基督的復活,會使我們更有信心,更懂得支取基督的權柄、應許和能力。如果我們不那麼真實地認知和感受耶穌基督是復活的主,那我們的生命就會常常軟弱。

 

願我們都更真實地認識基督復活的真諦與內涵,並經歷祂復活的能力,使我們由衷地以「得著基督為至寶」成為我們所渴望、所努力的,就必在與神同行的過程中,得著全然不同於世界的喜樂、自由與滿足。

                 

(文章授權/湖光基督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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