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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社群媒體上見到跟當事人不熟、甚至是陌生人卻指謫了人家的不是。這不是神所喜悅的事,我自己的罪只有關心我的人才有資格批評,而且是一對一,且不該公諸於世。(圖/Shutterstock)

當我們用律法框住了內心,真的容易會忘記去領受神的愛與恩典。要把律法植入內心裡實在太容易了,我們知道一點點麵酵就能讓整團麵發起來。

耶穌曾警告我們,不要效法法利賽人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他們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馬太福音23:1-5)。作家珍妮佛.希倫(Jennifer Heeren)在I Believe鼓勵基督徒,要努力不讓律法成為我們生命中的麵酵,留心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也有以下傾向:

 

1. 藐視他人

如果有人做錯了甚麼,我是否先審判並藐視他們呢?我們的態度可能厭惡或同情,但不管哪一種都對你無益。在你審判他人以前,請先找出背後的原因。聽聽他們怎麼說,不代表他們可以找藉口,而是讓我們知道問題的根源,不是光憑事物的表面就做判斷。

 

2. 只誇讚表面的好行為

當別人行了甚麼好事,我的第一個反應是馬上大聲喊讚嗎?做好事得到稱讚是應該的,但是深入瞭解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會為了各種不同的理由去做好事,但也可能包含了「利他」成分。如因利益理由而做的好事,他們肯定也會得到期望的獎賞,但並不一定需要我們的讚美。

 

3. 為「應該」與「義務」做

我是否經常認為自己「應該」做某些事,但卻有做「苦工」的感覺?這樣的順服裡帶著一點義務的意味。要知道,我們之所以去做,是因為我們在乎,這種出發點才是對的。帶著愛神與愛人的心態做事,才能把喜樂放進工作當中,是甘心樂意、沒有義務的感覺。

 

4. 讀經只是「待辦事項」

我是否在讀完聖經後,感覺是完成今天一件代辦事項?養成每日讀經的習慣非常好,但是若只將其視為應該的「代辦事項」,就少了點甚麼。神的話是上帝給我們最好的禮物,是我們生活與思想的指引,只有透過聖經,才能更多認識神。

 

5. 還沒聽就批判

依著自己的心意與直覺就認定別人所做的事,不去了解事實的真相,很快形成自己的意見。或許我們聽見的只是故事的一面而已,只憑一面而下斷言,與八卦無異。在如今這個世代,很多時候指謫都被簡化為事實,或許部分是真實的,但不能因此來定罪某人。在行公義以前,我們勢必要全盤了解事實,而非就其一面之言。

 

6. 認為自己沒犯罪就比別人好一點

我是否因未曾「犯這些罪」,而認定自己就比別人都好一點?耶穌看的是心,不會因為你不害人就更愛你。祂看著我們嘴所說的惡言、也知道隱藏在我們內心的意念,這些都是罪。且知涓滴成流、聚沙成塔;不要讓小事累積成難以控制的「大條事」。

 

7. 認為祝福只是獎賞、別人不該被饒恕

神或許會因為我們所做的好事祝福我們,但是神也平白給我們恩典,事實上,神所賜給我們的一切,都是我們所不配得的。關於饒恕,是否我也曾覺得某人不該得呢?一個人只要真心悔改,不管甚麼罪,都會得到神的饒恕。饒恕是神所給我們的禮物,凡人殷殷懇求,神就給你;神在饒恕上都不保留了,為何我們還不放手?

 

8. 認為別人總是交好運

我是否認為別的基督徒也要走過我所經歷的?還是我是否認為別人在得到神應許前的等待光景也應該跟我一樣呢?神在每個孩子身上動工的方式都不同,祂的作為不是餅乾模型一樣複製。如果你的渴慕是希望與主更加靠近,也希望別人如此,雖然我們都朝同一目標前進,但我們每個人都在各自的平行路上。

 

9. 覺得需要把別人的罪昭告天下

事實上,我們需要昭告的反倒是自己的罪吧!有時候,我們是需要把罪指出來的,因為人多半視而不見或找藉口推諉,然而指謫人的事應該由朋友或親近的人來做,而非「路人甲」。我們經常在社群媒體上見到跟當事人不熟、甚至是陌生人指謫了人家的不是。這不是神所喜悅的事,我自己的罪只有關心我的人才有資格批評,而且是一對一,且不該公諸於世。

 

10. 過緊的行事曆

我的行事曆是否緊到喘不過氣?有計畫是好事,但一個排得密密麻麻的行事曆就少了驚喜。過緊的行程安排或代辦事項,會讓偶爾出現的小驚喜變成討厭的阻礙,有時候某些小驚喜是會令人開心的;比如說久違的朋友順道拜訪。也有可能是神預備的機會;如祂安排了一位受傷的撒瑪利亞人,等你伸出援手。

 

由信心帶來的好行為與愛比甚麼都重要,當我們把時間專注在行為上,自然就沒有時間「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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